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文采用的民法解释方法是( )。
A.文义解释
B.当然解释
C.扩张解释
D.限缩解释
【答案】D
【解析】限缩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广时,作出比字面含义窄的解释。本题中把“强制性规定”解释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实际上即为限缩解释。
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和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后,仍有5万元债务未还。对该笔债务,债权人( )。
A.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只能要求甲、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C.只能要求甲、乙、丙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可以要求甲、乙、丙中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答案】A
【解析】《合法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只能要求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下列各组行为中,属于主、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要约行为与承诺行为
B.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
C.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
D.设立遗嘱与分割遗产
【答案】B
【解析】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无需相关行为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从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彼此关联的行为中从属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保证合同与借款合同比较,借款合同就是主民事法律行为,保证合同就是从民事法律行为;A项,要约行为与承诺行为是诺诚民事法律行为;C项,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时双方民事法律行为;D项,设立遗嘱与分割遗产都是主行为,非主从关系。
4.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辞职后,私自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并按照以往做法未付款即提走货物。本案中( )。
A.货款应由甲公司支付
B.货款应由乙支付
C.货款应由甲公司与乙共同支付
D.货款损失应由丙公司自己承担
【答案】A
【解析】本案中业务员乙构成表见代理。乙具有被甲公司授予代理权之外表或假象,丙公司有正当理由信赖乙是甲公司的业务员并享有与其订立合同的代理权。丙公司基于此种信赖而与乙订立的合同应当成立,并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即由本人(甲公司)而非行为人(乙)承担代理行为的后果。
5.下列情形中,适用1年诉讼时效的情形是( )。
A.要求银行支付存款本息的
B.受欺诈方请求撤销合同的
C.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AB两项,适用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C项,环境污染诉讼适用特殊时效是3年。
6.甲、乙分别出资60元和40元,共同购买了50张彩票,其中有2张中奖,奖金为500万,该奖金归( )。
A.甲所有
B.乙所有
C.甲、乙共同所有
D.甲、乙按份共有
【答案】D
【解析】《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7.甲、乙、丙共同共有一栋房屋。下列行为中,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是( )。
A.粉刷墙面
B.翻建房屋
C.安装空调
D.安装护栏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ACD三项,只是一般装修,不是重大;B项,翻建房屋明显属于不动产的重大修缮。
8.甲路过某栋住宅楼时,该楼二单元五层的外墙面脱落,砸中甲头部,致其重伤。甲的损害应当( )。
A.由该楼二单元的全体业主承担
B.由该楼的全体业主承担
C.由该楼的物业公司承担
D.由该楼二单元五层的全体业主承担
【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9.甲企业为方便运输货物,与相邻的乙公司约定,甲企业有权在乙公司院内通行五年,每年支付1万元。据此,甲企业享有(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建设用地使用权
D.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B
【解析】A项,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因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B项,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本题甲企业为方便运输货物才借地通行,不是最基本的通行便利,因此双方之间是关于地役权的约定。C项,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D项,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0.甲以自己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又在该建设用地上建造楼房一栋。本案中( )。
A.该楼房为抵押物
B.债权人对该楼房有优先受偿权
C.实现抵押权时应当拍卖该楼房
D.实现抵押权时不得拍卖该楼房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11.下列事实中,能够形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捡拾他人抛弃的废品
B.误将自己的马当作邻居的马喂食
C.误将他人的制服当作自己的制服干洗
D.暴雨来之前主动帮助外出的邻居苫盖晾晒的稻谷
【答案】D
【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A项,是自主行为。B项,未产生债务,只是认识错误;C项,缺乏管理他人事物的意思。
12.下列选项中,不适用无过错原则的侵权责任是( )。
A.环境污染责任
B.高度危险责任
C.动物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D.产品责任
【答案】C
【解析】A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D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3.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现甲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根据法律规定( )。
A.甲的转让行为须经乙同意
B.转让后丙无权主张甲对乙的抗辩
C.转让后甲与丙对乙承担连带责任
D.转让后丙有权取得主债权的所有从权利
【答案】A
【解析】A项,《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甲将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需要得到乙的同意。B项,《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C项,甲将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后,即由丙承担对乙的责任,甲无需与丙承担连带责任。D项,《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故丙不能取得主债权的所有从权利。
14.甲公司以自己的写字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约定2007年12月31日一次性还本付息。甲到期没有清偿债务,此后银行一直催收,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09年3月6日。本案中,银行的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截止时间是( )。
A.2009年12月31日
B.2010年3月6日
C.2011年3月6日
D.2013年3月6日
【答案】C
【解析】《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见抵押权受人民法院保护的时间与诉讼时效相同。
15.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的大学生甲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部门。该大学的行为( )。
A.侵犯甲的隐私权
B.侵犯甲的名誉权
C.侵犯甲的姓名权
D.不构成民事侵权
【答案】D
【解析】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均属于私权,这些权利的保护经常与一些公共权力(如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的行使发生冲突。对此,如果属于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反校纪的学生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部门,属于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16.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 )。
A.格式合同
B.继续性合同
C.双务合同
D.实践性合同
【答案】D
【解析】《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和实践性合同。
17.甲逃票进入动物园。动物园饲养员乙喂养老虎后未锁好笼门,致老虎跑出,将甲咬成重伤。甲的损害应当( )。
A.由甲自己承担
B.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由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和动物园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饲养员乙喂养老虎后未锁好笼门,致老虎跑出咬伤甲,说明动物园一方未尽到管理职责,所以甲的损害应当由动物园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甲是否购买了动物园的门票,并不影响动物园赔偿责任的承担。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第38~40小题。
70岁的齐某与某养老院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齐某入住该院,每月生活费、全天候护理费等共1850元,并约定了“自己摔伤院方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齐某入住该院的第七天凌晨,从床边掉下,造成骨折,共花去医疗费10万元。
18.齐某与该养老院签订的合同属于( )。
A.无名合同
B.有名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答案】A
【解析】A项,无名合同,是指有名合同以外的、尚未统一确定一定名称的合同。本题中,齐某与养老院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确认的15类合同,因此是无名合同。B项,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和民法学中研究的合同都是有名合同。C项,要式合同,是指依法律规定或者依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合同。D项,单务合同是仅有一方当事人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19.该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为(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齐某与养老院之间的合同包含“自己摔伤院方不承担责任”的条款,属于该条第①项的情形,因此无效。
20.齐某对自己受到的损害( )。
A.只能请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
B.只能请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可以请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D.可以同时请求养老院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1.下列选项中,属于支配权的有( )。
A.解除权
B.人身权
C.所有权
D.债权
【答案】BC
【解析】支配权,是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主要包括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A项,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通过当事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权利,属于形成权;BC两项,人身权和所有权属于支配权;D项,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属于请求权。
22.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在租赁期间,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 )。
A.直接占有
B.他主占有
C.善意占有
D.有权占有
【答案】ABD
【解析】A项,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在事实上由自己直接管领、支配物而不需经过他人管领支配;B项,他主占,有是指无所有权的意思,仅依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之意思的占有;C项,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无占有的权利而为的占有。承租人是有权占有;D项,有权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原因的占有。结合上述定义可知,乙作为承租人,其对房屋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他主占有和有权占有。
23.甲公司员工孙某与刘某素来不合,孙某为报复刘某,以客户秦某的名义向公司投诉,谎称刘某品行不端,给客户造成重大损失。甲公司未经查实即将此投诉在员工大会上公布并对刘某点名批评,其他员工对此议论纷纷,刘某因此焦虑不安。本案中( )。
A.孙某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
B.孙某侵犯了刘某的健康权
C.孙某侵犯了秦某的姓名权
D.甲公司侵犯了刘某的名誉权
【答案】AC
【解析】A项,《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B项,刘某的健康权未受到损害;C项,《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D项,甲公司不知情,构不成侵犯名誉权。本题中,孙某假冒秦某的名义,捏造刘某品行不端的事实并向公司投诉,侵犯了秦某的姓名权和刘某的名誉权。
24.下列选项中,应当承担高度危险责任的有( )。
A.自行车队训练时撞伤路人
B.飞机操作失误致人损害
C.鞭炮厂鞭炮爆炸炸伤路人
D.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露致人损害
【答案】BCD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条至第七十三条的规定,高度危险责任包括下列几种情形:①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②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③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④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25.甲失手将乙打成重伤,甲应当赔偿给乙的费用有( )。
A.医疗费
B.护理费
C.误工减少的收入
D.为治疗支出的交通费
【答案】ABC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请列举出四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
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简述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范围。
答:这里所说的精神病人是指成年精神病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常言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请运用合同履行制度对此加以辨析。
答:本题的观点不完全正确。理由如下:
(1)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特别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正确的。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我国法律规定了不适用“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形:
①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时法律规定一方有先履行义务或者在交付中约定一方先履行的。
②如果出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时候,后履行一方提供担保或出现法定事由的。
③法律规定的特别标的物的交付不适用同时履行的。如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等。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分析:
(1)本条文所规定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2)本条文中“交付”的具体方式。
答:(1)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公示原则。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入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2)动产“交付”的具体方式:
①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③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则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④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1992年宗甲与倪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宗乙。1995年夫妻二人购买了一间15平方米的平房。2002年倪某去世,之后宗甲与张某再婚。2007年宗甲所住地区进行房屋改造,上述平房被置换成一套60平方米的单元楼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程中,张某提供虚假材料致使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
宗甲再婚后,嗜赌如命,经常殴打张某。张某不堪忍受痛苦,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此时,宗甲才发现楼房被登记在张某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对张某骗取登记的行为,宗甲向登记机构申请哪几种登记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2)宗乙对楼房是否享有权利?请说明理由。
(3)张某的离婚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4)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请说明理由。
答:(1)宗甲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①更正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②异议登记:《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宗乙对楼房享有权利。
理由:平房属于宗甲与倪某二人共有财产。倪某去世后,一半房屋作为倪某的遗产,由宗甲和宗乙继承。平房置换为楼房后,宗乙同样对其享有权利。
(3)张某的离婚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4)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张某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理由:《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