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视频讲解]
第五章 金融中介体系
一、选择题
世界银行集团所属的机构包括( )。[中央财大2006研]
A.国际开发协会
B.国际金融公司
C.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D.多边投资保险机构
E.投资结算纠纷国际中心
【答案】ABC
【解析】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系统下的多边发展机构,它包括五个机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二、概念题
1.国际金融公司[人大2002研]
答: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但它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它建立于1956年7月,主要给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会员国的私人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提供资金,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促进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借入资金和营业收入。贷款期限一般是7~15年,贷款利率接近于市场利率,但低于市场利率,无需政府担保。
2.责任保险[人行2006研]
答: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的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但也有其特殊之处,如其承保的风险是被保险人的法律风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他人的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特点:①该赔偿责任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保险人承担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过失责任;②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不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且不负责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③保险承保标的是无形标的,无法确定保险金额,但一般会载明赔偿限额。
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五类业务。
3.金融公司[中南财大2006研]
答:金融公司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债券和股票等方式获得资金,并将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消费者贷款和工商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金融公司一般不吸收存款,其业务特点是大额借入,小额贷出,主要用于汽车、电视机以及其他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贷款。因此,金融公司可以依据消费者与特定工商企业的需要,合理地安排各种资产,而且金融业务不受商业银行法规的限制,也无须缴存准备金,其资产结构有较大的灵活性。
金融公司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为销售金融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第二种为消费者金融公司,它往往以较高的利率向消费者提供贷款,以资助他们购买汽车、电器等;第三种为工商金融公司,其主要业务为通过贴现购买应收账单向工商企业提供贴现贷款,也从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
三、简答题
1.什么是金融租赁?[西南财大2012金融硕士]
答:金融租赁亦称“融资租赁”。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联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征是:①金融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需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合同。金融租赁不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还涉及出租方同供货方的供应关系。因此,不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还必须由出租方同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特殊情况下,还需签订其他经济合同。②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金融租赁的设备和生产厂、供货商均由承租方选定。出租方只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负责。③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④金融租赁是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交易,融通资金起主要作用。⑤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偿付本息。金融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这就要求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证出租人在租赁期届满,可收回购买设备的价款和该项资金租期内应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润。⑥金融租赁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取消合同。⑦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过时风险均由承租人负责。⑧租赁期满,设备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选择:续租、留购、退租,选择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注明。
2.简述商业银行进行并购的原因。[中央财大2006研]
答:商业银行进行并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扩大规模,占领市场的动机。作为依赖公众信心而生存的银行业,规模大小对其竞争优势有着决定性的影响。银行规模越大,往往越能赢得客户的信任,提高市场占有率。并购方式是解决规模的最好途径,美国几乎所有的资产价值超过200亿美元的大银行均是通过并购产生的。
(2)降低成本,实现规模效益的动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促使银行经营方式发生结构性转型,即由传统的劳动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转向可减少长期成本的高效技术资本密集型生产方式。银行界普遍预测,21世纪银行竞争将从有形的地区性网络走向无形的电子网络,网上银行令客户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各项金融服务。这一前景导致各大银行纷纷加大科技投入,然而科技投入的成本是高昂的。由于电脑系统及其他电子设备软件近似于固定成本,因此两家银行合并后只需使用一套电脑系统,可减少重叠的技术人员,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研发费用。
(3)优势互补,实现协同效益的动机。首先是地区性优势互补。例如美洲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于西海岸,而国民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东南部,合并后可抵制较小地区经济发展放缓带来的冲击,从而保证新集团整体盈利的稳定增长。其次是业务优势互补。由于金融创新的激励,各家银行都在竭力推出自己的新产品,但是新产品不仅开发成本高昂,而且在不明底细的情况下,其他银行也不敢贸然运用新产品,这种情况下就得在业务运作上相互协调,迅速发挥整体优势。最后是实现产品交叉销售。合并各方可以互相利用对方的客户基础、经销渠道,通过交叉销售来扩大经销网络,增加销售额,这是因为一家银行的某种产品(例如信用卡)的客户往往是其他产品(例如汽车贷款)的理想客户。
(4)谋求管理协同效应的动机。如果某家银行有一支优秀高效率的管理队伍,其管理能力超出管理该银行的需要,但这批人才只能集体实现其效率,银行不能通过解聘释放能量,那么该银行就可以并购那些由于缺乏管理人才而效率低下、经营出现困难的银行,利用这支管理队伍通过提高整体效率水平而获利。
(5)追求多元化的动机。银行通过并购可以实现快速向保险业、证券业扩张,实行多元化经营,这不仅能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也可以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领域、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战略选择的主动权。银行业混业经营已经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一种潮流,1999年11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打破了美国银行业实行了60多年的分业经营格局,为银行混业经营铺平了道路。银行通过并购的方式,可以低成本迅速进入保险、证券行业,并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被并购机构的市场份额以及现有各种资源,从而保证银行持续不断的盈利能力。
(6)追求税收利益的动机。银行并购的税收利益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并购双方通过收入的互相抵补可以减少税基,平抑现金流的波动性;二是通过并购过程中的举债融资(即杠杆收购)减少银行盈利的纳税额;三是并购导致目标银行股价上升使得并购银行的一部分所得税能够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代替。另外,面向新兴市场国家的国际并购,也可以因新兴市场的低税率而给购买方银行带来一定的税收减免。
(7)追求安全网保护的动机。银行通过并购增加规模,可以达到“太大而不能倒闭”的状态,从而提高受政府安全网(存款保险、贴现窗口等)保护的程度。大银行一旦发生倒闭,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巨大,甚至诱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因而当大银行出现问题时,政府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不会坐视不管,一定会向其伸出援助之手,挽救危机中的银行。而且规模越大的银行越能受到政府的关注,得到政府安全网保护的可能性也越大。
(8)经理层自身的动机。现代公司代理问题使得银行管理层出于自身利益动机而促使银行进行扩张活动。西方商业银行基本采用股份制公司形式,其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所难免。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作为所有者的代理人,面临股东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道德选择。一般认为,从个人效用最大化出发,经营者都倾向于规模扩张,因为可以获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更大满足。很难测定在银行并购活动中到底渗入了多少代理人的动机,但是不可否认这种动机确实存在,甚至在某些时候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9)政府化解危机的动机。伴随着金融竞争的加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增多,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而且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用的特殊企业,一旦某家银行爆发危机,可能诱发挤兑风潮,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冲击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政府出面通过银行并购的方式处理银行恐慌,既可以保护存款人利益,减少社会震动,又可以保全银行的营运基础,保护银行的商誉价值。因此,并购成为备受各国政府推崇的一种银行危机处理方式。政府从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危机成本考虑,鼓励好银行来并购危机银行,并且经常对并购银行实施优惠的政策待遇。对于并购方银行而言,可能会暂时背上沉重的包袱,但是这一方面保护了危机银行存款人的利益,避免了因银行破产引发的金融恐慌给自身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尽管危机银行暂时失去了偿付能力,但其仍可能拥有相当可观的价值,特别是无形的商誉价值和传统的专业经营优势。
3.简述投资银行的业务内容。[北京工商大学2004研]
答: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其主要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对工商企业的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投资。
(2)为工商企业股票、债券的发行提供咨询和担保,并代理发行或包销股票与债券。
(3)参与企业的创建和改组活动,为公司的设立、合并、收购、调整提供投资及财务方面的咨询服务。
(4)直接为企业提供资金,包括直接投资公司股票、债券和向公司提供中长期信贷。
(5)充当政府的投资顾问,即包销本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债券,较大的证券公司还充当国际金融顾问,为国外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的咨询服务。
4.简述金融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东北财大2007研]
答: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它在经济中发挥以下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职能是金融中介机构最基本的职能。这一职能是指通过金融机构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置货币资金集中起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国民经济各个部门。金融机构作为货币资金的贷出者和借入者的中介,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的利息、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差收入,形成其利润。
信用中介职能实现了资金盈余与资金短缺之间的融通,但是并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资金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的改变,对经济过程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关系。
信用中介职能可以把暂时从再生产过程中游离出来的闲置资金,转化为执行生产职能的资金,在不改变社会资金总量的条件下,通过改变资金的使用量,扩大再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
信用中介职能可以把社会各阶层的节余收入集中起来,变为可以投入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个人收入是供个人消费之用,但由于种种原因个人收入不能在当期全部消费掉,总要有一部分节余,作为将来之用。如果没有金融中介机构,这部分节余只能转化为一般的货币储藏。通过金融机构可以把这部分收入集中起来,投入再生产过程并实现增值,货币转化为资本,扩大了社会资金总量,加速了生产的发展。
信用中介职能可以把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金。社会再生产中的闲置资金,其闲置期限各不相同,有的闲置时间较长,可能超过几个月和几年,也有的闲置时间很短,可能只有几天,难以进行运用。但金融机构在社会范围内筹集资金,一部分原来存储的资金被提用了,同时又会有新的闲散资金存储进来,在存取川流不息的交错中,短期闲置资金也会形成一部分经常可供使用的资金。
(2)支付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是指为工商企业办理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技术性服务。如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支付中介职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现金的使用,节约了社会流通费用,加速了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的周转,促进了再生产的扩大。
从历史上看,支付中介职能先于信用中介职能。它最早产生于货币经营业时期。货币经营业者在货币保管和办理支付中积存了大量货币,当为了盈利而放款时,才产生了信用中介职能。但支付中介职能的发展,也有赖于信用中介职能。因为只有在客户保存一定存款余额的基础上,才能办理支付。存款余额不足,就会产生向银行借款的需求;银行贷款又转化为客户存款,又需要办理转账支付或提取现金。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相互推进,构成了银行信贷资金的整体运动。
(3)信用创造功能。信用创造功能是指通过贷款和投资活动创造存款货币,扩大信用规模的功能。金融机构利用其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取现金的情况下,就增加了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创造功能的发挥,大大减少了货币流通费用。在现代信用货币制度下,存款构成了社会货币总量的大部分。通过贷款创造出的存款货币,不需要花费开采、铸造、印刷、运送、保管等一系列费用,只需要在银行电子记录中完成一笔记录。因此,它是最廉价的货币。这样,既节约了流通费用,又提供了经济发展中需要增加的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信用创造功能的发挥,使银行可以超出自有资本和吸收资金的总量而扩大信用业务。当然,这种扩大不是无限的,它要受银行现金准备状况和经济发展对信用的客观需要的限制。
5.联系实际谈谈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中的地位与作用。[西南财大2003研]
答:(1)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一国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保证或扶植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是专门为贯彻或配合政府特定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法律限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种特殊政策性融资活动,从而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稳定、进行宏观经济调节的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
(2)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①在一定范围内市场配置资源的局限性(或称市场缺陷)和政府干预经济职能的客观存在为政策性金融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也就是说,在金融领域,市场机制同样存在着明显的作用边界和在一定范围内的作用失效,因而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配置金融资源,不能完全解决资源的有效配置问题。
②在高度信用化的市场经济中,政策性金融是体现促进公共物品投资、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动经济增长、增进社会公平等政府职能的重要金融手段。政策性金融是政府财政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是政府利用行政计划手段分配金融资源产生的一种特殊金融制度安排,它体现在金融组织体系、金融政策以及利用行政权力配置金融资源的机制等方面: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上,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服务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从而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区域经济差距扩大、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供给不足等“市场失灵”的缺陷;在金融政策上,通过实施有区别的金融结构调整政策,运用差别利率、信贷倾斜等手段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消除金融发展在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人群之间分布的不均衡;在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上,建立政府干预型的金融资源动员体系,保证重点产业发展和提高支柱产业竞争力对信贷资金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中弥补了商业银行的不足,对经济开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
政策性金融机构除了具有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同或类似的功能,即金融中介的功能以外,还具有其特殊的功能。具体有如下几点:
①对一国的基础产业和薄弱产业进行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的作用。
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政策性银行主动进入市场机制作用不到和作用不好的领域,补充了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和不足,有力地贯彻了国家宏观政策意图。就我国而言,开发性金融机构不仅在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上有重要作用,在支援“三农”、扶持中小企业贷款、建设公共卫生、促进环境保护等方面,都能介入,都有成效。在一些关系亿万人民群众的“三农”问题、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问题、城市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农村公共卫生建设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三峡工程、西气东输工程等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将政策优势、政府组织、政府信用巧妙组合,既完成了政策性金融的要求,又放大了服务功能,使这些小而大的问题有了解决的途径。
②以市场经济为前提,对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运行有补充与辅助的作用。
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在全社会范围内融通闲散资金,从事批发业务,进行长期的、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和基础项目融资。它不仅突破了地域限制,为部分地区注入稀缺的资金增量,而且以提供长期信贷支持的方式,有力贯彻了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更重要的是它打破了单一融资方式,与商业融资、财政融资和民间融资优势互补,共同构筑了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体系和机制。健全的融资机制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是经济开发的基本保证。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财政所没有的金融杠杆作用,具有商业金融所没有的资金来源市场化和资金运用政策化、产业化的信用优势。在经济发展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的趋势下,与其他几种方式加强合作,不仅可以有效分散风险,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最终退出创造渠道,而且可以弥补其他方式的不足,为商业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市场化发展提供信用支持。最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市场机制为媒介,通过资金投入的存量优化和增量调整,引导全社会资金的流动,推动社会尽快建立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③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直接融资对以商业利润为动机的民间投资有诱导、引发或促其扩张的功能。
根据政府的发展规划,政策性银行对开发地区进行大量的和长期的前期资金投入,前瞻性地构造经济发展的基础,消除发展的“瓶颈”,创造一个良好和宽松的经济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和筹措资金能力,为一些投资额大、技术和市场风险高、投资周期长、短期收益少但发展潜力大、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产业、企业和区域提供长期资金,大力支持社会效益好的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建设,扶持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的发展。
④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其在特定领域或行业融资的丰富经验和专业人才,对相关产业或企业提供全面而地道的服务,从而具有服务与协调的作用。
政策性银行具有较强的政策优势,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可以为开发地区的政府和企业在发展方向、发展次序和发展进程等方面提供全方位、多功能服务。政策性银行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完善银行功能,从而可以在支付结算、财务顾问、项目融资、企业并购、债务重组、承销债券和风险投资等方面提供更多服务,提高自身竞争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
6.简述商业人身保险的种类。[西安交通大学2006研]
答:商业人身保险的业务种类按照保险标的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大类。
(1)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生存和死亡为保险责任的保险,构成人身保险的主体部分。按保险责任可分为:①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包括:第一,定期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超出保险期限时仍生存,既不给付保险金,也不退还已缴纳的保费。第二,终身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生效以后,不论何时因保险事故导致的死亡都将给付受益人保险金。②生存保险。俗称养老保险,由于常常按年或按月给付,又称年金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包括:第一,定期生存保险,从约定的年龄和时间起点开始给付养老金,直到约定的年龄和时间为止,此后保险人不再给付任何保险金。第二,终身生存保险,从约定的年龄和时间起点开始给付养老金,直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③生死合险。是死亡保险与生存保险组合在一起的复合保险,由于人非生即死,因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总能得到其中的一种保险保障。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列明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还可以附加承保因遭受列明的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意外伤残保险。
(3)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生育所需医疗费用以及因疾病、生育所致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