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编 商标权
第18章 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1.简述商标的概念、特征和功能。
答:(1)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
(2)商标的功能
①来源区分功能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标明商品的出处。
②品质表示功能
商标是对企业各项品质的表征,商标标明商品或服务品质的功能比表示商品与服务的来源的功能更重要。
③商品宣传功能
在市场竞争中,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可迅速为企业打开商品的销路。商标被称为商品的“无声推销员”。
④文化展示功能
一个企业商标的构成、表现形式以及宣传方式也在向社会传递着该企业的文化。
2.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有何不同?
答:(1)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概念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在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商标为主商标,其他的商标为该主商标的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个相同的商标。原来的商标为主商标,注册在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的同一个商标为防御商标。
(2)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的区别
①防御商标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为相同的商标;联合商标则是与其注册的主商标不同却近似的若干商标群;
②防御商标的注册范围一般与主商标所核定适用的范围不相同,是在其他的商品类别和服务项目上;而联合商标的注册则是在与主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
③防御商标的注册人一般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而且申请较难获准;联合商标的注册人不一定是驰名商标所有人。
3.商标和商品装潢有何不同?
答: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主要有:
(1)使用的目的不同
商标的使用目的是区别商品的来源,使消费者认知该商品;使用装潢的目的在于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
(2)稳定性不同
商标申请注册后,即为注册人专有,非经变更申请,不得任意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装潢则不同,它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人们消费心理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可以随时加以改进和变动。
(3)设计要求不同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名称、质量、原料、功能以及用途等特点的文字和图形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装潢设计的内容要与商品的内容一致,使消费者通过装潢了解商品的内容。
(4)受到的法律保护不同
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商品装潢可以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知名商品的装潢还可以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4.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有:
(1)视觉商标
视觉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为可视性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三维标志及其组合的标记。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
(2)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①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相区分而使用的标志。
②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我国于1993年修改了《商标法》,增加了保护服务商标的规定。
(3)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
①制造商标又称生产商标,是指生产者在自己制造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
②销售商标又称商业商标,是指商品的销售者使用的标志。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①集体商标又称“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以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②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于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作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5)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
①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驰名商标按照其知名的地域范围,又可分为世界驰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②著名商标是指其知名度高于普通商标而低于驰名商标的商标。在我国,著名商标主要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评选出的省级商标。
5.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立法、执法、司法以及商标管理和使用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具体而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保护商标专用权与维护消费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我国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环节,是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之一。在保护商标权的同时,法律要求商标权人必须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2)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注册原则是指不论申请人是否使用过商标,只要经过商标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申请人就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3)商标的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按照商标申请时间的先后,来决定授予谁商标权。
(4)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审查原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在授权之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并公告。
(5)商标使用的自愿注册原则。对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应由商标的使用人自己决定。在实行注册原则的国家里,商标只有注册才能取得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使用人不具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禁止他人使用。
(6)实行统一注册分级管理原则。在我国,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其他任何机构无权办理商标注册,同时由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地区的商标使用、商标印制和商标侵权等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