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第2版)笔记和典型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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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家的政治思想

法家作为一个学派的概念,最早见于司马谈的《论六家之要指》。关于法家学派的由来,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在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中,法家是最激进的一派。战国时期的法家,依其生活的时代,可以分为前期法家和后期法家。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是韩非。法家思想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法律的作用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国的重要方法和方式,主张以法治国。其过分地重视法律的作用,因而对于伦理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严重估计不足,认为仁义忠信不足以治理国家。

(2)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统治

他们认为,君主应该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国家的政治事务应该由君主实行独裁或独断,臣下必须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

(3)主张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

他们认为,耕战是富国强兵的根本途径。法家主张实行重农抑商政策,把民众禁锢在土地上,然后以农养战、农战结合,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4)用进化的观点解释历史

法家习惯上把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和当今几个阶段,认为古代的政治制度必不如当今的政治制度,历史是不断发展进化的,但是,正是由于这一认识,法家的政治思想中也相应地缺少社会批判精神。同时,他们的政治思想也缺少对于未来社会的整体设计。

一、慎到

1慎到生平

慎到,战国时期赵国人。慎到的哲学思想近于道家,在前期法家中,慎到重视权势的作用,主张实行势治。慎到曾经有较为系统的著述,《汉书·艺文志》载有《慎子》四十二篇,其中绝大部分已经失传,今尚存《慎子》七篇,是目前研究慎到政治思想的最基本的材料。

2慎到的政治思想

(1)关于权势的作用

慎到对于权势的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对于君主专制统治来说,法律、权术与权势三要素中,权势最为重要;

君主必须实行独裁统治,国家的权力也需是一元的;

虽然国家的权力中心只能有一个,但在强有力的君主专制统治下,臣下之间却可以形成一定的制约权衡关系。君臣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衡关系。

(2)关于君主巩固权势的要领

慎到认为,君主巩固自己手中权势的要领主要有如下几点:

不尊贤

慎到认为,君主如果尚贤,其结果必然是使贤人在民众中养成声望,在客观上为君主自己树立了一个敌手,贤人就会成为君主政治上的对手和敌人。

君主应该通过获得民众的支持,以此要挟臣下

慎到认为,君主要使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至于旁落,最重要的一点是设法使自己在民众中树立威信,通过得民来挟制臣下,从而使自己的政治地位不受臣下的威胁,慎到的这一观点,为后世的专制君主提供了一条十分重要的统治经验。

君主无为以治臣下

慎到认为,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必须善于运用权术,以权术驾驭臣下。慎到所说的权术,即君主治理国家,应该尽量发挥臣下的作用,让臣下尽量把事情做好,而君主则坐收其利。

二、申不害

1申不害生平

申不害,战国初期郑国人,是战国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在法、术、势三者中,权术对于君主专制统治最为重要。同时,他对于法与势也予以相当的重视。

2申不害的政治思想

(1)内容

申不害认为,专制君主之所以需要用术来驾驭臣下,其原因在于,对君主的威胁主要来自群臣。他认为,任何大臣都是不可靠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必须设法使臣下畏服,而使臣下畏服的关键就是运用权术。

君主用术驾驭臣下,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正名责实

正名责实指要实现君主对于臣下的统治,应先正其名,然后,根据群臣的名分确定其职守,以此作为督察臣下的勤惰、检其得失、论其赏罚的依据。其目的是控制臣下的行为,使臣下恪守自己的职分,实质上是要求臣下不得违背君主的意志,不得有任何主观能动性。

示天下以无为

申不害认为,为了使臣下无机可乘,君主应该装得高深莫测,对于任何事情都不置可否。聪明的君主应该在任何时候都不露声色,统观全局,洞悉一切。

(2)评价

申不害的术治理论,是站在君主的立场上提出来的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的政治理论,其主观目的是维护专制君主的绝对权威。

申不害提出的用术的要领,实际上无非是提倡专制君主用权术愚弄臣下,其术治理论虽然更接近于专制政治的实质,但是,它却为后来的统治者和政治野心家玩弄权术提供了思想武器。

三、商鞅

1商鞅生平

商鞅,又名公孙鞅、卫鞅,战国时期卫国人。商鞅入秦,深得秦孝公赏识,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从公元前359~350年的十年之间,在商鞅的主持下,秦国先后两次进行变法,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2商鞅变法

据史书记载,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奖励告奸。

(2)奖励耕战。

奖励农业耕织和在战争中勇敢者,以此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

(3)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4)废除井田制度。

废除古老的公社土地制度,为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创造条件。

(5)实行郡县制度。

(6)统一度量衡。

新法在秦国实行了二十余年,秦国大治,国富民强,自商鞅变法以后,秦国成为七国中最为强大的国家,这就为秦王朝的统一事业奠定了基础。秦孝公死后,一些在变法中受到打击的旧贵族趁机报复,商鞅被车裂而死。

3商鞅的政治思想

(1)历史观

商鞅的历史观是彻底的进化论。商鞅把人类历史分为上世、中世、下世三个阶段,认为这三个历史阶段是不断进化的阶段。

商鞅对于历史的认识有两点十分突出:

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社会内部,每一时代的社会制度都有其内在的矛盾,这些社会矛盾的发展,导致了历史时代的更替。

历史上的每一时代,都各具其时代政治特点,这些特点主要决定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从古到今,历史是不断进化的过程。

认识历史的直接目的在于对现实社会的体认。商鞅认为,现实社会的出路不在于法古,而在于变法更礼,这是当时其他思想家远未能及的。

(2)人性论

内容

a.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求。

由于人有这种生存需求,因此,每一个人在利与弊之间都要趋利而避害,人的一切行为也都是在好利的本性支配下发生的。

b.人好利的本性是与生俱来的,其不会改变。

c.君主可利用民众好利的本性实现对国家的专制统治。

商鞅认为,人好利的主要是为了富贵,在政治上追求的是爵位,在经济上追求的是田宅;但这并非是坏事,君主可以因势利导,以爵位和田宅为牵制动力,实现对国家的专制统治。

评价

商鞅的人性论有其合理的一面。在战国诸子中,商鞅是第一个从经济方面认识人性的思想家。商鞅对于人性的理解,以及利用人的本性实行富国强兵政策的观点,也适应了战国时代的社会需要。

(3)法治理论

商鞅主张实行法治,通过法治达到天下大治,他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安定,治理国家不可以一日无法。

内容

法律对于国家如此重要,其主要方面有:

a.法律能够定分

商鞅认为,人类社会的混乱的根本原因是财产所有权不确定。因而,制止社会动乱的根本途径是通过法律来确定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分界,即定分。

b.法能够胜民

商鞅很明确地指出,法律的对象就是人民,法律如果能够起到约束民众的行为的作用,国家就必然强盛,反之,国家就一定混乱。在商鞅的观念中,法律是专制国家政治统治的工具。

c.法律是实行富国强兵政策的保证

商鞅认为,专制国家设法立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民众服从专制国家的需要,专制君主应该操刑与赏两种工具,在法律的驱使下,民众不得不趋于田亩,国家也就必然富强。

实行法治的原则

基于上述认识,商鞅对于实行法治提出了如下一些原则:

a.要刑无等级

商鞅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不以私害法是专制国家达于治的根本保证,因此,法律必须为全体臣民所共守。刑无等级指法律在执行过程中,除君主外,任何人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b.要明法利民

商鞅认为,实行法治,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公布法律条文,使法律为全体臣民所知晓,欲使臣民都能够知法守法,以下两个条件是必需的:

第一,法律条文本身必须明确易知;

第二,要培养一批熟知法律的官吏宣传法律。

c.要轻罪重罚

商鞅认为,为了实现法治,就必须使民众对于法律有所畏惧,而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轻罪重罚,实施严刑峻法。

评价

商鞅的法治理论在先秦法家中很具有典型性,他提出的刑无等级、一断于法的思想主张,具有很大的进步性,但是,商鞅的法治思想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

a.刑无等级并不等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在任何时候,专制君主都在法律制裁的范围之外,只是臣民在法律面前才是平等的。所以,商鞅的法治理论在本质上是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的。

b.在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方面,商鞅片面地强调了法胜民则国治这一点。在这样的理论体系中,法律只能用于约束民众的行为,民众在法律面前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但是,法律却不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和个人尊严。

c.商鞅虽然主张法律公开,执法要公正,但在实际上,商鞅又主张刑于将过,刑于未然,这表明法治过程也必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4)耕战思想

战国时期,法家主张实行富国强兵的政策,这一思想在商鞅的政治思想中体现得最为突出。商鞅认为,国家只有两件事最为重要,即耕和战,耕和战是政治、经济实力的象征,只要把耕和战这两件事抓好,国家就可以富强。

内容

a.耕战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项事业。

第一,耕可养战

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可以使国家富强,为战争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农业生产本身就是培养战士的学校。

第二,农业生产与战争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相互促进

商鞅认为,农业的主要作用在增殖财富,财富一旦增加到一定数量,就需要杀力,而战争的作用就在于能够杀力。因此,商鞅认为,农与战相互交替是十分必要的。

b.为保障耕战事业的发展必须以法律为工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以赏和罚为法治的具体措施;

第二,以行政权力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使大多民众只忙于耕和战,确保农业生产的人口和国家的兵源相互转化,达到富国强兵的成效。

评价

商鞅的耕战思想,确实近于残酷,但是,耕战又是战国时期最突出的社会问题。战争是使战国从四分五裂的状态走向统一的根本途径。商鞅的耕战思想,对于古代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历史过程,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四、韩非

1韩非生平

韩非约生于出身于韩国贵族,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他是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在吸收儒道思想成分的基础上,创立了法术势兼用的政治理论。又以人性好利为出发点,把政治从道德之中分离出来,这是他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巨大贡献。

韩非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历史进化论和人性好利论。在国家的权力结构上,韩非主张实行绝对的君主专制制度,君主操法术势三柄,以之驾驭臣下和统治人民。

2韩非的政治思想

(1)历史进化论与人性好利论

历史进化论

韩非的历史观大体上因袭了商鞅的历史进化论,他把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和当今四个时期。

他认为,从上古到至今,以下几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a.物质财富供求关系的变化;

b.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化。

因此,不能因循守旧,要变革求法。

人性好利论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是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因此,人不是道德的人,而是逐于利益的人。

关于如何正确对待人的本性。韩非认为,人的好利本性根源于人的生存本能,因此,人性不仅不应该矫正,而且应该受到尊重,。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和引导民众好利的本性,使人的好利本性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

韩非的人性好利理论,对于人际关系的实质揭露是深刻的,好利也确实反映了人性的一个侧面。但是,韩非以人性好利为由,完全否定了伦理道德的规范作用,无疑带有片面性。

(2)君主至上论

内容

对于君主、国家和臣民三者之间的关系,韩非站在极端君主专制制度的立场,认为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

a.关于君主与国家间的关系,韩非认为君主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则是君主的私有物,君主的利益就代表着国家的利益。

b.关于君主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韩非认为,民众的存在价值就在于能为君主所利用,坚持君主利益至上,这种关系在本质上是利益的交换关系。

评价

韩非以君主利益为中心的政治理论,其核心的一点,是君主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战国时代,加强君权对于结束割据分裂的历史局面、实现富国强兵、完成统一事业,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韩非却在这样的认识路线上走得太远了。

(3)法术势相结合

以君主利益至上为出发点,韩非主张君主应该法、术、势兼用。他认为,法、术、势三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和术是人主统治臣民的工具,而势则是运用法术的前提和条件。

关于法

a.韩非所理解的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具有用文字形式肯定下来的成文法;

第二,法律的统治对象是民众;

第三,法律要公开。

b.法律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

由于法律有上述的规定性,韩非认为,法律对于治理国家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规范,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下,全体人民才能有统一的行动;

第二,法律是制止社会动乱的有力工具,只有实行法治,才会避免人与人之间的争夺;

第三,法律是惩治犯罪的唯一准绳。

c.实行法治的原则

从上述的认识出发,韩非认为,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如果以法治国,任何事情都好办。关于实行法治的具体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一而固

法律是全体臣民的行为准则,因而,法律必须统一,全国只能有一部法律。同时,法律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二,以其所重禁其所轻

人人都有趋利避害的心理,任何人都不会冒生命危险而牟取微利,因此,应该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达到使人们奉公守法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根本途径是运用严刑峻法,制止人民犯罪。

第三,法不阿贵

在法律面前,全体臣民是平等的,法律是高于一切的,任何人都不得枉法。法不阿贵的根本保证是官吏公正地执法。

关于术

a.内容

韩非对于术有过明确的解释,术与法的差别就在于,法是用来统治全体人民的工具,而术的对象则是群臣,是君主驾驭群臣、考察群臣的手段,因而法律的特征是公开,而术则藏于胸中,为君主所独有。

君主用术的秘诀和要领有以下几点:

第一,君主无见其所欲。

韩非认为,君主应该把自己装扮得高深莫测,使任何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底细,如果君主的底细不为臣下所了解,臣下无机可乘,只好勤勤恳恳地为君主去做事。

第二,虚静无事,以阉观疵。

韩非认为,君主要无为,无为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于任何事情都不表态,凡事藏而不露。首先让臣下尽力去做,让臣下发表意见,然后自己伺机捉捕臣下的过失。

第三,设法割断人臣与民众、大臣与大臣之间的联系。

第四,循名责实,参验群臣。

b.评价

韩非关于术的理论,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统治集团内部钩心斗角、尔虞我诈的真实写照。在客观上,它适应了当时加强君主权力的需要,但是,从主要之点来说,韩非所信奉的是君臣之间相互欺诈、相互倾轧,其消极因素远远超过了积极因素。

关于势

势即权势,是君主所掌握的生杀予夺的权力,是君主运用法和术的前提。韩非在势与法、术的关系上,认为势与法、术是同等重要的,三者缺一不可。

势的内容是刑和德,君主只有操刑、德二柄,才能制服臣下。为保全君主手中的权势,韩非除告诫君主必须操二柄,还具体强调以下几点:

a.禁止臣下结党营私

韩非认为,臣下结成朋党,实际上孤立了君主,因此,君主如发现臣下有结党营私的现象,消灭朋党势力。

b.严格控制重臣的政治、经济实力

韩非认识到,私家割据,重臣的政治、经济实力膨胀是春秋晚期以来分裂的主要因素。重臣的政治、经济实力膨胀,主要是得益于分封制度,因此,分予封君的土地一定要适当,要有所限制。

c.臣不得专擅兵权、人权

臣下不得擅兵权,主要就是带兵将领和边地太守不得专制擅命,重要的军事事务必须由君主裁决,这样,臣下便没有足以与君主抗衡的武装力量。

对韩非法、术、势思想的评价

韩非法、术、势兼用的政治理论,是以加强君权、维护君主利益为出发点的极端专制主义理论,把维护君主专制统治当做其最高目的,在本质上是为君主专制政治服务的,因此,法律也就成了维护君主专制统治、残酷镇压民众的工具。这一思想学说被付诸社会实践的结果,必然导致社会政治生活的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