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记者的道德
5.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新闻职业道德产生和发展的历史简要回顾
1.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职业道德,又称新闻伦理或新闻道德,是指新闻工作者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和处理新闻机构内外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或准则。是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通过新闻职业特点的体现。
2.《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4)发扬优良作风;
(5)坚持改革创新;
(6)遵纪守法;
(7)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工作的根本宗旨,是工作的最高思想境界,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只有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有可能在新闻实践中做到为人民服务。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落在实处,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包括:
①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外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②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③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记者要做好本职工作,需要敬业、精业,树立敬业精神和精业精神。新闻工作者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对党、对国家负责和对广大群众负责的一致性。
(3)在采访和日常生活中,心中要装着群众。要和群众同呼吸、共命运,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
三、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1)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的真实性,是党的新闻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坚持这个原则,是党性在新闻问题上的一个具体表现。
(2)从历史到现实,从中央到地方不断揭露出来的一些失实报道证明我国虚假新闻仍然很猖獗。
四、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
1.有偿新闻的主要表现形式
“有偿新闻”是拜金主义在新闻队伍中的一种表现,实质是钱稿交易,用钱换稿,用稿换钱。“有偿新闻”为“新闻改革的怪胎”。其主要表现形式有:
(1)广告式新闻
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向采访对象索取钱物,牟取私利。
(2)拉广告,用新闻作交换,记者从广告费中提成牟利。
(3)“三包”。有些单位和个人花钱买宣传,对记者实行“三包”:包路费,包吃,包住。实际上不止“三包”,还有包旅游,包礼品等。
(4)“红包”。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以各种名义给记者发“红包”或礼品。
(5)“重奖记者”。有的地方或单位以重奖办法吸引记者去采访。
(6)出卖版面。记者牵线搭桥,为报纸出卖版面并从中捞取好处。
2.有偿新闻的不良影响
(1)有偿新闻破坏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标准,党性原则;
(2)有偿新闻破坏了党的新闻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和良好形象;
(3)有偿新闻腐蚀了新闻队伍;
(4)有偿新闻容易被坏人利用。
3.防治有偿新闻
(1)记者要提高自律意识,新闻单位的领导要为下面的记者作出榜样,共产党员记者要为党外记者作出榜样,中央新闻单位的记者要为地方新闻单位的记者作出榜样;
(2)新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奖惩机制,使清正廉洁者及时受到表扬和奖励,不清正廉洁者及时受到批评和处分;
(3)要加强社会监督,记者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并建立和完善这方面的制度。
五、道德与法律边缘问题
(1)诽谤
以“诽谤”告记者的案例中,基本上有三种情况:
①确实是记者的问题,无中生有,损害了他人的名誉权,犯了诽谤罪;
②被批评者拒绝正当的舆论批评监督,反诬记者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③记者的批评基本属实,但由于调查不深不细,有部分事实或细节失实,也可能被推上被告席。
(2)揭人隐私
除了有意揭人隐私而外,工作不慎,也容易坠入揭人隐私的误区。隐私不等于丑闻。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而丑闻则要受到言论谴责,并往往涉及法律。大众传媒具有公开性、群众性的特点,隐私一旦公开,就会广为流传,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
(3)抄袭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
抄袭剽窃的事在我国新闻圈内时有发生,这是一个既不道德又涉及法律的问题,是一种极不光彩的行为,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也是尊重自己。
六、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1.国家秘密的内容
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章第三条指出:“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关于国家秘密包括的事项,该法第九条列了七个方面: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2.泄密的几种情况
(1)过失泄密
大多是由于记者缺乏保密观念,又分不清什么是该保守的秘密造成的。防止泄密的办法是,学习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对拿不准的问题,应多向有关部门请示,不要擅作主张。
(2)故意泄密
故意泄密是有些人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置党和国家的利益于不顾,有意泄密,甚至出卖情报的行为。这是职业道德堕落的表现,并为党纪国法所不容。
(3)抢先
抢先,是指涉及带有一定秘密性质的重大问题,在时机尚未成熟,又未经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以所谓“独家新闻”抢先发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过失泄密了,需要从加强纪律性的角度来解决。
3.重要教训
(1)记者能较多地接触党和国家的秘密,容易成为外国情报机关收买的对象。记者要充分认识到这种情况,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纪律。
(2)不能放松世界观改造,要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长城。
4.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和信息公开、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之间的关系
二者是有一定矛盾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普遍提高,国际环境的宽松度越来越大,保密范围将越来越小,人民的知情权将得到更多的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