侯钧生《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3版)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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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

一、填空题

1.韦伯将社会行动的类型分为传统行动、情感行动和______行动及______行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研]

【答案】目的合理性;价值合理性

2.科层制是一种以正式规则为主体的管理方式,这种组织具有______和复杂的规章制度体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研]

【答案】森严的职务等级制度

一、名词解释

1.方法论个体主义

答: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又称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一种哲学的研究方法,将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许多个人的聚集(整体上是个人主义的一种形式),以此解读和研究许多学科。个体主义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原则最早由韦伯提出,经过哲学家波普的论证,再由经经济学家哈耶克精辟的论述,现已成为社会科学中影响广泛的方法论原则。

2.解释性理解[中山大学2008年研;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研]

答: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是由韦伯提出的。解释性理解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如果说直接观察理解仅仅知道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那么解释性理解就是要寻求社会行动的“为什么”。

3.价值无涉[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研]

答:价值无涉又称价值中立,是由韦伯提出来的。价值中立原则有两个含义:

一旦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念选定了研究课题,他就必须停止使用自己的或他人的价值观念,遵从他所发现的资料的指引。无论研究的结果对他有利或是不利,他不能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资料;也就是说,他必须严格地以客观和中立的态度来从事研究,目的是保证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要区分“事实领域”和“价值领域”。科学家可以估量行为的可能后果,但不能做出价值判断。

4.理想类型[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研;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研]

答:理想类型是指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它只是为了理解和说明世界而建构起来的一个精确而有效的概念体系,理想类型是韦伯提出来的。理想类型使社会科学像自然科学那样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这一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作出因果解释。其特点是:

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

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但它的建立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

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理想类型也许不止一个,但解释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对具体社会现象的成功理解和准确归因。

5.工具合理性行动

答:工具合理性行动是韦伯在分析社会行动的类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又称目的合理性行动。它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6.价值合理性行动

答:价值合理性行动是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分析社会行动类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它主要是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7.法理型统治[中山大学2012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研]

答:韦伯将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的法律基础上的统治称为法理型统治。韦伯将法理型统治视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形式。他分析了法理型统治类型所具有的一般特征: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要持续地受到规则的约束。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的,出现了“机构”这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单位。

法理型统治具有固定的职务等级。

法理型统治有明确的议事规则。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资源和生产资源完全分开。

在理想的法理型统治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务的任何意义上的私人占有。

法理型统治拥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法理型统治可以具有极为不同的形式,而现代资本主义借助于科层制所进行的统治是最纯粹的法理型统治类型。

8.科层制[中南财大2010年研;南开大学2005年研;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研]

答:科层制又称理性官僚制或官僚制,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韦伯将科层制视为法理型统治的特殊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组织按照合理性的原则来设计和分工以便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官员们的职务等级是按照集权体系所安排的固定有序的体系,并且有着与职务相对应的严格的权限规定。组织运转依靠的是没有人情味的职责、规定和准则,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官员的任命与提升所依据的主要是业绩。在韦伯看来,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统治者的地位的获得,或者是依据占有,或者依据选举,或者依据继承接班的指派。但无论来自哪种形式,统治者的统治权力都有合法的权限。

二、简答题

1.简述韦伯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特征。

答:(1)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它主要探讨的是有关社会学学科体系及基本假设的一般原理问题,包括研究的立场、方位、视角、基本观点以及解释社会现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与逻辑程序等。历史上形成了实证主义方法论、反实证主义方法论和批判主义方法论,其中反实证主义方法论的重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社会学家韦伯。

(2)韦伯的社会学被称作“理解的社会学”,他将人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对社会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

(3)韦伯的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具有以下几方面特征:

从研究的对象和方法来看,理解社会学具有主观偏向性。韦伯认为社会行动是社会学真正的研究对象,而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有主观意向和动机的,这与自然科学有很大的不同,因此社会学研究首先要设法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

因果多元论。韦伯的思想脉络是: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但仅有理解是不够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a.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

b.因果恰当性是一种事件的先后顺序,其程度是按照经验的规则存在着一种机会:它总是以同样的方式在实际进行着。

价值中立。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理想类型的假设。韦伯意识到,社会学如欲成为真正的科学,就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建构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研究者把这种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作出因果解释。韦伯称这种概念体系为“理想类型”。具体含义: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

2.简述韦伯“理解的社会学”。[中山大学2010年研]

答:(1)韦伯“理解的社会学”的含义

韦伯的社会学称为“理解的社会学”,用他自己的话说:社会学是一门致力于解释性地理解社会行动并通过理解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影响作出因果说明的科学。根据这个定义,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2)意义

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且意义是可以理解的。韦伯把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作为社会学的两大任务。既然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那么用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方法来研究社会学则无异于方枘圆凿,因此研究社会学的方法就别无他途,只能是理解和说明。

(3)理解

从确定性角度看,理解的确定性的基础有二:

理性的方法(如逻辑和数学),即对各种行动因素在其有意向的意义中获得完全清晰和理智的把握。理性的理解具有高度的确定性,正如韦伯所言“当某人在推理或论证中应用2×2=4或应用毕达哥拉斯定理时,或者当某人根据我们已经接受的思维模式正确地推出一种推理的逻辑序列时,我们对其意义具有完全清晰明白的理解”。

重新体验的方法,如移情和艺术欣赏或如狄尔泰所言“理解就是再现你中之我”,这种方法通过同情的参与并能恰当的把握行动发生的情感环境,从而获得移情和欣赏的精确性。这种理解是对别人心灵感觉的精神体验,是对别人的行动和动机的有效把握。

(4)分类

从操作类型看,韦伯把理解分成两类。

对主观意义的直接观察理解,即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直接观察就能理解其意义。对语言、行动、非理性的情绪反应,以及对数学和逻辑命题的理解都属于这一类。

解释性理解,即根据动机来把握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解释性理解是对动机的理性理解,它把社会行动置于可理解的和更加内在的意义背景之中。如果说直接观察理解仅仅知道社会行动“是什么”或“干什么”,那么解释性理解就是要寻求社会行动的“为什么”。

(5)局限性

社会行动是需要而且可以理解的,然而仅有理解是不够的。

韦伯认为,任何解释都试图获得清晰性和确定性,但无论这种解释多么清楚和确定,它终究是一种主观形式,因此不能认为这种解释就具有因果效力,而只能把它当作一种特定的假设。因此,对社会行动的解释“通过与具体的事件进程相比较而证实主观的解释是必不可少的”。这里韦伯看到了解释性理解方法的局限性和因果分析方法的重要性。

韦伯一直试图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从而形成一种尽可能客观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韦伯的这种努力与狄尔泰、李凯尔特等人在社会历史领域拒绝因果分析的倾向在方法论上是迥异其趣的。

3.简述韦伯的因果多元论。[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研]

答:(1)韦伯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

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

因果恰当性是指在从主观观点出发所作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所作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2)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蕴含着文化价值,具有特殊性和独立性,因此社会科学中没有规律可言,只有具体的因果关系。具体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可能性”,客观可能性和因果恰当性在理解的基础上是统一的,因果恰当性是客观可能性中的因果恰当性。

(3)韦伯在建立其方法论体系时,既考虑到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主观性,又考虑到社会科学作为科学对客观性、确定性的追求。他通过对主观恰当性、因果恰当性和客观可能性理论的构建,在认识论上提倡因果多元论,使社会科学摆脱线性单一的因果关系框架。

4.简述韦伯有关“价值中立”的思想。

答:(1)1904年,韦伯发表《社会科学和社会政策的“客观性”》一文;1914年,在“社会政策学会”的一次内部会议上,韦伯就新历史学派在经济领域推行伦理价值判断的观点发表《“价值中立”在社会学和经济学中的意义》一文。上述两篇文章都围绕着一个基本问题,即在什么意义上说与社会和文化现象相关的那些学科中也存在一般的“客观有效真理”。即在涉及主观意义现象的专业学科中(如社会学),客观研究如何在逻辑上是可能的。为解决这个问题,韦伯创造性地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法,即“价值中立”和“理想类型”。

(2)对价值中立的理解还可以通过它的对立面即价值判断得到更好的把握。

价值判断是从伦理、文化和哲学观点中推演出来的实际价值判断即实践判断;

科学中价值中立或价值自由就是在研究过程中要摆脱价值判断,或者不作价值判断、暂停价值判断;

价值判断是科学领域之外的问题,不能依靠科学来解决。

韦伯的价值中立是一种学术研究的规范原则,而不是学术本身的一种构成原则。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3)价值中立是研究过程所要求的,研究过程中如果有价值判断,那么科学就没有客观性可言。但是研究课题的选择和确立离不开价值的指导,如果没有研究者的价值观,那么课题的选择就失去了原则,关于具体的实在也失去了有意义的知识。

5.简述韦伯“理想类型”构造法的方法论特色。

答:(1)“理想类型”方法处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思想的核心位置,既是韦伯在社会科学方面认识论的集中体现,同时又是其社会研究的基本概念工具。“理想类型”又称“理想型”、“理念型”,是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重要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也是其社会学方法论的精髓所在。理想类型不是对实际社会存在的概括,只是理论家为了分析现象、理解现实而构想的理论模式。

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理想类型

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

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理想类型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

(2)韦伯构建的“理想类型”使社会学科学建构了像自然科学那样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来增强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研究者借助这种概念体系作为衡量现实的标准,审视现实与概念之间的差距,并对这种差距作出因果解释。理想类型既可以用于历史,也可以用于现实。那种在解释历史事件时构建的理想类型被称之为“历史的理想型”。理解社会学的概念被称为“类别的理想型”。

(3)理想类型的方法论的特色

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理想类型是价值中立的,正是理想类型的这种价值中立性才保证了社会学研究的客观有效性。

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但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虚构,也不是一种概念游戏。理想类型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必须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能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

理想类型作为一种认识手段,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的特点。

a.由于每个研究者的价值关联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借用理想类型的方法所切入问题的角度也不相同,由此而得出的观点和见解也就不尽一致;

b.由于认识是无止境的,随着实际认识的获得,原有的理想类型可能不具有认识手段的作用。

(4)为了进一步说明“理想模型”的方法,韦伯作了历史学和社会学领域的区分,把它作为历史认识论的方法。“理想型”是认识的手段而非认识的目的。在社会学的理想模型中,社会学的任务是建立事件的一般法则,而不管这些事件的时空意义如何。就这一点而言,理想型作为社会的工具应该是更为一般的典型,可以称之为“纯粹的理想模型”。

6.简要论述韦伯和舒茨对“行动”概念的不同看法。[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7年研]

答:(1)韦伯对于“行动”的看法:社会行动(包括不为和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可见,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社会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a.目的合理性行动(又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b.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c.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d.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2)舒茨对于“行动”的看法:舒茨的学术是从对韦伯诠释社会学关于“社会行动”的概念开始的。

舒茨认为,透过理想型的架构与检证才能层层解释人类行为的主观意向意义,并进而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意义。

舒茨同意韦伯所认为的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诠释,并且接受韦伯方法学上的个体主义,以及认为社会现象需透过理想型方能适当地了解。但是舒茨认为,韦伯诠释社会学的概念中对“意义”这个概念的论述是模糊不清的,这首先表现在:韦伯虽然将意义区分为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但却未曾认识到二者的根本区别。其次,他认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涉及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主观意义是“我”(即行动者)如何确立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时间的问题,而客观意义则指的是“我”(即行动者)与他人如何确立“主体间性”的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符号和沟通问题。

7.韦伯对“社会行动”的区分依据及其内容。[中山大学2007年研]

答:(1)韦伯对于“行动”的看法:

社会行动(包括不为和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可见,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

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a.目的合理性行动(又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b.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c.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d.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2)舒茨对于“行动”的看法:舒茨的学术是从对韦伯诠释社会学关于“社会行动”的概念开始的。

舒茨认为,透过理想型的架构与检证才能层层解释人类行为的主观意向意义,并进而理解特定社会现象的意义。

舒茨同意韦伯所认为的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诠释,并且接受韦伯方法学上的个体主义,以及认为社会现象需透过理想型方能适当地了解。但是舒茨认为,韦伯诠释社会学的概念中对“意义”这个概念的论述是模糊不清的,这首先表现在:韦伯虽然将意义区分为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但却未曾认识到二者的根本区别。其次,他认为,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涉及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主观意义是“我”(即行动者)如何确立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时间的问题,而客观意义则指的是“我”(即行动者)与他人如何确立“主体间性”的意义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符号和沟通问题。

8.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韦伯)。[中央财经大学2009年研]

答: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包括四个方面:

(1)目的合理的行动。这种行动把对外界对象以及他人行为的期待作为达到目的的手段,并以最为有效的途径达到目的和取得成效。

(2)价值合理的行动。它表现为对纯粹自身行为本身的绝对价值所持的自觉信仰,无论这种价值是表现在伦理上、美学上、宗教上,还是表现在其他方面。这种行动并不考虑有无现实的成效。

(3)情感的或情绪的行动。即由于现实的感情冲动和感情状态而引起的行动。

(4)传统的行动。即通过习惯而进行的行动。

9.简述马克斯·韦伯划分的社会行动类型。[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研]

答:根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工具理性类型、价值理性类型、传统类型和情感类型。这四种行动类型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依据人们开展社会活动的根据不同作出的划分;它们都在一定普遍性程度上概括了某些社会成员的行动方式,亦即不是少数个别人的个别主观性;现实的社会行动不一定能作出这样严格的划分,但是它们可以为理解和把握纷繁复杂的社会行动提供一种分析模式。

(1)工具理性类型是对目的以及达到目的的手段、后果而做出筹划、思考和选择而采取的社会行动的概括。这种社会行动类型具有功利目的性、手段选择性、操作策划性、效果检测性等特点。具体地说,工具理性类型概括的是直接指向某种经过衡量和挑选的利益目标的社会行动,为了实现利益目标,行动者要对有可能实现目标的多种手段进行选择,并且选择过程及用被选手段开展实际操作时,都应当按照某种计量的规则进行系统的计划和调控。而且对第一次行动的结果,不仅要预测还要检测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

(2)价值理性类型是超现实、超功利、指向某种不可选择目的的社会行动

与工具理性类型不同,价值理性行动的目的是给定的,行动者不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主动地衡量和挑选何种行动目标。并且给定的目的不像工具理性活动是直接指向功利性的具体目标,而是超越现实生活的理想境界。行动者能够选择的仅仅是通过何种途径或何种方式来实现给定目标和达到理想境界。韦伯认为,最基本和最典型的价值理性行动是宗教活动。无论何种宗教,它的崇拜对象和理想目标都是不可选择的,并且都是以信仰和体验追求超现实、超功利的意义。

(3)传统行动类型,是以传统习惯为根据而展开的社会行动

传统性社会行动既不测算功利,也不追求超功利的理想,它所坚持的是习惯的继续和历史的沿袭。它的基本原则是:只要从前是这样做的、祖先是这样做的,行动就有了根据,至于目的、手段和行动和结果都是未经过理性思考的。在韦伯看来,这是一种面向过去的保守的社会行动类型,它同以理性化为核心的社会现代化过程是相背而驰的。虽然韦伯认为传统性行动正在被逐步增强的工具性理性行动取代,但是韦伯深知,传统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性行动彻底被清除是不可能的。

(4)情感性行动类型,这是以情感为根据的社会行动类型

虽然情感是个人的心理活动,但是韦伯所说的情感类型是一般性概括,是在社会层面上所做的理论分析。更明确地说,情感类型的本质特征是:人们开展社会行动时,把喜、怒、哀、乐等感情和情绪作为自己行动的主要根据,尽管这时工具理性、价值理性和传统习惯等因素仍然在规定着人们的行为,但是同情感因素的直接支配作用相比,它们已经被淡化或退居到后台,成为隐性或深层因素在发挥作用。

在这四种社会行动理想类型中,工具理性类型被韦伯看成社会现代化中最高的理性化形式。当韦伯把社会现代化过程从实质内容归结为社会理性化过程时,他所指的理性化主要是工具理性化,这点在他关于科层制的论述中就可以得到证明。因为科层制被韦伯看成社会现代化的最有效形式,而科层制的实质是工具理性的制度化。

10.谈谈你对社会学中“社会行为”概念的理解。[中南财大2010年研]

答:(1)社会行为的定义:

社会学中的社会行为一般指社会行动,最早有韦伯提出,并给出确切的定义。社会行为(包括不为和容忍)可能是以其他人过去的、当前的或未来所期待的举止为取向。“其他人”可能是单个个人和熟人,或者人数不定的很多人和完全不认识的人。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就是“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动机”,即社会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2)社会行动的分类:

根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目的合理性行动又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3)在研究经济行动时,韦伯又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把经济行动分为形式合理性行动和实质合理性行动。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如果所有的行动都可以用量来表示,即能被计算并尽可能以货币单位这一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些行动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即属于形式合理的经济行动。实质合理性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方式,根据某些价值的基本要求,向现存的人的群体供应产品。其合理性的程度与产品的实际分配方式以及被提供产品的人群的范围有关。实质合理性并不满足于目的合乎理性的计算,而是要提出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并以此用价值合乎理性或者在实质上目的合乎理性的观点来衡量经济行为的结果。

11.统治的基本类型(韦伯)。[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研]

答:韦伯将实际存在的具有合法性的统治形式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传统型统治、魅力型统治和法理型统治。

(1)传统型统治

在韦伯看来,传统型统治建立在人们对传统的神圣性信奉的基础之上,这种统治类型主要存在于前现代社会。从传统型统治的组织情况来看,它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缺乏按照事务规则确立的、固定的“权限”。

缺乏固定的、合理的等级制度。

没有自由的契约和相应的规定,用以确定官员的任免与晋升。

缺乏专业的业务培训。

官员没有固定的薪金和用货币支付的薪金。

(2)魅力型统治

魅力型统治建立在对具有超凡品质和特殊魅力的领袖人物的崇拜和信赖的基础之上。韦伯称,“魅力”应该是一个人的被视为非凡的品质。魅力型统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领袖人物的魅力能否被认可取决于被统治者,而且这种认可要经受实际的考验。先天具有魅力并不能成为统治合法化的原因。

领袖人物的魅力要经受持久的考验。倘若他长久未能取得成就,尤其是他的领导没有带给被统治者以幸福安康,那么他的魅力型权威就会消失。

魅力型统治的统治团体是一种感情共同体。它的行政管理班子不是根据等级观点而选择的官员,而是按照魅力品质来选择的,与“领袖”相对应的是“亲信”。

魅力型统治是一种非经济性的典型政权。魅力型统治需求满足的典型形式,一方面依靠资助或者托钵乞讨,另一方面是掳掠、暴力榨取或者和平讹诈。

在受传统束缚的时代,魅力是巨大的革命力量。

(3)法理型统治

韦伯将建立在遵守正式制定的法律基础上的统治称为法理型统治。韦伯将法理型统治视为行政管理的现代形式。具有以下特征: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要持续地受到规则的约束。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事务的运作是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的,出现了“机构”这种按章办事的运作单位。权限意味着根据效益原则进行的功能分工,根据分工获得所需要的命令的权力,并且对所允许的强制手段和使用强制手段的前提条件作出明确规定。

法理型统治具有固定的职务等级。任何机构都有固定的监督和监察制度,下级机构都有权向上级机构投诉或提出异议。

法理型统治有明确的议事规则。这些议事规则可能是技术性的规则,也可能是准则。为了应用规则并达到完全合理,就必须有专业的培训。

在法理型统治下,行政管理班子同行政管理资源和生产资源完全分开。行政官员对这些资源只有使用权,没有占有权,而且他们对这些物质的使用要受到严格的监督与约束。

在理想的法理型统治下,不存在任职人员对职务的任何意义上的私人占有。

法理型统治拥有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即使是口头讨论也都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档案与官员们的持续运作结合起来,使得“办公机关”这一现代团体行为的核心得以产生。

12.韦伯有关“科层制”的主要思想。

答:(1)韦伯将科层制视为法理型统治的特殊形式,这也是他所认为的人类组织的合理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的行政管理班子,是由单个的官员组成的,并呈现出以下特征:

官员们个人是自由的,仅仅在事务上具有服从官职的义务。

官员们处于固定的职务等级制度之中。官员们的职务等级是按照集权体系所安排的固定有序的体系。

官员们拥有固定的职务权限,并且有着与职务相对应的严格的权限规定。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统治者的地位的获得,或者是依据占有,或者依据选举,或者依据继承接班的指派。但无论来自哪种形式,统治者的统治权力都有合法的权限。

官员们根据契约受命,即建立在自由选择之上。组织运转依靠的是没有人情味的职责、规定和准则,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这是现代科层制的本质。

官员们根据专业业务资格任命。在最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考试获得的、通过证书确认的专业业务资格。官员的任命与提升所依据的主要是业绩。

官员们获得固定的货币薪金作为报酬,大多数有权领取养老金。薪金的标准首先依据官阶等级原则,同时也依据与职位相对应的责任。另外,也会考虑到身份地位的因素。

官员们把他们的职务视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职业。

官员们可看清自己的前程。官员职务的升迁依据年资或政绩,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取决于上司的评价。

官员们在工作中完全同行政管理资源分开,个人不得将职务占为已有。

官员们要接受严格的、统一的职务纪律和监督。

(2)韦伯认为,科层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的统治形式,而且是未来社会和组织中统治形式的合理发展方向。他对科层制的优点大加赞赏,对其作用也大加肯定。在他看来,科层制所采用的建立在集权和档案制度基础上的行政管理,精确、稳定、纪律严明,无论对统治者还是有关的人员来讲,都必须做到言而有信。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劳动效益。

在韦伯看来,科层制已经渗透到现代社会的各种组织行为之中,并对每个现代人的生活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国家、教会、军队、政党、经济企业、利益集团、协会、基金会等等,这些现代的组织和团体的发展一般都是与科层制的发展和不断增强相一致的。在韦伯看来,不仅资本主义在其当时的发展阶段需要科层制,而且社会主义要达到同样的技术效率,也同样需要科层制这种组织形式。

(3)韦伯认为,科层制所具有集权的特征,并不妨碍民主精神在其中的孕育。科层制为了能从专业业务上最有资格的人当中招募人才,倾向于等级拉平化。

(4)韦伯对科层制又持有一种复杂的感情。他在对科层制予以肯定的同时,也意识到其可能存在的种种弊端。例如,科层制所实现的效率是以忽视人们的精神与情感为代价的,科层制越是彻底地非人格化,也就越容易背离人的价值与尊严;在这种统治形式下,对规则的绝对服从不仅容易导致人们的创造力和责任心缺失,而且容易滋长官员的独断专行和妄自尊大。

13.简述科层制的优缺点。[南开大学2004年研]

答:(1)科层制内涵

韦伯将科层制视为法理型统治的特殊形式,这也是他所认为的人类组织的合理形式。在这种统治形式下,组织按照合理性的原则来设计和分工以便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官员们的职务等级是按照集权体系所安排的固定有序的体系,并且有着与职务相对应的严格的权限规定。组织运转依靠的是没有人情味的职责、规定和准则,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官员的任命与提升所依据主要是的业绩。在韦伯看来,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

(2)科层制的优缺点。

科层制优点

韦伯认为,科层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合理的统治形式,而且是未来社会和组织中统治形式的合理发展方向。他对科层制的优点大加赞赏,对其作用也大加肯定。在韦伯看来,科层制所采用的建立在集权和档案制度基础上的行政管理,精确、稳定、纪律严明,无论对统治者还是有关的人员来讲,都必须做到言而有信。因此,可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劳动效益。

科层制缺点

韦伯过分强调了科层制的正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使人忽视现实中种种科层组织的各种负效应。科层制所实现的效率是以忽视人们的精神与情感为代价的,科层制越是彻底地非人格化,也就越容易背离人的价值与尊严;在这种统治形式下,对规则的绝对服从不仅容易导致人们的创造力和责任心缺失,而且随着科层制的发展,人类会陷入理性化的牢笼之中。

14.简述《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主要观点。

答:《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韦伯的代表作,这本书可以说是对现代理性资本主义精神进行详细分析的伟大著述。这本书就是通过自由劳动之理性组织、法律、行政机构、理性主义等中介变量,层层分析,阐述宗教伦理这种神秘的力量如何产生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ethos),论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亲和性(affinity)。

(1)韦伯自己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区别中来把握资本主义精神的。这种区别首先表现在劳动者身上。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两种条件下的劳动者在赚钱的欲望上并无不同,所不同的是前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缺乏劳动的自觉性,这一点正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2)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有着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他们把劳动当作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当作一项天职来从事。这种天职观正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

(3)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还表现在企业家身上。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具有确定不移且高度发展的伦理品质,以及洞若观火的远见和卓越的行动能力,在顾客和工人中赢得了不可缺少的信任。他们是为了事业才生存,而不是为了生存才经营事业。

(4)在该书中,韦伯试图解释“为什么近代形态的资本主义仅仅出现在西方,而没有在其他文明中出现”。在韦伯看来,科学、艺术、史学、建筑、法律、政治组织等方面在西方得到合乎理性的发展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物质支撑和精神动力的。

(5)韦伯特别强调了理性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因素。第一是企业和家庭、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第二是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这两个因素又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方式密切相关,于是韦伯进一步把问题具体化,集中力量探讨以自由劳动组织为特征的理性资本主义的起源。认为新教伦理之所以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后动力,在于新教制度和资本主义都追求一种合理的、系统的生活方式。

(6)新教伦理强调在生活方面,特别是在职业和一般经济活动方面,要避免懒散和纵情享乐,要勤奋地尽到自己的义务。资本主义的发展也要求限制消费以达到再投资及资本增加的目的,要求自愿服从为未来目标而系统制定的纪律等。

15.简述韦伯对“资本主义精神”分析的社会学特色。

答:(1)韦伯认为,分析近代资本主义必须把握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形态,二是观念形态。在宗教社会学中,韦伯分析的重点是观念形态即宗教伦理,其分析的经典之作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韦伯所讲的“资本主义精神”是指“近代资本主义精神”。

(2)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关注了三个主要问题

在韦伯看来,“近代资本主义精神”所具有的一个最重要特征是:以获利为至善,赋有一种伦理的色彩。这种伦理精神为资本主义所特有。韦伯并不认为“纯粹的获利”就是资本主义精神,韦伯指出在所有社会中,获利的贪婪都普遍存在,但是以获利为至善却未曾出现过。韦伯认为,前者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精神”,而后者只是“前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所关注的第二个层面的问题,是新教伦理和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关系。

韦伯的“新教伦理”,是加尔文派的教义。新教革命本是由路德在德国的维登堡发动,但是实际上在新教的传播中,后起的加尔文教派却远比路德宗扩展得更为广泛。

韦伯所关注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便是为什么加尔文的教义会成为新教伦理的主流伦理。

(3)韦伯自己是在论述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区别中来把握资本主义精神的。

表现在劳动者身上。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两种条件下的劳动者在赚钱的欲望上并无不同,所不同的是前资本主义的劳动者缺乏劳动的自觉性。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者却有着高度的自觉性和责任性,他们把劳动当作一种绝对的自身目的,当作一项天职来从事。这种天职观正是“资产阶级文化的社会伦理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资产阶级文化的根本基础”。

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别还表现在企业家身上。前资本主义的企业家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活动如垄断权、法律特权和高利贷等手段来追求经济的成功,他们在生活和经营的诸方面均表现出传统的和非理性的特点。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家具有确定不移且高度发展的伦理品质,以及洞若观火的远见和卓越的行动能力,在顾客和工人中赢得了不可缺少的信任。他们是为了事业才生存,而不是为了生存才经营事业。

(4)分析方法的社会学特色

对“资本主义精神”这一概念,韦伯并没有用属种差的方法给出一个公式化的定义,他运用个体主义方法论引用富兰克林的话对资本主义精神作了具体的历史的说明。富兰克林告诫人们:时间就是金钱;信用就是金钱,金钱具有孳生繁衍性;经济上要量入为出,精于计算;生活上要节俭诚实,与人为善等。这些虽不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全部,但却是资本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在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的问题上,韦伯首先反对“对利润最大限度的追求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动力”的理论解释。实际上对利润的追求以及对金钱的贪欲在任何形式的社会中都普遍存在,并不是现代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相反,资本主义的出现抑制和缓解了人们的贪欲和对财富的非理性追求,而且不择手段的追求利润往往成为理性资本主义出现的障碍。

韦伯特别强调了理性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的两个重要因素:

a.企业和家庭、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法律上的分离;

b.合乎理性的簿记方式。这两个因素又与资本主义劳动组织方式密切相关,于是韦伯进一步把问题具体化,集中力量探讨以自由劳动组织为特征的理性资本主义的起源。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就是通过自由劳动之理性组织、法律、行政机构、理性主义等中介变量,层层分析,阐述宗教伦理这种神秘的力量如何产生了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资本主义精神又是如何被一步步确立并为公众所接受并内化的,最后论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之间的亲和性。

三、论述题

1.比较分析韦伯的社会理解论方法同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的区别于联系[华中师范大学2003年研]

答:韦伯的社会理解论方法同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具体表现为:

(1)区别:

二者的方法论的原则不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遵循的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原则,即个人才是社会学研究的重点,社会学研究的是依附于个人基础上的社会行动;而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遵循的是方法论的整体主义原则,即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赋予社会以超个人性。

二者的方法论基础不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方法的基础是“理解地解释”,即理解是一种解释,解释也是一种理解,我们把对社会行动的意义的理解可以视为对社会行动实际过程的一种解释;而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的基础是社会现象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认识和研究。

二者的研究对象不同,韦伯的理解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个人的社会行动,而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的研究对象则是社会现象。

二者的理论依据不同,韦伯的社会理解方法的依据是社会唯名论,即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则是各个个人的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对社会的认识是以为个人的认识为基础的,而认识结果最终也是为了认识个人;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的依据是社会唯实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

(2)联系:

无论是韦伯的社会理解方法还是孔德的社会实证方法,都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都很好的运用了类型学的方法,例如: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目标合理性行动、价值合理性行动、情感的行动和传统的行动),韦伯将统治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个人魅力型统治);孔德将社会学分为社会动力学和社会静力学等。

2.试析韦伯与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论上的主要区别。[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研]

答:韦伯与迪尔凯姆在社会学方法论上的主要区别有:

(1)研究对象不同:

韦伯将人类的社会行动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认为社会行动的本质是其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文化意义,且意义是可以理解的。试图把解释性理解和因果性说明结合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尽可能客观科学的社会分析模式。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都是社会事实,包括生理学事实和形态学事实。

(2)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不同:

韦伯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a.主张因果多元论,认为社会是由行动者组成的系统,行动者的社会行动是有意义的,其意义是可以理解的,对社会行动的理解必须伴有经验上的验证才是具有价值的。这种经验上的验证是要寻找某一社会现象背后的具体的因果关系。韦伯将上述主观解释和具体的验证概括为“主观恰当性”和“因果恰当性”两个命题。主观恰当性是对具体社会行动的过程和动机的理解,是表示对行动者的主观精神状态及其特定目的的认识程度。因果恰当性是指在从主观观点出发所作的理解结果与从客观观点出发所作的观察结果之间存在统计规律上的相符。

b.价值中立,指在研究过程中要摆脱价值判断,或者不作价值判断、暂停价值判断。价值中立不是要求学者没有或不能有自己的价值判断,而是要求他们应弄清在什么地方要诉诸分析的理解,在什么地方要诉诸情感,告诫他们不要把关于事实的科学分析与关于事实的评论相混淆。

c.理想类型,指一套精确而严谨的概念体系,实际上并不存在,它只是为了理解和说明世界而建构起来的一个精确而有效的概念体系。理想类型是一个主观思维构建,它不是基于对所有事实进行经验上的概括,也不是作为社会的理想提出来的。理想类型虽是一种主观思维的构建,是社会学中理论构建的一种方法,它的建立有逻辑上的一致性,不违反经验的因果关系。对某一社会现象的解释,理想类型也许不止一个,但解释的标准只有一个,即对具体社会现象的成功理解和准确归因。

迪尔凯姆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

a.观察社会事实的原则:把社会事实作为“物”来考察

第一,必须始终如一地摆脱一切预断。因为预断观念(或通俗观念)是“摆在我们与物之间的隔膜”,妨碍我们客观地观察社会现象,所以必须祛除它。第二,对研究对象进行操作定义且使操作定义符合客观准确的要求。第三,应当尽量采用具有足够客观性的感性材料,这就要求“社会学家在研究某一类社会事实时,必须努力从社会事实脱离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而独立存在的侧面进行考察”。

b.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

普遍性是正常现象区别于病态现象的重要标志,具有最普遍形态的事实为正常现象,称其他事实为病态现象或病理现象。

c.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

涂尔干的社会分类标准是社会结构的简单或复杂程度。他将初民社会划分为简单的单环节社会、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和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等三种类型,并指出每一高级社会类型都是通过最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

d.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某一社会事实的存在必须根据别的社会事实来解释。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考察和功能分析。

3.举例说明马克斯·韦伯所划分的四种社会行动类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8年研]

答:(1)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目的合理性行动(又称工具合理性或目的-工具合理性),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2)上述四种行动是韦伯构造的理想类型,这些行动中:

工具合理性行动具有最高程度的合理性。因为行动者对行动的目的以及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都有清醒的认识和自觉的选择。行动者对行动的目的总是再三权衡,对实现目的的手段也是深思熟虑,而且对这些手段可能引起的其他后果也有充分的考虑。

价值合理性行动中,对终极价值的信仰就是行动者的目的。信奉了某种价值观后,目的是否达到,后果是否合理,均不在考虑之列,只有手段才是行动者考虑的对象。如笃信宗教的人确信上帝存在以后,他要做的只是选择一些手段如祈祷、反省、做礼拜等,至于他的灵魂最终是否得救,终极价值是否实现,这无法从客观上得到证明。

传统行动和情感行动都是没有经过理性思考的行动,但两者的依据不同。前者的依据是“习惯如此,历来如此”,后者是受感情和情绪的支配;前者具有稳定性和可预见性,后者则相反。

4.试析韦伯、帕森斯和哈贝马斯各自在社会行动理论上的基本观点,并分析相互之间的本质联系与区别。[华中师范大学2005年研]

答:(1)社会行动本质上是以他人的举止为取向的个人的行动。就是“有着针对他人的主观动机”,即社会行动具有针对他人的主观意义,只有具有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才是可理解的,才属于社会学的研究范围。

根据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的程度,韦伯把社会行动分为四种类型:

目的合理性行动,即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的行动;

价值合理性行动,即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举止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的行动;

情感行动,即由现时的情绪或情感状况决定的行动;

传统行动,是由约定俗成的习惯决定的行动。

(2)帕森斯的唯意志行动论。社会行动的概念构架:“手段-目的”框架。包括下列要素:

行动者:是指作为行动主体的个人;

目的:行动者所要达到的未来目标;

情景:是目标实现的环境因素,包括两方面:行动的条件和手段,其中前者是行动者不能控制、难以改变的,而后者是可控制的;

规范限定:涉及思想、观念、行为取向等。这些都制约着目标的确定和实现目标中手段的选择。凡人的社会行动总有一定的目的性,而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手段和条件,同时所有社会行动都受一定的行为规范的制约。

帕森斯在强调行动者主观选择行动的同时,也注意到了外在的社会结构性因素对行动者的影响。

(3)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是指至少有两个行动者通过语言的交流,求得相互理解、共同合作、协调相互间关系的互动行动。行动者共同寻求他们对情境和行动计划的理解,以便以意见一致的方式协调彼此的行动,实现共同的目的。它的本体论前提除假定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存在外,还必须假定作为知识和观念载体的语言世界的存在。在沟通行动中,人与不同世界的关系不是像在目的行动、规范调节行动那样,是一种直接的关系,而是一种反思的关系。

(4)联系:帕森斯的唯意志行动论和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论都是在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三者的本质联系都是通过理解社会行动来描述、分析、批判、评价现代社会的结构。

(5)区别:

韦伯的社会行动是一种目的论的行为模式,并把“主观意义”定义为一种行为意图,即目的行动:行动者的行动注重行动所产生的效果,即以选择适当的手段达到一定的目的为导向。

帕森斯的唯意志行动论,认为人的社会行动总有一定的目的性,而其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定的手段和条件,同时所有社会行动都受一定的行为规范的制约,即规范调节行动:行动者仅涉及社会世界,他的行动将遵守共同的社会规范。虽然分析了人的特定行动类型,但是,任何一种行动理论都没有包容合理性的所有要求,都是片面的。

这两种行动概念没有把握语言理解的真正意义,它们都只是单方面把握语言的功能。在目的行动模式中,语言是作为实现主体预想目的的工具,它既服务于对情境的认知,也用于影响参与合作的其他对手的行动,这种语言观是工具主义的。在规范调节的行动中,语言是传播传统文化价值和规范共识的媒体、道德教化的工具,它不考虑语言的其他功能。

只有沟通行动模式,把语言首先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语言的所有功能在这种行动模式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只有在沟通行动中,语言才同时承担认知、协调和表达功能,语言作为相互理解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意义。

5.试论韦伯对社会行动合理化的分析。

答:社会行动的四种类型,可分为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两类,理性行动又包括目的合理性行动和价值合理性行动。这些行动类型是韦伯主观构建的理想类型,在现实中并不以单纯的形式存在,任何现实的行动既有理性成分,又有非理性成分。即理性行动和非理性行动并不是两种不同的现实行动,而是同一现实行动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1)目的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是韦伯从目的和手段的角度对社会行动所作的区分,在研究经济行动时,韦伯又从形式和内容的角度,把经济行动分为形式合理性行动和实质合理性行动。在一个经济系统中,如果所有的行动都可以用量来表示,即能被计算并尽可能以货币单位这一形式来表示,那么这些行动在形式上是合理的,即属于形式合理的经济行动。其合理性的程度由计算的可运用程度决定。货币计算是最合理最完善的经济计算手段,即运用复式簿记技术的经济行动是形式合理性程度最高的经济行动。在韦伯看来,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运作就是这种经济行动。

(2)实质合理性是指通过一种以经济为取向的社会行动方式。根据某些价值的基本要求,向现存的人的群体供应产品。其合理性的程度与产品的实际分配方式以及被提供产品的人群的范围有关。实质合理性并不满足于目的合乎理性的计算,而是要提出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并以此用价值合乎理性或者在实质上目的合乎理性的观点来衡量经济行为的结果。

(3)形式合理性行动的唯一目标是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任何导向这一目标的、可量化的行动都是有效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合理性是独立于其他价值的,即价值中立的。因此,形式合理性只与经济系统内的目标有关,与经济系统外的目标和价值无关。相反,实质合理性旨在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是建立在“解放全人类”等外在的道德理想之上。两者的对立在经济上表现为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对立,在社会形态上表现为资本主义和非资本主义的矛盾,在现代社会则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矛盾,在价值追求上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效率是经济体系内的目标或价值,而公平则是经济体系外的终极价值和目标。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目的合理性和价值非理性或形式合理性和实质非理性的社会,并且认为,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和问题都可归结为目的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紧张和对立。

(4)目的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是社会历史的运动方向,是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前资本主义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是实质合理性,即把形式作为达到追求某种价值目的的手段,是针对某种事物的合理性;现代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是形式合理性,它是以形式本身作为目的,是不针对任何事物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