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治《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第5版)配套题库【名校考研真题+课后习题+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2014年电子科技大学854国际政治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电子科技大学

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54国际政治学

注: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一、简述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为什么说结构是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

2.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应包括那几个方面?

3.为什么说国家实力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4.简述国际行为的基本方式。

5.国际政治中的军事因素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二、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

1.国际政治格局总是同世界经济格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2.试论解决国际冲突的基本形式。

参考答案

电子科技大学

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考试科目:854国际政治学

注: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或草稿纸上均无效。

一、简述题(每小题20分,共100分)

1.为什么说结构是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

答:肯尼思·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1979)是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巅峰之作,因其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新现实主义有时也被称为“结构现实主义”。结构是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

沃尔兹确定了由三部分组成的结构定义:排列原则、单元的特点和能力的分配。按照这一定义,国际政治体系具有以下结构特征:

(1)主权国家之间的无政府状态;

(2)行为体之间最小限度的功能差异;

(3)国家间能力的分配。在他看来,前两个特征是不变的,否则国际政治体系与国内政治体系的区别也就消失了。

这样,结构的变化是由第三个特征——各单位实力对比的变化所造成的,或者更简单地说,是由大国数量的变化造成的。结构通过社会化过程和竞争过程给行为主体设定了一系列限制条件,来“鼓励国家的某些行为,惩罚那些不响应鼓励的行为”,因此结构的变化会引起国家行为的变化。

沃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借鉴了科学哲学、结构一功能主义以及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成果,为新现实主义建立了高度简约的“理论模型”,差不多具备了国际政治理论的“最好外壳”。

2.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应包括那几个方面?

答:国家主权的基本属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内的最高统治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或事物以及领土以外的本国人实行最高的统治权。这是国际法已经确认的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的具体体现。

(2)对外的独立平等权。即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性,排除任何外来的干涉和限制。各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采取自主的对外行为,各国在国际法意义上的权力地位一律平等。

(3)防范侵略的自卫权。即国家为了维护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利。自卫权是国家的固有属性之一,也是国家维护正常的国际秩序和保障国际法实施的一种重要的手段。

由此可见,国家主权具有明显的两重性,即对内的主权和对外的主权。对内主权即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或事务和领土外的本国公民拥有最高的统治权和管辖权,每个国家有权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独立自主地制定本国的内外政策,任何外国不得干涉。这种对内主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权力,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社会集团来实行的,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对外主权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独立权、平等权和自卫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都有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在遭受外来侵犯时,每个国家都有行使独立的或集体的自卫的权利。这种对外主权是由对内主权所决定的,它体现了国家的阶级特征,同时它所捍卫的又不仅仅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是全社会、整个国家的利益,这种主权是属于国家的全体居民的。

3.为什么说国家实力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答:国家的实力或力量是一个与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关系、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概念。一定的实力是主权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主体赖以在国际政治中存在的基础,也是它们作为国际行为主体的重要特征之一。

国家实力对国际行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对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的影响上。一个行为主体在国际舞台上作用的大小,主要表现为其行为能力的大小。所谓行为能力,即行为主体在国际事务中维护其自身利益、达成其对外目标、影响其他行为主体行为的能力。测定一国行为能力的尺度主要有五个方面,即:在主要国际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的作用;对其他行为主体对外决策的影响;自身对外影响的范围和领域;对外影响的途径和手段等。国际行为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一国物质力量的强弱,同时,也与非物质力量有着密切关系。此外,行为能力的大小,还取决于不同的国际环境、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以及不同的地域和对象。一般来讲,综合国力强大的国家,其行为能力和对外影响力就大;综合国力较弱的国家,其行为能力和对外影响则相对较小。但有可能因条件和对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国家的实力对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这主要表现在:

(1)它是制定对外战略的重要依据。一个国家在对外决策时,必须正确地估价自己的实力地位,自己与行为对象之间的实力对比状况,以及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力量对比状况。过高或过低地估计自己的实力地位,都会导致决策的失误。

(2)它是实现国家对外目标的重要手段。国家对外目标的确定要考虑自身的实力地位,对外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凭借自身的实力。我们反对“弱国无外交”的强权政治,同时也必须承认,“无实力外交”也是不现实的、不可能的。要实现一定的对外目标,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手段,必须具备一定的实力。

(3)它是决定国家对外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一个国家的对外行为应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多种因素,而实力地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实力地位不同,则采取的方式不同。有的国家以采取经济方式为主,有的国家以采取军事方式为主,有的国家主要以采取政治方式为主,有的国家则可以综合采取各种方式。

4.简述国际行为的基本方式。

答:国际行为主体在实施其对外战略和对外政策时,既可以采取外交方式、军事方式,也可以采取经济方式、文化方式,这些行为方式构成了国际行为的基本方式。

(1)外交方式

即各国政府通过其驻外使节或政府官员的谈判和协商来调整和处理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它包括:正式的外交活动,如建立或中断外交关系、派驻外交使团、进行协商和谈判;非正式的外交活动,如民间外交活动和非法的外交活动。外交方式也称为一种政治行为方式。

(2)经济方式

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一定的经济政策,采取某种经济行动,影响他国的对外行为或相互关系。它包括国家间的贸易、国家的对外援助或制裁。经济方式既是谋求自身经济发展和共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又是一种发展相互政治关系、谋求自身政治利益和制约他国对外行为的政治手段。

(3)军事方式

即通过对外实施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来支持或打击特定的行为对象。它包括:公开的军事方式,如直接动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来进行军事干涉或武装自卫及威慑;秘密的军事方式,如秘密派遣武装人员非法潜入他国领土进行暴力活动。军事方式既可作为一种支援手段,亦可作为一种惩罚手段,既有合法的暴力,又有非法的暴力。

(4)文化方式

或称为信息手段,即通过宣传媒介或其他宣传方式,影响对象国的公众舆论或公众思想,以向该国政府施加压力,借以影响该国的对外行为。它包括:宣传,即形成舆论;示意,即通过语言或行动来传递某种特定的信息。

5.国际政治中的军事因素表现为哪几个方面?

答:国际政治中的军事因素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战争。战争自有国家产生以来就同国家间的关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国家间关系的一种形式。在国际政治中,战争主要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一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它是政治的继续,是流血的政治,是解决国家间政治矛盾的最高斗争形式。同时,它也是所有军事因素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因素,因而也是对国际政治影响最为直接和强大的因素。

(2)武装冲突。它是指国家之间为解决彼此争端而采取的一种剧烈的军事对抗行动。在国际法意义上,武装冲突通常是指不构成战争状态的军事对抗行动,即没有开战的正式方式,没有宣战,只有实际上的战斗。与战争相比,其特点是战斗活动地区有限、持续时间较短、对抗规模及破坏性不大等。武装冲突虽然一般说来是较战争更低层次的军事因素,但在国际政治中却是比战争更为频繁出现的军事因素。许多国际政治学者也将武装冲突与战争划分为一类。

(3)军备与军事实力。它是指各国的军事编制及武器装备等,是军事因素的基本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国际政治的一种强有力的因素。巩固、加强和显示自己的军备,削弱、限制和破坏对方的军备,是国际政治斗争中司空见惯的形式。例如,军备竞赛、裁军谈判、核试验和核威慑、大型军事演习、大规模的军队集结与对峙等,都是军备与军事实力在国际政治中运用的表现形式,由此构成了国际政治的重要内容。

(4)军事集团与军事同盟组织。它是国家之间为了某种共同的政治利益而在军事领域里结成的联盟性组织。尽管这种现象本身在国际关系中早已有之,如古代的斯巴达同盟、十字军同盟,近代的欧洲反法同盟,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协约国与同盟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法西斯轴心国与反法西斯同盟国等。但以往的军事同盟都带有时间上的短暂性和联系上的松散性,因而其本身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的作用并不很大。真正密切联合为一个整体并直接参与国际政治的军事集团和军事同盟组织,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社会主义与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的形成并且相互对抗而出现的。1949年成立的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和1955年成立的华沙条约组织,以及这两大军事同盟集团的相互关系,成为二战后国际政治的重要内容。

二、论述题(每小题25分,共50分)

1.国际政治格局总是同世界经济格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答:国际政治格局总是同世界经济格局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世界经济格局是指世界范围内各种国民经济类型和经济力量中心之间相互关系的结构状态,或经济力量对比关系的状态。经济格局与政治格局之间,既自成系统,又相互联系。两者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世界经济格局的形成,是国际政治格局产生的基础和前提。国际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是建立在世界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国际政治系统是建立在世界经济体系完成的基础之上的。正是由于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政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政治格局状态。

(2)国际政治力量的形成,与其所拥有的经济实力及其在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紧密相关。一个国家或国家集团在国际政治中的行为能力如何,经济实力地位是最基本的并长期起作用的决定性因素。英国之所以在17~18世纪能够称雄世界,就在于其资本主义发展最迅速,经济实力最强大。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的霸主和帝国主义阵营的领袖,重要的原因就是它所拥有的强大经济、军事实力。

(3)世界经济格局的发展演变直接影响着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两者的演进呈同向性发展的趋势。19世纪的欧洲均势,是以资本主义多元经济中心的形成为先导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经济体系、三种经济类型和多元经济力量中心的出现,为国际政治多极化奠定了物质基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与国际政治格局的演变在时间上并不是立即发生的,但在方向和趋势上是一致的。

当然,国际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对世界经济关系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国际政治格局一经形成,对各种政治力量之间的经济关系就具有相当的制约性。例如,两大阵营形成后,相互间政治上是敌人,经济交流就受到极大限制。东西欧之间的传统贸易往来,因两大阵营政治上的尖锐对立而不得不各自转向苏联和美国。20世纪60年代以后,帝国主义阵营的分化、西欧和日本政治独立性的增强,也使其与社会主义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间的经济关系更加灵活,并由此而出现了最初的南北对话。其次,国际政治格局与世界经济格局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当代的国际政治多元化是在世界经济多元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它又反过来进一步推进了各种经济力量的发展和经济多元化的深入。

2.试论解决国际冲突的基本形式。

答:(1)国际冲突是指国际行为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的利益和目标而进行的对抗性或敌对性的相互作用,是国际行为主体之间由于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的不同而处于自觉地对立之中的相互行为和相互活动。

(2)国际冲突的解决

内部解决

冲突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冲突各方试图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过程。当冲突的各方或其中一方意识到,冲突的发展无益于自身的利益和目标的实现时,或者受到冲突波及的其他各方认为冲突的发展会损害其利益时,就会争取在冲突的某一阶段采取措施,使冲突得到解决。

霍尔斯蒂在《国际政治:分析的结构》一书中列举了冲突解决的六种方式:

a.回避,这是自动避免冲突的方式,冲突中的一方决定放弃原来的立场,终止敌对行动,从而使冲突刚刚开始就得到解决。

b.征服,通过武力的使用把对手完全压倒,使之不能抵抗,冲突因此平息。用暴力解决冲突,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冲突,有时需要辅助手段。

c.屈服,也称为撤退。屈服不同于被征服,被征服是武力实际使用的结果,屈服则是武力尚未使用,但在武力威胁面前被迫同意对方。

d.妥协,冲突各方一致同意部分收回原来的目标、要求、立场。各方让步大致相等。

e.裁决,冲突各方将问题交给一个有权威的第三者裁决。冲突的裁决一般以国际法为准则,但国际法缺乏强制力保障实施,有时即使作出裁决,冲突仍有可能继续。

f.消极解决,冲突双方暂时冻结冲突行为,既不升级,也不解决。它是冲突采取上述任何方法也未能解决,形成一种为各方所接受的既成事实的局面。

上述解决方式除了裁决是最终由冲突各方邀请外部力量介入以外,一般都是内部解决方式,即冲突各方之间的内部解决。实际上,国际冲突还可以采取外部解决方式,即冲突方以外的其他各方介入冲突解决,从而涉及国际干预和集体安全的问题。

国际干预

在当代世界,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国家间相互依赖的日益加深,国内政治经济的国际化和国际政治经济的国内化相互交织,任何冲突不仅对冲突当事国造成直接的损害,对世界上的其他国家都可能产生程度不同的影响。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某些中立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等第三方通过斡旋、调停、调解、仲裁和司法解决等对冲突进行适当的干预,已经越来越常见,也被认为是符合国际法的原则的。尤其是一些具有国际权威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以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有责任对其成员国的争端和冲突进行干预和协调,对危及和平的侵略行为加以制止。这种解决类似于上述第五种冲突解决方式即裁决方式,但又有不同。裁决往往是由冲突各方自愿寻找的第三者进行,而干预则是国际社会主动进行的甚至经常是带有强制性的行为,即:通过减少或控制冲突资源.依靠合法的强制性武力制裁或威慑,有权威或有实力的第三方的介入,来达到阻止恶性冲突行为发生的目的。具体措施如:限制保留武器的种类与数量、裁军、武器禁运、经济制裁、维持和平行动等。

国际干预可以分为联合国体系内的干预和联合国体系外的干预。前者是指联合国直接组织的干预或联合国授权某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所进行的干预,例如,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UN Peacekeeping Operations)。后者是在联合国体系之外所进行的国际干预,干预主体可以是大国、邻国或联合国以外的其他国际组织,其特点是没有得到联合国的批准或授权。1999年,北约在对科索沃问题上绕过联合国,对南斯拉夫联盟政府和阿尔巴尼亚族武装之间的冲突进行干预,就是联合国体系外干预行为的典型例子。

冷战结束初期,联合国在柬埔寨问题、索马里问题、波黑问题上都采取了积极的国际干预行动,虽然在促进柬埔寨的民族和解上取得了成功,但是在索马里和波黑的维持和平行动却遭到了失败。北约对科索沃的干预更加暴露了联合国在冲突解决上的局限性。但是联合国的授权仍然是国际干预取得合法性的基本条件,联合国在冲突解决中仍然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和作用。联合国的这种权威性与集体安全有密切的关系。

集体安全

所谓集体安全,就是以集体的方式威慑或制止侵略,从而保障国家安全的设想与原则。根据集体安全理论,一国如果侵犯其他国家,必然遭到其余所有国家的反对和制约。从而使任何侵略行为遭到失败,使潜在的侵略意图得到抑制。集体安全方案包含两个原则:威慑原则和普遍性原则。威慑原则指的是,试图使用武力者将立即遭到一个反侵略国际联盟的反击;普遍性原则是指,所有国家对侵略者的认识一致并反对之,所有国家都有义务以适当的方式加入到反侵略行动中。这样,集体安全通过形成压倒性的反侵略联合力量来威慑或抑制侵略,从而促成国际冲突的解决。

历史上的国际联盟和今天的联合国都是实施集体安全机制的普遍性国际组织,《国际联盟盟约》和《联合国宪章》集中反映了集体安全机制的构想。虽然集体安全机制在现实中的运作远非完美,但的确为反对侵略、增进互信和缓解安全困境提供了重要手段。例如,1990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授权安理会成员国与科威特政府合作,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来恢复国际和平和地区安全。根据联合国授权。美国领导的多国部队解放了科威特,恢复了科威特的主权独立和海湾地区的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