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试题及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择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有的字母涂黑。
1.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单行法的是( )。
A.《婚姻登记条例》
B.《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符案】B
【解析】民事单行法,是指民事基本法以外的,调整某类平等的人身关系或者身份关系的法律。民事单行法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属于民事特别法,是对民事基本法律的主要补充。A项,《婚姻登记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民事单行法;B项,《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属于民事单行法;C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D项,《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2.某开发商在销售远郊住宅的广告中宣称,购房者可享受其提供的从住宅小区到公交总站的定点免费班车服务。业主入住后,开发商却称,因业主入住率不足100%,故暂不提供班车服务。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平等原则
D.禁止权力滥用原则
【答案】B
【解析】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发商未按承诺为业主提供定点免费班车服务,违法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3.下列选项中,既属于财产权又属于相对权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
B.损害赔偿请求权
C.夫妻财产继承权
D.注册商标专用权
【答案】B
【解析】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ACD三项,权利人的权利可以针对不特定的义务人,不属于相对权;B项,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债权的一种,义务人确定,既是财产权,又是相对权。
4.2009年4月3日,甲下落不明满5年被法院宣告死亡,其遗产由配偶乙继承。实际上,甲仍生活在另一个城市,并与丙育有一子丁。2009年10月28日,甲立下自书遗嘱,指定丁继承所有财产。同年12月27日,甲因病死亡。有权继承甲遗产的是( )。
A.乙
B.丙
C.丁
D.乙与丁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有民事行力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甲的自书遗嘱指定丁继承其所有遗产的行为有效。
5.在我国工会的设立适用( )。
A.特许主义
B.核准主义
C.准则主义
D.强制设立主义
【答案】C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工会设立采用准则主义,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设立工会,不需要严格的设立审批手续。
6.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可撤销的是( )。
A.城镇居民购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B.父子间签订的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
C.夫妻一方谎称逃债,骗对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D.姑见侄无钱为母治病,劝侄将价值50万元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①无民亊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围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第五十九条规定,下列民事行力,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AB两项,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D项,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7.2013年4月29日,甲委托乙在该市购买当日开盘的房屋一套,乙到达该市后发现患有传染病,立即就地隔离治疗,乙与甲联系不上,只好立即委托在该市的的朋友丙代甲购买该楼盘房屋,丙是( )。
A.甲的委托代理人
B.乙的委托代理人
C.甲的隐名代理人
D.乙的指定代理人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六十八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现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在出亊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亊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8.甲乙约定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分别享有该房屋的50%的房权。房屋总价140万元,甲现金支付70万元,乙欲以该房屋作抵押,贷款支付70万元,本案中,乙( )。
A.有权以自己的共有份额直接设定抵押
B.必须以现金支付房屋另一半价款
C.有权以自己名义以整套房屋直接设定抵押
D.只有在征得甲同意后才有权以自己的共有份额设定抵押
【答案】A
【解析】甲乙各出资70万元,分别享有房屋50%的产权,属于按份共有。《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9.2013年5月10日,甲与乙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台机床卖给乙,但未实际交付,同年,5月15日,双方又约定,甲租用该机床两个月,7月16日甲将机床送至乙处,该机床所有权给乙的时间是( )。
A.2013年5月10日
B.2013年5月15日
C.2013年7月15日
D.2013年7月16日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5月15日,双方约定甲租用该机床两个月时,所有权转移给乙。
10.甲与朋友到餐厅吃饭,正准备点菜时,从餐厅门口进来三人,迅速为甲及朋友擦鞋后,向甲要擦鞋费,甲拒付。这三人的上述行为属于
A.无因管理
B.不当得利
C.自助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A项,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亊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B项,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法律事实;C项,自主行为,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D项,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11.甲厂为筹备厂庆活动,找到张三,约定由张三搭建厂庆活动舞台,该合同属于( )。
A.建设工程合同
B.雇佣合同
C.委托合同
D.侵权合同
【答案】B
【解析】A项,《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B项,雇佣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其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供对方支配;C项,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D项,法律无规定。本题目是甲厂找到张三,让张三为甲厂的厂庆活动搭建舞台,张三为甲厂提供的是劳动力,符合雇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2.甲租住乙房屋,租期至2013年8月。乙欠甲10万元债务,应于2013年7月归还。至2013年8月,乙尚未还债,但要求甲返还房屋并支付租金,甲有权( )。
A.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以所欠租金抵销
D.主张对该房屋的按份共有
【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互负的债务都是金钱债务,且均己到期,故甲有权主张抵消。A项,留罝只能适用于动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留罝;B项,甲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出售房屋;D项,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乙,乙对甲所欠的债务并不能成为甲主张按份共有的理由,且甲的主张于法无据。
13.甲在网上发表了一篇针砭时弊的文章,为夸大文章的影响力,甲将作者署名为知名评论家乙。甲的行为( )。
A.侵害了乙的署名权
B.侵害了乙的姓名权
C.是行使署名权的合法行为
D.是行使姓名权的合法行为
【答案】B
【解析】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署名权是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本题中甲写的文章,署名是乙,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使用权。
14.王某原任甲洗涤用品公司产品研发部责任人,负责消毒液的研发工作。2014年4月3日,王某从家公司退休,被乙洗涤用品公司聘为产品研发部顾问,同年8月8日,王某完成了新毒液配方的研发公司。根据专利法规定,该配方的专利申请权属于(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王某与甲公司共有
D.王某与乙公司共有
【答案】A
【解析】《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中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本题中工某原是甲洗涤用品公司研发部负责人,从甲公司退休后4个月内即在乙公司完成了与其在甲公司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且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15.甲乙离婚并达成协议,两岁的女儿丙由女方甲抚养,如甲再婚,则由乙抚养,后甲在丙7岁时再婚,乙去甲家将丙接回抚养,甲不允。乙于是从学校将丙接回。甲得知后,与乙发生争执。甲和乙的协议( )。
A.有效,受合同法调整
B.无效,因协议违法
C.有效,应当得到履行
D.无效,乙只能通过诉讼变更丙的抚养权
【谷案】C
【解析】《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奍关系的,应予准许。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应当得到履行。
1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中,归夫或妻所有的是( )。
A.参加体育比赛所获得奖金
B.通过法定继承分得的遗产
C.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D.以婚前个人存款炒股所得的收益
【答案】C
【解析】《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7.中学生甲与乙共同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也没有独立财产。甲在17周岁零10个月不慎损坏学校电脑。三个月后学校将甲诉讼至法院。甲造成的损害应( )。
A.由甲赔偿
B.由甲的父母赔偿
C.待甲有经济能力后赔偿
D.由甲及其父母连带赔偿
【答案】B
【解析】《民通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题中甲虽然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但是没有经济能力,故由甲的父母赔偿。
18.甲在市区的别墅中饲养藏獒一只,将其用铁链拴于小园内。甲外出时,藏獒挣脱铁链咬伤邻居乙。接到物业公司通知,甲匆忙赶回家将藏獒再次拴于院中。待甲离去,藏獒又挣脱铁链,冲出院门,被物业公司保安打死。现甲请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乙请求甲赔偿人身伤害损失。本案中( )。
A.甲乙请求均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B.甲乙的请求均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C.甲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乙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D.甲的请求不应当得到法院支持,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
【答案】D
【解析】《侵权贵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藏獒属于禁止居民家庭饲奍的烈性犬,其在把乙咬伤后又再次挣脱铁链,冲出院门,极有能会再次给人带来伤害,故此时物业公司保安将其打死的行为合法,甲的请求不得到法院的支持。
19.经公安机关批准,甲超市在国庆期间组织商品促销活动,吸引了大量顾客。由于排队选购促销商品的顾客太多,超市临时决定设置铁栅栏,但栅栏被人群挤倒,导致两名顾客被刮伤。对这两名顾客的伤害应承担责任的是( )。
A.公安机关
B.甲超市
C.挤倒栅栏的顾客
D.受伤害本人
【答案】B
【解析】《侵权贵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由甲超市承担赔偿责任。
20.甲将自己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交付乙使用,但未办理汽车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乙在驾车途中超速行驶将躲闪不及的另一辆车撞毁,保险公司理赔不足赔偿对方损失部分,应由( )。
A.甲承担赔偿责任
B.乙承担赔偿责任
C.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乙先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补充赔偿
【答案】B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亊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亊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本题应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项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不得分。
21.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区别有( )。
A.财产关系是人和物之间的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财产关系中权利人的权利通常可以转让,人身关系中权利人的权利一般不能转让
C.财产关系是具有经济内容的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D.财产关系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财产性责任,人身关系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非财产性责任
【答案】ABCD
【解析】A项,财产关系调整财产归属权,是人与物的法律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B项,人身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权利不能转让,而财产关系中权力一般可以转让;C项,财产关系涉及经济内容,人身关系主要涉及精神利益;D项,人身和财产受损失时,人身关系通常采取非财产救济方式而财产关系主要靠财产救济方式。
2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有( )。
A.继承
B.入股
C.转让
D.互换
【答案】ABCD
【解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同时,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继承,只不过继承这祌方式仅限于林地的承包,并不普遍适用于所有家庭承包经营权。
23.甲死后留下财产若干,未立遗嘱,其有两子一女,大儿子在甲死前已病故,有一儿一女。小儿子在处理甲丧事期间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其继承人有妻子和一儿子。女儿生活富裕,但对甲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甲生前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主要依靠小儿媳妇照顾。下列对甲遗产继承的表述,正取的有( )。
A.大儿子的一儿一女是甲的代位继承人
B.小儿媳是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C.小儿子的儿子是甲的转继承人
D.甲的女儿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答案】ABCD
【解析】大儿子先于甲死亡,大儿子的一儿一女成为代位继承人。小儿子在甲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小儿子的妻、子成为转继承人,同时小儿媳为丧偶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女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24.下列选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
A.借用合同
B.保管合同
C.保证合同
D.运输合同
【答案】ABC
【解析】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向、保证合同等。运输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5.根据法律规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人身权包括( )。
A.隐私权
B.名称权
C.经营权
D.名誉权
【答案】BD
【解析】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人身权包括:名称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经营权不属于人身权利。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的边框区域内。
1.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其特征包括: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由于民亊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
(3)广泛性。自然人民亊权利能力的内容,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亊权利的范围,如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2.简述结婚的条件。
答: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包括了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两个方面。
(1)必要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实践中认定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男女双方要有表示结婚意愿的行为能力。
b.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c.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的最低的结婚年龄。即人们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结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是违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龄是否结婚,则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2)结婚的禁止要件
结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们在结婚时必须排除的条件,是婚姻的障碍。这是从消极方面来规定的,故又称消极要件。我国现行婚姻法从三个方面对此作了规定。
①禁止重婚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双方离婚前都不得再行结婚。已有配偶又再行与其他异性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行为是重婚行为。
②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辨析题:每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有人认为,“同一物上,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请根据民法学原理,对于说法进行辩护析。
答:题干说法不完企正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的。
(1)买卖不破租赁是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例外,《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也有债权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这种情形常发生于一物数卖。例如,甲与乙订立买卖契约,将某项动产出卖于乙,在末交付标的物前,又将该物出卖于丙,并已实际交付标的物,则丙虽为后买人,但因标的物已交付而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即当然优先于先买者乙享有的债权。在不动产交易中,如果后买者已办毕所有权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即使出卖人己将标的物实际交付给先买者,后买者也能取得该不动产之所有权,其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某特定物虽已为债权给付之内容,如买卖、赠与,使用借贷之标的物,但该物上,如有定限物权存在,无论其物权是否成立在债权发生之前或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债权人不得对物权人请求交付或移转其物,亦不得请求除去该物上之物权。
②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就债务人之物上设有定限物权存在,于受清偿或补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定限物权以对标的物支配内容为标准而区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在用益物权,当用益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用益物权应优先于债权。于担保物权之情形,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时,在债权届期未受淸偿时,担保物权人得申请拍卖担保物,实行其担保物权,则无论债务人的财产能否够清偿债务,担保物权人就拍卖标的物所得价金,均优先于一般债权而受清偿。
五、法条分析题:每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的边框区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试分析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承担方式。
答:该条所规定的制度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①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
②客观上有违约行为。
③不存在免责事由。
对于任何一种形式的违约责任而言,上述三要件必须同时具备,至于是否具备主观过错,均在所不问。由于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不同,在适用某些责任方式时,除了以上三要件之外,还应具备其他一些法定或约定条件。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约的,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后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的,还要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六、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卡指定位罝的边框区域内。
2012年12月,甲公司与钱某、于某合伙组建乙合伙企业,甲公司出资400万元,钱某和于某以劳务出资,甲公司不负责乙合伙企业的经营,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责任。钱某和于某负责乙合伙企业的经营,并用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钱某为执行合伙人。
2013年4月,在钱某和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丙公司出示了盖有乙合伙企业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丙公司认为其为乙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公司遂以乙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甲公司违约,造成丙公司300万元的损夫,丙公司要求乙合伙企业负责赔偿。
2013年7月,经钱某和于某同意,甲公司将本公司的一批产品卖给乙合伙企业。当甲公司因此要求乙合伙企业支付150万元货款时,钱某和于某却以甲公司与乙合伙企业存在竞业关系为由,拒绝付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乙合伙企业属于哪一种合伙企业?为什么?
(2)甲公司对本案中的300万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本案中的150万元债务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1)乙合伙企业属于有限合伙企业。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七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本题中,乙企业满足以上条件,且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钱某、于某为普通合伙人。
(2)本案中的300万债务应先由乙合伙企业承担,然后再向甲公司追偿。
理由:本题中,甲家公司构成表见代理,应由被代理人乙合伙企业对丙公司承担300万元债务。又因为甲公司没有乙合伙企业的代理权,故其应由对乙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责任。
(3)本案中的150万元债务应由乙合伙企业承担。
理由:《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本题的题目可知,乙合伙企业对有限合伙人是否能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以及是否能够从事与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均没有另行约定。因此本题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应由乙合伙企业承担150万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