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章节题库(含考研真题)+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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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著作权的利用

1.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有何区别?

答:(1)概念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2)著作财产权的全部转让与卖绝的区别

关于著作权能否卖绝的问题,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但不能将著作权之全部转让理解为著作权卖绝。因为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例如,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新授予的权利,如果双方在《著作权法》修改之前订立了著作权转让合同,那么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著作权转让之时不是转让标的。此外,有的国家的版权法明确规定版权不能卖绝。

2.著作人身权能被转让吗?

答:著作人身权不能被转让,具体分析如下: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指向的全部是著作财产权,不包括著作人身权。因此根据此规定可知,著作权转让的客体是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

3.著作权转让能否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答: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所以著作权转让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以改编权为例,著作权人可以将它按不同法域进行分别转让,也可以向不同的人转让。如将作品的中文戏剧作品改编权在我国内地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台湾地区转让给一个人,在我国香港转让给一个人。各个受让人的权利在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受保护。与此同理,著作权人还可以将改编权按不同的国家来分别转让,受让人各自在自己的受让国家享有所受让的权利。

4.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有何区别?

答:(1)与著作权转让相比,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只是对作品的使用权。但被许可人若获得了专有许可使用权,在一定的意义上,就相当于通过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项权利,因为这种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独享该项权利,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与该被许可人相同的使用方式对该作品进行使用。

(2)从法律上看,专有许可使用与转让存在着质的区别,即专有许可使用人只能自己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按约定的方式使用,不能转让该权利;而受让人不仅自己能够使用,而且还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转让给他人。

5.专有使用许可与非专有使用许可有何区别?

答:版权许可使用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两种。

(1)概念

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授予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享有的以某种特定方式专有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该使用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授权另一方当事人以某种特定使用方式,非专有的使用其作品。

(2)二者的区别

两种许可形式下被许可人的权利不同。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享有独占和排他的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再授权第三人使用。而非专有使用许可中,被许可人对作品只有某种特定的使用权利,著作权人还可以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两种许可的形式要件不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而非专有使用许可则无此类要求。

6.著作权许可使用能否在本国划分地域进行?

答: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具体分析如下:

(1)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许可使用的标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一项或几项,不能是著作人身权。

(2)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就是著作权人许可相对人有权使用作品的地理区间,可以是全国范围,也可以是某个地理区域,如以黄河为界划分为南北地区作为使用范围。由于著作权具有地域性,所以相同种类的权利在不同的法域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彼此独立的。所以著作权许可使用可以在本国内划分地域进行。

7.作为出质人的著作权人能自行决定转让其著作权吗?

答:作为出质人的著作权人不能自行决定转让其著作权,具体分析如下:

(1)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著作财产权出质后,非经质权人同意,作为出质人的著作财产权人不得许可他人以与出质之权利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更不得转让该权利。

(2)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著作财产权人转让出质之权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出质人所获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8.作为出质人的著作权人为什么不能自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

答:(1)作为出质人的著作权人不能自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原因在于,如果允许出质人自行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则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无偿转让;无论是许可他人有偿使用,还是许可他人无偿使用,都将损害质权人的利益。

转让的费用和许可他人使用的费用质权人难以控制和取得。

出质人无限制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必然导致该著作权中财产权价值的下降,质权的保障程度也一同随之下降,最终的结果必然损害了质权人的利益,不利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2)如果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将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如何处理协议好,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