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人才发展研究报告(2019)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长三角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模式

科技人力资源共享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而是近年来区域科技发展过程中由政府部门推动并探索,以促进某一区域科学技术共同进步的一种政策性措施。通常而言,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是指某一区域基于共同促进科技进步的理念,采用“共融共通”的政策,由政府鼓励和倡导,在高校、企业、研究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共同参与之下,对科技人力资源整合和利用的过程。

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涉及主客体多元化,不同主体的科技人力资源拥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促进整个地区人力资本的合理性流动和最大化配置。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政策形势激励下,目前长三角地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注重发挥市场在科技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促进人才良性流动,全方位提升长三角的国际竞争力、辐射力、影响力。结合上述长三角各省市的科技人力资源现状和我们的调研结果,长三角科技人力资源共享的现有模式如下。

(一)公务挂职流动模式

2008年9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启动了“科技镇长团”试点。当年10月,15名来自省内高校的教授、博士,组成首个“科技镇长团”奔赴常熟,团长任副市长,其余14人任乡镇或开发区党政副职。2009年后,“科技镇长团”试点扩大至苏锡常8个县(市、区),选派人数增加到69人,其中12人来自省外8所知名高校。推动政府科技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打通科教资源与县域经济发展的“隔膜”,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是催生这一新制度的直接动因。近十年以来,江苏省委组织部精心组织、多方协调,累计从省内外427家高校院所选派了5600余名科研骨干,以县区为单位组团,挂职覆盖全省105个县区、开发区,903个乡镇。至今,“科技镇长团”共建各类研发机构和平台近千个,合作开发项目近万个,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成为江苏科技创新品牌和转型升级的生力军。

(二)科技合作交流模式

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社会主体之间开展点对点的合作是科研服务社会的最初形态。点对点的校企科研合作模式通常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点对点签订协议,以技术转让、许可、咨询和服务、作价投资、合作经营、建立联合研发中心、建立院士工作站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模式。在这些合作方式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建立联合研发中心等模式长期以来一直被广泛采用。多年以来,长三角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科技合作和交流,为长三角科技人力资源共享提供了大量的服务。据初步统计,2017年长三角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合同8437项,成交额1406.98亿元,同比增长4.33%和15.97%。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上海交通大学2017年度与长三角区域技术交易达1863项,涉及金额4亿元人民币。随着各地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推动,点对点的合作逐渐向点对面以及点面结合的技术转移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发展。例如,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在长三角区域设立各类分中心达48家,上海交通大学科技园仅在嘉兴市的分园就有3家。技术转移中心和大学科技园以科技人力资源为抓手与社会对接,推动产学研结合、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在高校和科研院所科学研究成果向社会转移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平台基地推动模式

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共同建设基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工程试验等功能的各类平台基地,促进研究机构的科研平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是较多采用的模式。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以来,位于长三角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响应,在平台基地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2012年以来,学校分别在无锡市、淮安市建设上海交通大学苏北研究院、无锡研究院,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综合性社会服务,目前已经培育孵化中小型企业近200家。调研发现,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长三角地区的国内一流大学,均在成果转化方面有跨区域合作的大量案例。

(四)创新创业拉动模式

以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为核心的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模式是多年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通过科技成果向社会有效转移、扩散和辐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源泉,从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进步。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2007年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千人计划”学者俞凯教授,在苏州成立苏州思必驰公司,从事语音识别和人工智能的生产经营活动;2015年在学校“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全部授权给该公司使用,该公司于当年获得阿里巴巴数亿元的投资,目前公司市值已经达到50亿元;2016年,学校与安徽淮北市政府、均瑶集团合作,以陶铝新材料为抓手,投资近10亿元成立安徽陶铝新材料公司,预计三年内产值可达百亿元。

无论是公务挂职流动、科技合作交流,还是平台基地推动、创新创业拉动等各种科技合作模式,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人力资源向社会有效转移、扩散和辐射,可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源泉,从而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