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作为“知识”的方法确认
冯友兰建立新理学的一个基本方法是肯定哲学是一种知识,而知识必具备严格理智的态度和方法。由此,冯友兰明确提出了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关于哲学之为“学”的经典阐述:
凡所谓直觉、顿悟、神秘经验等,虽有甚高的价值,但不必以之混入哲学方法之内。无论科学哲学,皆系写出或说出之道理,皆必以严刻的理智态度表出之。故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神秘的经验(此经验果与“实在”符合否是另一问题)则可,谓以直觉为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种哲学则不可。换言之,直觉能使吾人得到一个经验,而不能使吾人成立一个道理。一个经验本身,无所谓真妄;一个道理,是一个判断,判断必合逻辑。各种学说之目的,皆不在叙述经验,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为逻辑的,科学的。……以此之故,科学方法,即是哲学方法,与吾人普通思想之方法,亦仅有程度上的差异,无种类上的差异。
这段话的重点与其说是在讨论哲学,不如说是在说明何谓知识。在冯友兰看来,知识的过程是运用逻辑的方法经过思议言说而成立一个道理,或一个判断,其材料是名言概念,其方法是逻辑理智,其结果是命题判断。同时,这一段话还特别强调了哲学与经验或直觉的区别,经验或直觉可能是哲学的起点或对象,但绝不是哲学本身,哲学的结果必须而且首先是某个道理或某个判断。对于整个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来说,这是首次明确运用逻辑的、概念的“知识”方法(现代意义上的“学”的概念)来界定哲学,这是中国哲学现代发展的一个开端。
如果哲学是一种知识,那么它与科学知识有什么区别呢?冯友兰的基本观点是,科学是对于实际作肯定的积极的知识,哲学是对真际(凡可称为有者)有所肯定而对实际不作肯定的理智的分析。《新理学》对哲学作如下界定:“照我们的看法,哲学乃自纯思之观点,对于经验作理智底分析、总括及解释,而又以名言说出之者。哲学有靠人之思与辩。”
何谓“纯思”?何谓“理智底”?此“理智底”为何是对实际不作肯定的“形式底”?对于此理智的“纯思”,冯友兰有多种说明,其基本内涵是“始于经验又超越经验”的概念思维,所有的概念都是从经验而来,而概念(内涵一旦确定)自身却不依赖经验而存在。在新理学中,概念(类、及无妄之有)世界属于真际世界(无妄的可能世界),它可以在实际世界之中,也可以不在实际世界之中。所以“哲学始于分析、解释经验,换言之,即分析、解释经验中之实际底事物。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哲学对于真际,只形式地有所肯定,而不事实地有所肯定。换言之,哲学只对于真际有所肯定,而不特别对于实际有所肯定。”冯友兰所谓实际是实际存在事物之类名,真际是不违背逻辑(不妄)或是一切可能存在之类名,“凡可称为有者皆属真际”。比如“人性善”这个命题,它在纯思的意义上是指,如果有一类存在物是人,那么人之所为人是因为人必须在社会中始能完全,必须有道德的善。它并不肯定实际是否有人,而更像是对人这个概念下定义。
对于科学与哲学的区别,在《新知言》得到更为充分的说明,冯友兰说:
最哲学底形上学,并不是“先科学底”科学,亦不是“后科学底”科学,亦不是“太上科学”。它不必根据科学,但亦不违反科学,更不反对科学。——科学的目的是对于经验,作积极底释义(释义就是解释其中所涵蕴底义理)。其方法是实验底,其结论的成立,靠经验的证实。(《新知言·论形上学的方法》)
形上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逻辑底释义。科学的工作,是对于经验作积极底释义。所以形上学及科学,都从实际底事物说起。所谓实际底事物,就是经验中底事物。这是形上学与逻辑学、算学不同之处。(同上)
冯提出有四种知识形态:
人的知识,可以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逻辑学、算学。这一种知识,是对于命题套子或对于概念分析底知识。第二种知识是形上学。这一种知识,是对于经验作形式底释义底知识。知识论及伦理学的一部分,亦属此种。伦理学的此部分,就是康德所谓道德形上学。第三种是科学。这一种知识,是对于经验作积极底释义底知识。第四种是历史,这一种知识,是对于经验底记述底知识。(同上)
在这四种知识形态中,形上学是对于经验作“形式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