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哲学与新儒学:纪念冯友兰先生诞辰120周年暨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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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理在事先”到“理在事中”——冯氏哲学共殊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学界多关注冯友兰先生的早期思想,特别是“三史六书”的研究。作为一个现当代哲学的研究者,我们既不能忽视冯友兰早期哲学体系的理论价值,同样也不能规避其在新中国成立后的转向,正视和理解冯友兰晚年的思想转变,是全面认知“新理学”思想体系的重要内容。《新编》第七册一直被看作是冯友兰的“晚年定论”,值得注意的是第七十九章“冯友兰的哲学体系”,是冯友兰第一次以他者的口吻论述自己的思想,结合第八十一章的《新编》总结来看,冯友兰通过简短的话语,从“接着讲”与“照着讲”;理、太极;气;政治、社会思想;精神境界几个方面重述“新理学”体系。

冯友兰将中国哲学的论域分为三个,即宇宙、社会和人生,宇宙可以引申为天的含义,社会是人类群体的生存方式,人生是个体的生存方式,后两者可以引申为人,结合到一起,中国哲学涵盖这些内容的基本问题就是天和人的关系问题。自然和人的研究各有各的方法,但是他们却有同一个本质问题,即共相与殊相、一般与个别的关系问题。《三松堂自序》中表示,哲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得到对于共相的认识,共殊关系问题是隐藏在《新理学》的理、气、道体、大全这四个概念背后的核心问题。到《新编》第七册时,他指出“是中国哲学界都感到有兴趣的问题,特别是共相存在的问题”,可见这一概念在冯氏哲学中的地位。而共相与殊相的关系就是理与气的关系。冯友兰从对类范畴的推导和演绎出发,来辨析共相的概念,他引入荀子的“类不悖,虽久同理”,用“方之类即是方之理”的论述来说明同类事物具有相同规律。“共相就是一般,殊相就是特殊或个别”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卷,211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至于两者的关系,在不同的时期,冯友兰有不同的解读。

新中国成立前,他认为两者是一对多的关系,具有联系性,但是共相的“有”具有特殊性,能够存在于殊相之外。具体分析冯友兰的观点,他认为形而上事物的认识来源于形而下的事物,即我们关于理论、知识的掌握来源于感觉或感觉的对象,正是因为我们对此类感觉加以分析和理解,才能进而认识形而上的事物。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就真际的本然性分析,形而上的“有”不依赖于形而下的存在,只是在实现和找寻的过程中才有所依待。因此冯友兰早期对共相一系列问题的理解以强调共相可以离开具体事物、离开个体而有;亦可说,共相不存在于时空中,具有超时空性。“具体的东西,人虽不知之,他亦是有。抽象的原理,人虽不知之,他亦是有。不过你不能问他有于什么地方,他的有不是在时间空间之内的。”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5卷,244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共相世界与具体世界相互独立这一论述,也为冯友兰关于人禽之别等其他观点提供了理论依据。此时冯友兰的着眼点多在“理在事先”“理在事上”。

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学习,冯友兰关于共相与殊相的问题发生了一些变化,在他的著作中引入“普遍特殊”“普遍性”等当时的流行用词,但是语词含义仍为共殊关系。他抛弃早期共相可以离开殊相的观点,即“理在事先”“理在事上”,转向共相寓于殊相之中,即“理在气中”,同一类事物存在之理与此类事物之间是俱有俱无的关系,两者相互联系,无法分割。冯友兰此时也对前期思想有所推翻:“专强调个别与一般的对立,而忽略了它们底在客观事物中的统一。《新理学》那本书底表现就是停留在这一阶段的理论。”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4卷,923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他同时也指出抽象继承法的症结便是没有处理好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此后的一些检讨中,冯友兰也就这一问题做了类似的自我批评。这种转变一方面是受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其理论本身存在矛盾。冯友兰通过《三松堂自序》来修正部分早期哲学思想,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共殊关系问题。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点:一、人们认识事物不同的方式导致了共殊相分,两者本是相联的,不可割裂。二、正确认识共相的方式是“思”,认识殊相的方式是“感觉”。三、“共相寓于殊相”,这一时期冯友兰关注的焦点集中在“理在事中”。

在晚年《新编》总结中,冯友兰着重讨论“具体共相”、直觉和精神境界等问题,并用这些概念来研究中国哲学史,从一定意义上看,这是对早期“新理学”的回归和超越。“共相与一般是一类事物共同有的所以然之理,殊相与特殊是一类事物中的个别分子。只有个别的分子才是存在的。一类事物共有的所以然之理,并不是其中个别的分子,所以它是‘无存在’的。在这一点上,冯友兰在当时也没有足够的认识。”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0卷,635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如果说早期冯友兰关注的焦点是一般的抽象性,那么晚年冯友兰则更加侧重于一般的具体性,即具体共相,这一概念与他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分不开。由此可见,冯友兰对于共殊关系的认知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但无论是“共殊分离”,还是“共寓于殊”,冯友兰从新实在论的基础出发,否定共相的主观性,肯定两者的客观性。他回忆说:“‘新理学’虽不是临摹柏拉图和朱熹,却也犯了他们的错:那就是‘理在事先’‘理在事上’。现在我开始认识到,‘理在事中’是正确的。我学哲学的历程,大概是从具体到抽象,又从抽象到具体。”冯友兰:《三松堂全集》,第1卷,235页,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可见,晚年的冯友兰还是将思想定位在“理在事中”。

在冯友兰跌宕起伏的一生中,既有因“三史六书”所奠定的不可动摇的哲学地位,也有“兴亡事里”“道术变迁”的无奈,将共相殊相、理气作为核心问题,并试图以“极高明道中庸”打通它们之间的紧张是冯氏哲学一生努力之所在。审视冯友兰“新理学”的道术变迁,可知他终其一生没有将“理在事先”“理在事中”“理在事后”真正的统一起来。可见“极高明而道中庸”不仅体现在对“高明”与“中庸”的理论把握,更重要的还体现在“高明”与“中庸”之间的上行与下行之道。这个“道”不仅是形而上学的,也是功夫论和境界论的。下行之道就是下学上达,上行之道就是极高明道中庸,这是功夫论的、也是境界论的。其中突出强调的就是儒家“率性”的“率”和“修道”的“修”。所以“率”和“修”既是功夫论的也是境界论的,对此问题思辨性的把握则是本体论的,理解这个问题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传统形而上学的关键之所在。冯友兰哲学已经窥见其堂奥,但是并未将它们融为一体,而是分成几截。所以我们看到的只有“六书”,至于如何从“高明”道“中庸”,冯友兰提出了“觉解”,但是这又岂是一个简单的“觉解”能够解决。有关儒家形而上学下学上达之道,我们将另行撰文加以详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