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殷商时期的宗教
一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1600年左右,儒家推崇的上古圣王之一、商部落首领商汤( ?—前1646)联合其他部落消灭了夏,建立了商朝。据史书记载,当时夏王桀在位,夏国势渐衰,汤乘机起兵,首先攻灭葛及10多个小国和部落,接着又克韦、顾、昆吾等小国,前后历经11次战争,又利用有娀氏的反叛,起兵将夏王桀打败于鸣条之野,一举灭夏。由于商汤以武力灭夏,打破了国王永定的说法,从此中国历代王朝皆如此更迭,因而史称“商汤革命”。商朝是中国有文字和信史可考的第一个王朝。
在正统的历史记载中,商王起兵灭夏是因为当时的国王夏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暴君,暴虐嗜杀,骄奢淫逸,筑倾宫、饰瑶台,挥霍无度,大臣忠谏,他却囚而杀之。四方诸侯也纷纷背叛,百姓甚至愿意和夏桀一同死去:“时日曷丧,予及汝偕之。”在这种情况下,商王起兵灭夏就有了“替天行道”的意味。这是中国历史上反复上演的朝代更替大戏的处子秀,这个开场成为以后每个朝代开始的标准序曲。但我们应该意识到,这些后人追述的历史,无论是叙述方式还是史学观念,都带有浓厚的、后来才形成的中国特色,此后很久才形成的“天命”观念已经不知不觉中进入对早期历史的陈述中。
依照“轴心突破”说,中国文明的核心观念萌发自殷商时期的巫觋礼制。礼制是作为宗教仪轨而存在的,神学赋予其存在的合理性。殷商宗教不但决定了当时的政治制度,而且支配了后续的历史发展,其中蕴含了中国文明萌生时期最重要的理性要素。因此,还原商朝宗教的原貌对于本书的主旨而言至关重要。
由于有文字记录的存在,对于殷商时期的思想观念,人们有了比夏时期更多的了解。关于商朝的历史记载,史料性质的文献大多是周以后的。关于史料的真实性和准确度,由于西周时期的史学观念以及治史的政治目的不同,史书的记载与史实或许存在偏差。而且对于宗教这种纯粹的精神活动,经由后来已经世俗化的无神论者的描述,就更难说其可信度有多高。但出土的殷墟甲骨文卜辞是真实的一手资料。通过这些,人们大致还原出当时宗教的原貌。
在殷商人的观念世界里,有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名为“上帝”。史料中最早出现“上帝”一词的记载是《尚书》和《诗经》。“上帝”最早的称谓,诸如“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等依然刻在北京故宫供奉的牌匾上。“上帝”一词的使用,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已相当普遍。如《诗经·小雅·正月》中有“有皇上帝”;《尚书·尧典》中有“肆类于上帝”;《礼记·月令》中有“上帝其飨”,《周礼·春官·大宗伯》中有“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周易·象传》中有“殷荐之于上帝”等。这些都是从甲骨文“帝”的意义上演变而来的。
对于“上帝”的能力,学者们根据对卜辞的研究得出两点:一是能够主宰自然;二是能对人间赐福降祸。从宗教学的角度考察,殷商人的宗教具有典型的原始宗教特征,非常具有普遍性;此外,在殷商人的神学中还有一些非常独特的元素。
殷商人的神灵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大类。其中天神包括日、月、云、风、雷等;地祇包括土、四方、山、川等;人鬼包括先王、先公、先妣、诸子、诸母旧臣等。“上帝”位于诸多的神祇之上,一起构成“帝廷”。由此可见殷商人的神学是与现实世界相呼应的。
殷商人的观念里,相信神鬼有超人的能力和智慧,能支配日月星辰和自然万物,是自然万物和人类命运的主导者。这是典型的自然神灵世界观,至今仍然在世界许多地方流行。殷商人还相信人死后魂灵继续存在,相信魂灵和主导自然现象的神灵以及主导人类命运的神灵生活在同一个空间,这也是典型的原始灵魂观。
甲骨卜辞表明,祭祀对象如日、月、风、雨、云、雪、雷、方、山等,都属于有形、有象、有力量者。天神的权威在当时确认是至高无上的,殷商社会对天神表现出极度的虔诚。信仰支配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全部,当然也成为社会秩序和政治权力的根基。殷商人的宗教生活表现在祭祀和占卜两个方面。大量卜辞的发现说明占卜是社会主要的宗教活动。现已出土的用于占卜的甲骨有十几万片,考其年代多数是在盘庚迁殷到纣王在位期间的两百多年间出现的。祭祀所用的祭品更是惊人,杀人祭祖、杀人殉葬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可见殷商时期整个社会宗教活动的频繁和规模的盛大。盛行的宗教活动证明了此时的王权是仰仗于神权的,这一时期祭司阶层可以根据神的旨意约束君王的行为,人们熟知的“伊尹放太甲”的故事就是一个范例。
占卜主要分为两种:一是解释已经出现的现象,如梦、雷电等;二是预测未来。关于祭祀,目前已经知道,人们对不同的自然神灵采用不同的方式。燎祭一般用来祭天神,瘗祭用来祭山神和地神,沉祭用来祭水神。其中显然蕴含了一种朴素的思想:自然神灵居住在它们所掌管的地方。祭祖的方式最为复杂隆重,记载中有彡、羽、胁三种祭祀方法。
在祖甲时期,似乎出现了某种宗教观念的进步,这一时期对自然神灵的祭祀活动的重要性有所降低。祭祀活动在祖甲时期被简化,各个自然神灵在祭祀活动的改革中失去作为神灵接受祭拜的地位。这意味着自然神灵此前崇高的地位被否定,说明人们对自然神灵的认识相比早期有了某种改变。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区的宗教发展过程中,自然神灵的地位都经历过这样的变化。用自然神灵解释自然现象代表了人类早期智力水平以及对于自然界的认知水平。自然神灵原有地位的丧失,意味着人们认知水平的提升,用自然神灵解释自然现象不再能令人满足,自然神灵也就丧失了原先的地位。
在世界范围内,自然神灵的地位下降是具有普遍性的,这在人类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认知能力已经突破原有宗教观念的束缚,意识到各个自然神灵不再各自独立恣意妄为,而受到某种更基本的力量支配。在一般的宗教发展中,这是多神教向一神教转变的前奏。现在的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各个民族都经历了这个过程。这件事情对中国思想界同样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是后来的“天”观念能够得以构建的一个关键环节。后文会详细讨论这个话题。
在殷商人的神学中,天神和地祇是否呈现出人格神的形态目前还无法证实。但是卜问一般都是针对人格神进行的,因为不具备人格的神不会回答人们的提问,所以可以合理假设这些神都呈现人格形态。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格神的产生是宗教呈现高级形态的标志,只有出现人格神,人们才能具体思考神性的问题,也才能思考人性的问题。
殷商人崇拜的鬼神非一般山魂野鬼,而是自己的祖先和功臣勋旧的亡灵。《礼记·表记》中有“殷人尊鬼,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的说法,而且从考古发掘和对刻有甲骨文的龟板解读得知,殷商人祭祖是非常虔诚和隆重的。殷王每遇战争、迁徙、婚姻、田猎等重大活动,都命令巫师贞问,希望自己的行动得到神意的许可。这种宗教活动还具有非常浓厚的政治意味,商朝的王族通过祭祀活动,明确了宗法制度,排定了尊卑次序。
而对于“帝”而言,因为没有形象可以把握,所以作为象形会意的甲骨文,“帝”的意义是对那些不可预见的、时有时无的自然现象或自然力的总体之象。因为时有时无,力量的形式和产生的作用又不一样,所以甲骨文中对“帝”的写法就因现象而异,以至无法确定一个固定的字形。
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神灵观念相似,在殷商人的观念里除了神还有鬼。人们认为神灵也分为好的和坏的,好的称为神,能福佑于人;坏的则称为鬼,能作祟于人。按照这一时期的观念,人类患病被认为是鬼在作祟,因此医生被称为巫医。在一般巫术盛行的社会中,同一个巫师既为君王实施祛病的巫术,又为国王主持祈雨的宗教法式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在殷商神学的背景下,因“宾于帝”而成为巫师的,在政治上都拥有非同寻常的地位,他们是否还需要游走于民间行医谋生还存有疑问。
宗教学认为巫术与宗教同源,早期的巫术和宗教是混杂在一起的,很难严格区分开来。因为两者建立在同样的观念基础上:宗教和巫术都相信存在超自然的力量。但是在思想方法上,巫术和宗教有着巨大的差异。一般来说,巫术和宗教在欲达到的目的上存在的差别可以用“实用”和“求真”的差异来描述,在思想方法上的差异可以用“技术”和“科学”的差异来描述。巫术更多的是试图把握、利用这种超自然力量,而宗教更多的是探究、赞美这种力量。就殷商人的宗教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来看,巫术的成分更大。这个特征被后来的周人继承,影响了随后宗教的发展。
在祭祀的种类方面,所有文献中提到的都是典型的供奉仪式。这种祭祀方式带有明确的目的,如祈雨、祈祷平安、祈祷丰收等。其特征是对神灵的一种定期的讨好,希求得到明确的回报。除此之外,一般宗教中出现的共享仪式、模仿仪式、纪念仪式和禳解仪式都尚未被发现。这意味着殷商宗教中的众神在人类的心目中除了令人敬畏的神力之外,没有什么值得赞美的品行。对于神灵,人们畏于其巨大的威力,不时地贿赂神灵,期望神灵不要降灾祸给人间。宗教本质聚焦于灵异世界存在和思辨,随之而来的仪式,诸如分享神的特质、赞美神的伟大、忏悔反思人类的恶性等的主题始终都没有出现在殷商人的宗教体系中。这说明关于神灵本身的性质这样的问题,还没有引起殷商人的关注,神的本性、行为和意志也还没有进入思辨的领域成为思想的素材。
除了关注世俗事物之外,祭祀活动规模盛大也是殷商宗教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似乎也意味着商朝的宗教只是社会上一小部分人的事情,社会上的大部分人则只能成为这种宗教生活的旁观者。这一特征和殷商宗教的思想特征是相吻合的。众所周知,殷商宗教是统治者才能参与的政治意味浓厚的特权活动,由此衍生出的巫觋礼制是现实政治制度的基础。但问题是,这种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二
占卜是殷商时期的主要宗教活动,占卜的事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征战讨伐之类属于人类社会的事物。占卜的目的是企图预知未来,是一种试图窥探“命运”走向的思想努力和精神活动。这种思想努力显得合理并且使人们愿意为之付出巨大努力的前提是:人们认定造物主主宰了宇宙和人类的命运。这样的潜意识出现是因为宗教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关键性的新观念:一是造物主概念的出现——造物主或者“上帝”创造宇宙万物;二是万物的运行都被命运也就是造物主造物的动机和设计所决定。在神学上,“上帝”作为宇宙万物的创造者不是抽象的,一定有一个具体的创世神话。这在古巴比伦和古埃及宗教中都有,是一种比原始宗教高一级的宗教形式。命运是自然规律最初的神学上的表达。观察到事物未来的发展受命运的支配,说明人们意识到自然规律的存在。将其归结为“上帝”的安排是古人在神学上对于命运的解释。
大量供奉性质的祭祀活动表明,殷商人相信人类的命运不是注定的,也不是随机的,而是被神灵临时安排确定的,这一点非常类似于古巴比伦的神学。但和古巴比伦的神学不同的是,殷商人认为神在安排人类命运时,不仅可以将结果预先告知人类,还能临时听取与接受来自人类的意见和建议并据之修改。在这样的神学中,商王们的灵异能力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商王们声称自己的祖先和“上帝”有一种特殊关系,自己通过先祖的亡灵就可以知道“上帝”的意志。殷商时期的祭祀特征是:“殷王对帝有所请求时,绝不直接祭祀于上帝,而以其廷正为祭祀的媒介。同时上帝可以由故世的先王所直接晋谒,称为‘宾’;殷王祈丰年或祈天气时,诉其请求于先祖,先祖宾予上帝,乃转达人王的请求。”考古学家张光直在《中国青铜时代》中提到:“卜辞中,上帝和先祖的分别并没有严楚清晰的界限,而且我觉得殷人的‘帝’很可能是先祖的统称或者是先祖观念的一个抽象。”
从宗教的发展上看,殷商人宗教中出现了“上帝”,并且主宰一切神学,就不再属于原始形态的宗教。但其中又缺少创世神话,因此它在神学上是不完整的。神话故事和神学逻辑上的缺失让人质疑“上帝”的主宰能力从何而来。而且殷商人让自己的祖先进入神话,在某种程度上替代了造物主“上帝”,就更让人感到奇怪。在殷商人的祭祀活动中,“上帝”隐退、祖先站到台前是一个象征,意味着王的祖先已经具有主宰宇宙的能力。这也就间接赋予了巫师一种特权,因为祖先“宾于帝”,通过巫术,巫师不仅可以上陟到神鬼的世界,还可以让神鬼下降到人间。从某种意义上讲,巫师是神灵安排命运时的代理人,或者就是间接的主宰者。在殷商的神学里面,祖先魂灵能够接近“上帝”,是其后代具有预卜能力的前提条件。“贞咸宾于帝”“贞大甲宾于帝”和“贞大甲宾于咸”等卜辞表明,在殷商人的心目中,因为“宾于帝”,“咸”和“大甲”等人具备了“帝”的力量,他们的后裔也具备了“帝”的力量。
巫师因血缘关系具备超灵的能力进而获得政治权力。巫师声称自己祖先的魂灵已经在鬼神的世界,能够和“上帝”以及各个神鬼沟通,祖先因此获取了“上帝”的旨意。为什么王和少数巫师的远古时代的祖先死后获准进入鬼神的世界,而其他人祖先的魂灵却无法接近“上帝”,从现有的资料中无法获知。和中东地区的宗教比较,差异是显著的:“上帝”创世的神学要素被祖先血缘要素取代。这样的神学是有违常理的,特别是在没有一个神话故事为依托的情况下。很难想象人们会接受这种神学,甚至虔诚地“信”。
但无论如何这样的神学观念在事实上构成了商朝巫政一体权力的来源和基础。商汤在史料中就曾以巫师的面貌出现:“汤之救旱也,乘素车白马,着布衣,身婴白茅,以身为牲,祷于桑林之野。”“昔者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曰:‘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万夫有罪,在余一人。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磨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悦,雨乃大至。”在世界被殷商人的神学分为下层人的世界和上层神鬼的世界之后,巫师们就因具有能够穿行于两界之间的灵异功能而具有了政治上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地位。这算是一种独特形式的“君权神授”。
在所有已知的人类早期的政治思想中,殷商人的这种将祖先和“上帝”联系在一起的神学方式是独一无二的。在世界的许多地方,先祖和“上帝”(很广泛意义上使用的这个称谓)之间的关系都是人间政治权力的基础。但殷商的神学里面有三个非常重要的特征:
第一,“宾于帝”这种接近“上帝”方式是一个投机取巧的方式,这让殷商宗教的实用目的变得非常突出,“上帝”成为一个主要的占卜预知的咨询对象。这个特征引导了整个社会宗教生活向巫术的方向发展。一般宗教意义上的对于宇宙来源和人类秩序的解释以及其中体现的终极关怀,好像不是殷商人的神学所关心的事情,至少从现在所发掘出来的资料来看是这样的。在有代理人存在的情况下,出现了“商不祀帝”的现象,“上帝”已经不是祭祀对象。将“上帝”排除在祭祀活动之外,使得“上帝”自身的形象变得模糊,这导致的严重后果我们后面会看到。
第二,巫师的身份和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具有灵性能力的人,在其他地方的原始社会中是以特殊的宗教身份出现的。他们展示出具有和神灵沟通的能力而具有某种特权。例如,在现代亚洲的部分地区和非洲的一些部落里依然流行萨满教。萨满师可以向公众展示和神灵沟通的过程,展示从神灵处得到的信息,这对信众有很大的震撼力。萨满师的能力可以公开表演,可以传授,可以接受信众检验。萨满师因为具备这样的能力让自己具有某种特权。但是在商朝,巫师的身份不是根据类似萨满师的这种能力决定的,而是根据血缘关系决定的。所声称的“宾于帝”是一种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陈述,巫师所施展的也是各种占卜术,不但没有萨满能力那样令人信服,也不能像萨满师那样把人带入一个通灵的世界。基于血缘的能力无论如何是不能归纳到马克斯·韦伯说的“卡里斯玛”能力中的。
第三,祖先崇拜的思想观念被融合进对于“上帝”的崇拜中。《墨子·小取》有这样的说法,“人之鬼,非人也。兄之鬼,兄也。祭人之鬼,非祭人也。祭兄之鬼,乃祭兄也”,说明在殷商人的观念中,人生前的血缘等级关系在鬼魂的世界里依然得以延续,世间人民的祖先和王的祖先在死后进入神鬼世界以后仍然是奴仆和主人的关系。这样的神学观念显然是现实中社会阶层等级在彼岸世界的延伸。在《尚书·盘庚下》中,盘庚的话充分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古我先后既劳乃祖乃父,汝共作我畜民,汝有戕则在乃心!我先后绥乃祖乃父,乃祖乃父乃断弃汝,不救乃死。兹予有乱政同位,具乃贝玉。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这样形成的神学观念让流行于氏族社会的祖先崇拜具有了超越血缘关系的政治意味:王的祖先在彼岸世界也是民的祖先的王。原本作为族权的权利基础的祖先崇拜演变为一种超越血缘的王权观念的基础。这算是基于血缘、地域、财产之外的另一种政治思想。后面我们会看到,这三个特点是中国最初政治思想的萌芽,对中国人思想观念的发展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三
殷商人宗教的这种特殊性或许与他们的身份和来源有关。
殷商考古专家、著名学者李济早在1957年就撰文指出,上古时代中国文化发展的背景,是一种普遍传播在太平洋沿岸的原始文化。因此中国上古历史必须作为世界史的一部分来看,不宜夹杂偏狭的地域成见。李济发表这样的史学观点,当然是建立在殷墟考古发现的证据基础之上的。这个时期的考古发现出现了大量来自近东地区的文化元素。如果人们能深入宗教观念的领域,将会发现更多支持李济观点的证据。
和殷商人关于“上帝”的观念以及“上帝”和人间权力的关系的观念相类似的观念,曾经广泛存在于太平洋诸岛并延续到美洲原始文化的宗教中。在这种原始的信仰中,人间政治权力的来源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之上。那就是:人类部落的酋长的祖先(血缘谱系)和神(“上帝”)有某种关联,这种联系可以视为神的某种授权,因而具有统治人间的权力。
由于太平洋诸岛直到现代还保持着远古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这些观念至今仍然在这些地区广泛存在。酋长们至今还坚持认为自己是神或者神的代理人:夏威夷的酋长声称自己是神的后裔,在萨摩亚也是如此。托克劳群岛上的酋长和神共享“维特·托克劳”这个称号,是唯一见过“维特·托克劳”神的人。汤加国王被认为具有神圣的血缘。新西兰毛利人的长子具有和祖先通话的能力,体现了祖先之灵,因而是家庭权威的来源。霍恩岛的最高酋长被称为“萨巫”,能与神灵和已经死亡的“萨巫”沟通。波利尼西亚人称酋长为“拉尼”(就是“天”的意思)。斐济的酋长自称“我是神”,斐济人相信,最初的祖先死后成为神,他的灵魂依附在后继者的身上。
这些观念的相似性暗示着它们拥有共同的来源。如果比照人类单一起源说,不但能发现这个观念的源头是在中东,而且可以发掘这种神话发展的最终形态(或者说是进入农业社会后的版本)是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和古埃及的创世神话。
美索不达米亚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在苏美尔人的神学里,已经有完整的关于宇宙、人类的创世神话。出土文献里记载的一些神话故事片段使我们能够重构世界被创造的过程。在一个宏大的创世神话的背景下,人类是神创造出来服侍神的奴仆,人类的王也只不过是在替神管理人类。正如汉谟拉比所声称的那样,国王是神在人间的使者。
古埃及的情况也类似,由于神庙遗址的存在和对古代文字的成功破译,人们对其了解更多一些。古埃及赫利奥波里斯神系里关于宇宙的神话是这样的:大神阿图姆创造了世界,最初创造的土地即创造之岛,就是赫利奥波里斯神庙的所在之处。之后他自我受精生出儿子空气神舒和女儿水汽神特夫纳,他们二人结合生出了女儿天神努特和儿子地神凯布,天神和地神再生出埃及文明的缔造者——两个儿子奥西里斯和赛特。在神话中奥西里斯掌管冥界,他的儿子荷鲁斯作为战神掌管人间,是法老的守护神,是王权的象征。
和殷商时代同期或稍晚的玛雅文化,其宗教也已经发展出关于宇宙创造的神话。其中关于宇宙的空间结构、秩序和人间秩序关联等观念都已经出现。神话中有关神和神性以及神的谱系的描述,宣称神与自然界存在着对应关系,尝试对自然界进行分类和解释。诸神不但是宇宙的创造者,也是人类的创造者。人类生命的意义,死亡的不可逆转也在神话里得到阐述。每个人都属于这样的宇宙空间和秩序下的人类社会,人类之中具备萨满能力的王就成为神在人间的代理人,神的旨意通过萨满师传达到人间。萨满师自然地拥有管理、统治人间社会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毋庸置疑的,个人作为创造者神的产物,面对自己的创造者,在政治上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的。个人的权力在这样的宇宙观念下会无条件地让渡给萨满师。玛雅帝国君王的权力是建立在这样的神学观念基础上的。稍晚的阿兹特克人的宗教和更晚一些的印加帝国的宗教也都发展出了创世神话。世俗的政权同样建立在神话里所包含的观念之上。阿兹特克的国王被看成神的化身;印加王被称为太阳之子、神的化身,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玛雅国王也是世袭,其祖先是人和神之间的沟通者,因此具有依照神的意志统治人类的权力。
创世神话是宗教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宗教走出原始阶段的标志。创世神话并不是凭空产生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们开始更加关注自然,生命的轮回,植物的萌生、开花、结果、枯萎、死亡、再生。自然界植物的春华秋实,动物生命的世代交替,河水周期性的泛滥,自然界的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等,带给人类心灵震撼和思考。神话中关于宇宙、自然的观念则是外界将人类意识的求真本能激发之后的结果。在这种本能的驱使下,人们力图用一个观念体系将外部存在相互关联起来并在这个体系内自圆其说。在此期间出现的创世神话,可以看作人类认知水平的提高以及作为农业生产者的心灵和意识对外在的感受做出的回应。因此,世界各地的农业文明都从原始宗教阶段走出来,进入高一级的宗教。其共同之处在于,都将现实世界的存在归结为一个处于灵界的最高存在创造的结果,这就在超验世界里建立起认知的逻辑起点。古埃及、古巴比伦、古印度、玛雅等地的宗教可以看作从这个原始观念出发各自发展的结果,可以看出在原始观念和经由神话改造之后的神学形态之间有一个合乎逻辑的发展。
但在考察殷商人宗教的时候,可以看出在原始宗教最初起点到殷商时期的观念之间有一个巨大的差异。对宇宙自然和人类自身的关注等这些原始宗教中都有的思想元素在殷商宗教中几乎已经消失。而这些元素正是一切“宗教”的核心,也是推动宗教发展最关键的因素。很难让人相信殷商人的宗教是从原始宗教自然进化而来的,也很难想象一个对宇宙存在漠不关心的民族怎么会有一个创世神话,怎么会有一个主宰一切的“上帝”。殷商人的宗教是一个奇怪的存在,他们只关注现实世界的王权,对宇宙、人自身的关注基本消失。对于殷商时期的宗教,德国汉学家鲍吾刚评价说:“(巫师们)期望于未来的,根本不是什么新的或者不同的东西,人们期望得到的是已知之事的重复,而其每次的特别形式则依赖于彼界灵魂做出的决定。”
毋庸讳言,殷商时期宗教在理性上是有欠缺的。很难相信古代中国人只热衷于占卜之类的巫术,而对宇宙的起源、生命的归属和意义等真正属于宗教的问题一点都不关注。殷商宗教不但在思想上远未达到同时期近东甚至美洲的宗教发展所达到的高度,其题材上的残缺和观念上的不合逻辑也都无法解释。殷商宗教中没有那种能够满足人们理性和心灵的东西。这个思想体系中关于政治权力的观念,也不是基于“上帝”因“创世”而得来的集权,而是原始的祖先崇拜,停留在太平洋诸岛各原始部落那样的层级上,这和一个大的农业文明实体不相称。即便是按照当时人们的认知水平,殷商宗教的观念也不足以令人“信”,如果这些成为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所借助的也一定是这套神学之外的政治力量。
中国的历史已经证明,殷商宗教提供的王权思想作为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经由周公制礼作乐包装之后依然是不稳固的,这在不同文明类型的历史比较中非常明显。古埃及法老基于造物主创世神权的集权制度,统治古埃及约三千年,期间从没有“朝代更替”“农民起义”的事情;在日本,7世纪神道教的创世神话形成之后,一千多年来天皇基于神道教的地位从未受到挑战。但在中国,不但殷商人很快就被周人推翻,而且所有后续的王朝都是不稳固的。中国历史独有的“朝代更替”现象的根源就在于殷商人初创的这种王权的性质。
这种王权建立的制度不稳定的原因在于,将一个建立在祖先崇拜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上的王权,用于统治一个超出血缘边界的大型农业文明社会,是不能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在政治上,它无法保证自身统治的持久延续,导致了中国历史独有的朝代更替现象的产生。在文化上,这套宗教体系中没有什么可以成为思想和文化建设的要素。殷商时期的宗教文化后来并没有被继承,在西周开始就迅速消失。虽然汉字系统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但是总体上说中国文化里留下的属于殷商时期的东西不多。殷商人的文化遗产中,只有他们的王权思想被周人继承并发扬,并且在随后的思想发展中始终处于中心位置。
总之,殷商宗教在神学上非常特殊,属于宗教的元素很少,属于巫术的元素居多。在这一点上它和同一时期世界上其他地区的宗教都不同。没有古希腊《荷马史诗》、古印度《吠陀》那样浪漫、富有诗意的英雄史诗,也没有古埃及、古巴比伦和玛雅人那种一个全能的主开天辟地、创造宇宙人类的创世神话。殷商宗教的一般特征为:①存在一个至上神(“上帝”),或许有人格,和后来西周时期的“天”的概念不一样;②至上神(“上帝”)保留了自然神的属性,人间只是至上神(“上帝”)关注的一个局部;③多神等级性,这是万物有灵崇拜的一个过渡阶段;④祭祀的宗法性,只祭祀祖先,不直接祭祀“上帝”。殷商宗教中众神的分布与分工可以看作现实中王庭的一个映照,这样安排显然是为了满足殷商王族在政治上的要求。殷商宗教中的这种安排,似乎就是为了让祖先崇拜所强调的血缘关系成为构建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础。这一切都建立在声称只有王的祖先的灵魂才能和“上帝”交流这样一个奇怪的神学立论之上。
以同时期原始宗教的普遍性来衡量,在殷商神学体系的构成要素中,除了一个主宰性的“上帝”,其余都属于原始宗教,“中国的理性方式”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开始萌芽。对于殷商宗教的上述无法用宗教自身发展的规律来解释的特殊性,我们只能合理推断它是为了某种政治目的而量身定做的,是殷商人“意欲”的载体。这种“意欲”就包含在“上帝”的观念和“余一人”的祭祀活动中。“上帝”和祖先崇拜观念的结合,是“余一人”祭祀活动的神学基础,而这种祭祀在后来的无神论者看来就是旧的巫觋礼制。殷商王权完全仰仗殷商宗教,它提供了中国“君权神授”思想最早的版本。这种既有违理性也有违灵性的神学,不太可能成为信仰的基础。所以后人对殷商时期的鬼神(广而言之,对一切神灵)始终抱着轻蔑和厌恶的态度也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也是导致宗教在中国最终走向消亡的主要原因。
考古发现已经证明,郑州商城和安阳殷墟不是一种文明的两个不同发展阶段,而是异质的。这暗示着安阳殷墟的主人很可能是外来的,很可能是游牧部族。在进入中原之前,他们对中东文化和西亚文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们现在看到的这套融合了原始宗教和中东宗教元素的神学,很可能是他们在征服了中原土著之后,为了统治的需要临时编造出来的。后面我们再详细讨论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