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村《刑事诉讼法学》(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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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一编 总 论

第1章 概 论

1.1 复习笔记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1.刑事诉讼

(1)诉讼的词意

诉讼是指在国家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全部活动。根据诉讼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不同,诉讼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2)刑事诉讼的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即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仅指起诉和审判的诉讼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包括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具有诉讼意义的行为,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相应参与,其程序可分为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四个阶段。

(3)刑事诉讼的特征

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

刑事诉讼是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的活动;

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刑事诉讼法

(1)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性质

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单指国家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则包括刑事诉讼法典及一切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事诉讼法的性质

a.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b.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刑事诉讼法是公法。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就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典。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相关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中涉及刑事诉讼的规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就刑事诉讼有关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

法律解释。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授权的单位所作出的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行政法规和规章。是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和主管部、局制定的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国际条约。凡是我国签署、批准加入的国际公约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都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二、刑事诉讼法学

1.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对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的研究,不仅要准确地把握法律条文的含义,还要全面理解刑事程序各部分之间的联系,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尤其要深入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发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提出对法律的立、废、改意见。

(2)刑事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只有植根于司法实践之中,不断总结实践、服务实践、促进实践,才能使自己获得不断繁荣和发展。

(3)外国和历史上的刑事诉讼制度、司法实践和刑事诉讼理论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程序构建的技术层面,具有某些共性。古代的刑事诉讼中也存在某些值得借鉴的内容。对于其中有益的内容,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和吸收。

2.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与实证分析方法

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应注意以下几点:

理论研究应当在实践中寻找课题,注重对实践中影响刑事诉讼效能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

理论研究应当充分考虑研究内容的应用价值,如果涉及制度设计,应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其适用条件和实际效用。

充分运用实证分析,特别是个案分析方法,这是学习、研究刑事诉讼理论的最佳途径。

(2)历史分析的方法

研究刑事诉讼历史的目的,就是要从丰富的历史文明中去发掘、总结、提炼和借鉴有益于现代诉讼文明建设的宝贵经验,用以启迪我们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

(3)价值分析方法

在刑事诉讼法学中,运用价值分析方法,是通过分析刑事诉讼的利益、价值和目的,来研究刑事诉讼制度及程序模式。运用价值分析方法,应注意分析以下问题:

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主要利益及其界定;

控、辩、审三方互动过程中的利益关系;

不同诉讼价值模式及其分析;

刑事司法的当代价值取向;

我国刑事诉讼价值模式选择的指导观念、设计与操作原则等。

在分析研究中,还要注意运用利益或价值间的权衡方法。刑事诉讼涉及的利益与价值相互间的矛盾和冲突,要求我们善于权衡利弊,调整刑事诉讼的价值模式,力求以有限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大的、更符合社会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司法效益。

(4)结构功能分析方法

应用结构功能分析方法需要关注诉讼的主体、诉讼法律关系,并剖析影响诉讼关系产生、发展和变化的各要素的性质和作用,发现各要素间的最佳配置方法,使刑事诉讼结构更具有合理性,具备更为完善的功能。

(5)比较研究方法

(6)综合研究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应当拓宽视野,注意涉猎相关部门法学以及其他有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进行综合研究。综合研究也不应限于法学学科,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文化学、历史学等学科知识与研究方法都应学习和借鉴。

三、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任务和作用

1.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刑事诉讼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据此,刑事诉讼法制定的目的包含三个方面:

(1)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

(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3.刑事诉讼法的作用

(1)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作用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实施刑罚的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刑事诉讼法保证专门机关的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既有利于打击犯罪,又能有效地防止伤害无辜,侵犯人权。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运用证据的规则,设置了防错机制,保证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法为刑法的正确实施设计了较为科学的程序系统,以保证案件在实体上得到公正处理。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期限、简易程序等具体制度、程序,保障刑法高效率地实施。

(2)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作用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条件。

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刑法的不足。

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影响乃至限制实体法的实施。

四、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1.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刑事诉讼法有其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前者一般在该法颁布时由法律或命令明文加以规定。后者则通过两种方式加以确定:一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旧法的废止日期;二是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推定新法施行之日,即为旧法废止之日。

2012年3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施行后,旧法即同时废止。

2.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1)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范围

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是指对一国领域内的一切人均适用本国的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原则

对于身处中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人,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只要涉嫌犯罪并应受到刑事追究,均应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中国领域内涉嫌犯罪的所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刑事追究,也应适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关于人的效力原则的例外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的效力范围

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的效力范围,是指刑事诉讼法的效力所能达到的地域范围。

根据“属地主义”原则,一国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及于该国的全部领域之内;对于在本国领域内发生的一切刑事案件,本国司法机关均享有司法管辖权。

世界各国一般还设立了国际刑事司法互助制度。对于在本国领域外发生的刑事案件,在受追诉者逃匿于本国领域之内时,应有关国家的请求,本国司法机关可以协助进行某些司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