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国人民大学806应用法学(民法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视频讲解]
中国人民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抗辩权
2.相邻权
3.要约邀请
4.共同侵权行为
二、简答题(10分)
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参考答案
中国人民大学
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06应用法学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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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以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为依据,以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存在和有效为前提,这一权利的行使可以造成对方请求权的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2.相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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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相邻权,又称为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行使权利,应给予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以行使权利的必要的便利。相邻关系的种类包括:①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关系;②因通行所产生的相邻关系;③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管线所形成的相邻关系;④因通风、采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⑤因保护环境所产生的相邻关系;⑥因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等发生的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为:①依据法律法规和习惯处理相邻关系;②团结互助、兼顾各方的利益;③有利生产、方便生活;④公平合理,依法给予补偿。
3.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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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约邀请,又称为引诱要约,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典型的要约邀请行为包括:①寄送的价目表;②拍卖公告;③招标公告;④招股说明书;⑤商业广告。
4.共同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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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过错致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其特征包括:①主体的复数性,即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②过错的共同性,即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③结果的同一性,即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④责任的连带性,即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简答题(10分)
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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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它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我国民事立法上确认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上,承认了平等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3)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①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它构成了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离开了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假设,民法就丧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②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认并保证民事主体自由的实现。
③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衡平。在民法上,只有违背私法自治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方会成为民法通过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因此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④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
⑤公序良俗原则,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项内容,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发挥双重调整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