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高端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的概念最早由格林菲尔德(Greenfield)于1966年提出,后经布朗宁(Browning)和辛格曼(Singleman)等经济学家的发展得到深化。生产性服务是指那些被其他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用作中间投入的服务。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本身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独立的服务效用,它是一种中间投入而非最终产出。它依附于制造企业而存在,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促进第二、第三产业的加速融合。
相对于直接满足消费者最终需求的服务业来说,生产性服务业具有如下三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的服务方式呈现虚拟化、网络化、外包化的趋势;第二,它的产出是中间服务而非最终服务,是接受服务企业的重要生产成本;第三,它能够把大量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入商品和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是现代产业发展中竞争力的基本源泉。正因为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与其他产业不同的性质,生产性服务业被认为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催化剂,是刺激商品生产的推动力。
生产性服务业与高端服务业存在交叉的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将高人力资本和高知识资本引入服务的生产过程中,与高端服务业提供高智力、高技术的服务有相同之处。但是生产性服务业只是一种中间投入,而不能产生最终的效用,生产性服务业能够促进产业服务的专业化,扩大资本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的生产,拉动制造业的发展,强化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级的制造大国,制造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也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薄弱、生产效率不高等问题,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我国的制造业面临巨大的升级压力,这一特定的产业结构格局决定了我国现阶段高端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应当是着力发展那些与制造业升级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