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1927年10月陈寅恪做《王观堂先生挽词》,挽词开始说“一死从容殉大伦,千秋怅望悲遗志”,大伦当然是君臣大伦;最后两句说“他年清史求忠迹,一吊前朝万寿山”,把王国维的自尽投湖作为“忠”于清廷的事迹,故这几句显然是以殉清解释王国维自尽昆明湖。其实当时宣统并未身死,以殉显忠,似不能完全解释其行为。而挽词的全文,主要还是主张殉中国文化说。
但挽辞的全文及其意指,不是这里要讨论的,我们关注的是陈寅恪挽辞之序,其全文如下:
或问观堂先生所以死之故,应之曰:近人有东西文化之说,其区域分划之当否固不必论,即所谓异同优劣亦姑不具言,然而可以得一假定之义焉。其义曰:凡一种文化,值其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达极深之度,殆非出于自杀无以求一己之心安而义尽也。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其意义为抽象理想最高之境,犹希腊柏拉图所谓Eidos者。若以君臣之纲言之,君为李煜、亦期之以刘秀;以朋友之纪言之,友为郦寄,亦待之鲍叔。其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而经济制度尤其最要者。故所依托者不变易,则依托者亦得因以保存。吾国古来亦尝有悖三纲,违六纪,无父无君之说,如释迦牟尼外来之教者矣。然佛教流传播演盛昌于中土,而中土历史遗留纲纪之说,曾不因之以动摇者,其说所依托之社会经济制度,未尝根本变迁,故犹能借之以为寄命之地也。近数十年来,自道光之季迄乎今日,社会经济之制度以外族之侵迫,致剧疾之变迁,纲纪之说,无所凭依,不待外来学说之掊击,而已销沉沦丧于不知觉之间。虽有人焉,强聒而力持,亦终归于不可救疗之局。盖今日之赤县神州,值数千年未有之巨劫奇变;劫竟变穷,则经文化精神所凝聚之人,安得不与之共命运而同尽,此观堂先生所以不得不死,遂为天下后世所极哀而深惜者也!至于流俗恩怨荣辱委琐龌龊之说,皆不足置辩,故亦不及云。
陈寅恪此文写于冯友兰上文《中国之社会伦理》发表四个月之后,更在冯友兰《名教之分析》十个月之后。可以看出,“凡一种文化,值其衰落之时,为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现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则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这是陈寅恪与黄节等的共识,也是其序文的主旨,体现了他与王国维在文化上的共同感受。而陈寅恪对中国文化意义的理解,其三纲六纪、抽象理想、具体依托之说,应来自冯友兰的思想启发。这是由于,陈寅恪既然不否认王国维之死包含了殉大伦的意义,他就需要对此做一分梳,冯友兰对忠的“同情的了解”正适合了他此时的需要。
这要说到冯友兰与清华国学研究院教授的交往。据《冯友兰先生年谱长编》,冯友兰1926年1月来居北京,此时开始与吴宓颇有来往。在燕京大学时曾组织中国文化讲演,“其中有梁启超、王国维”等,当年5月冯友兰发表了研究柏拉图的文章(此文见《人生哲学》第三章),6月4日吴宓“邀冯友兰、黄建中、陈宝锷等君,至东安市场森隆饭馆”。6月29日在中山公园水榭晤吴宓,7月陈寅恪归国入住清华园,7月13日自吴宓处取王国维讲稿。12月吴宓曾请冯友兰与陈寅恪用膳,吴宓日记:“十二月二十一日,晨九时,冯友兰来。谈次偕往访王静安先生等于研究院。又访梁任公于其宅(北院一号),谈翻译西书事。十二时,陈寅恪来。宓方在室中与冯、陈二君用膳……”1927年春冯友兰迁居海淀成府槐树街,曾访王国维,且常与吴宓等散步清华园。如“9月19日,下午三时访吴宓,又同吴宓访陈寅恪,三人同出去散步”。当晚七时“吴宓在工字厅邀宴,同席者有梁启超、陈寅恪、梁思永、李济、赵元任……”,可见同席皆是清华国学研究院人。又如1928年1月9日“上午至清华园南院访陈寅恪,在陈宅遇赵迺传、吴宓,又与吴宓至吴寓所谈话、十一时,陈寅恪、陈封怀亦来,吴宓邀请先生等三人至小桥食社午餐”。2月9日“六至十时,在成府槐树街十号家中宴请陈寅恪、吴宓及其他燕京、清华教授。吴宓日记是日云“客皆两校之讲国学之新人物”。4月9日“下午二时许,陈寅恪、吴宓来访,遂与陈。吴出游”。6月26日“傍晚,与陈寅恪、吴宓散步”。以上所说,只是冯友兰1928年秋加入清华前,与吴宓、陈寅恪的往来而见于吴宓日记者,不见于吴宓日记者应尚多。因此,根据冯友兰这一时期与吴宓、陈寅恪的密切往来,可以推知,冯友兰必然把其发表的文章送给吴宓、陈寅恪,将自己的研究心得介绍给二人。而且,由于冯友兰1926年底的文中已经提到梁巨川的例子,故1927年6月王国维投湖自尽之后,冯友兰必然会将他对此类事件的分析讲述给吴宓、陈寅恪。此外,1926年冯友兰已经确立了新实在论的哲学立场,用此立场观察中国文化,必然以柏拉图的理念说去解释伦理概念和理想。如本文一开始所说,这是他在这一时期用留学美国所学得的哲学来分析中国文化与哲学所得成果的一部分。吴宓、陈寅恪在美国、欧洲时虽然可能已经对希腊哲学有所知,但陈寅恪不喜欢哲学,从不谈及哲学,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挽辞序用柏拉图理念说解释中国士人的信念,必是受了冯友兰的影响。
当然,在理念依托的具体表现之问题上,陈寅恪此序与冯友兰有所区别,冯友兰说抽象理念依托的是诸个体的君父,讲的是共相与个体的关系。而陈寅恪又加多了一种看法,即理念所依托的是当时的制度,比较接近于意识形态与制度基础的关系。他认为社会经济制度变迁了,旧的纲纪之说便无所依凭,这一点似亦受到马克思思想的影响。但这样一来,对于陈寅恪来说,坚持文化的抽象理想,如吴宓当时所说“吾辈素主维持中国礼教”,只对个人持守其信念有意义,对社会文化已经没有意义了。这不能不说反映了那一代知识人对中国文化的现代价值的悲情与悲观了。所以,终其一生而观之,无论冯友兰的抽象理念说还是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制度基础说,对陈寅恪而言,应只是一时所取的解释,没有成为他的主要思想,而“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则是其始终不变的思想主张。
综合看来,冯友兰在这篇文章中提供的主要是他对中国古代“忠君”“孝父”道德的解说和分析,其分析集中在“忠君”是不是忠于个人,如果不是忠于个人,是忠于何种对象?冯友兰认为是忠君道德是忠于“君”的概念。我们则认为,虽然中国古代忠臣孝子,并不是尽其忠孝于个人,但仅用忠孝于概念世界来解释,亦未完善。冯友兰的这种分析,为他后来在1950年代提出的抽象继承法,准备了方法的基础,可以视为近代以来寻求肯定传统道德的一种努力。然而,冯友兰的这种“同情的了解”的分析虽然可以反驳古代道德只是忠于个人的新文化式的批评,但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并未能完全解决忠孝概念的现代继承问题、忠孝概念的现代价值问题,在古代道德转化的方面,对如何把君臣关系的忠转化为对国家人民的忠的方面,亦未能涉及。
冯友兰对中国古代忠孝的道德所作的解释,涉及传统道德观念、规范、德性的理解,涉及中国传统道德的现代传承与转化。冯友兰的抽象理解法,是近代以来有关传统道德继承诸多主张中较有影响的一种,本文以此为个案,希望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扩大现代伦理问题探求的视野,促进在传统道德传承、转化方面的更多的有益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