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国哲学与新儒学:纪念冯友兰先生诞辰120周年暨冯友兰学术思想研讨会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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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人性的逻辑分析

介绍新理学的人性论首先要要介绍其对事物正性、辅性、所有性的分析。冯提出:“每一事物,从其所属于之任何一类之观点看,其所以属于此类之性,是其正性,其正性所涵蕴之性,是其辅性,与其正性或辅性无干之性,是其无干性。”《新理学》,8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例如人,从其所属于人之类之观点看,则有人之性,人之性是人之理,此是人之正性。人不仅是人,而且是物,是生物,是动物,那么物之性、生物之性、动物之性都是人之性所涵蕴之性,都是人之辅性。至于人之高矮、黑白、胖瘦之类,则是人的无干性。

新理学此处所谓“正性说”实际是基于“凡事物都属于某类事物”的立场,这是一种典型的类型的观点,即某事物一定属于某类事物,这是从个体到类的跳跃。这实际上肯定了一个事物的众多性质中,必定有一个是这个事物的正性,这个正性逻辑地规定了此事物是此事物。顺着这个逻辑,新理学推出人之性是道德的结论,可谓孟子性善论的现代版本。

新理学首先对性善性恶问题进行了一番典型的“形式的”分析,要点如下:

1.凡所谓善者,即是从一标准,以说合乎此标准者之谓……所谓恶者,即是从一标准,以说反乎此标准者之谓。《新理学》,9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2.从真际之观点说,理不能说是善底,或是恶底,因为我们说到任何事物之是善是恶时,我们必用一批评之标准。《新理学》,8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3.从每一类事物之观点看,每一类事物所依照之理,皆是至善底。《新理学》,8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4.若从一件一件底实际事物之观点看,则每一件事物,各以其自己之所好为标准,以批评其它事物。合乎其自己之所好者是善底;否则是恶底。《新理学》,9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5.人所谓自然底善恶,其善恶是以人之欲为标准而说者。《新理学》,9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那么,人性是善还是恶?新理学认为,从社会之观点以说善恶,其善恶是道德底善恶。从道德底善恶说,人之性亦是善底。因为人之性之内容中,即必须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我们看《新理学》对人之社会性、道德性的逻辑分析:

如一某物系为许多分子所构成者,则此诸分子必依照此某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动,此某物方能成为某物,方能存在。此诸分子愈能依照此基本规律以动,则此某物之构成,即愈坚固,其是某物之性,亦愈完全。社会之为物,是许多分子所构成者。人即是构成社会之分子。每一人皆属于其所构成之社会。一社会内之人,必依照其所属于之社会所依照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行动,其所属于之社会方能成立,方能存在。一社会中之分子之行动,其合乎此规律者,是道德底,反此者,是不道德底,与此规律不发生关系者,是非道德底。《新理学》,110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分子(部分)属于某物(整体),个人属于社会。分子依照物之理,不仅使物成为某物,也使分子成为分子;人依照社会之理,不仅使社会成为社会,也使人成为人。人越有道德性就越有社会性,就越有人性。冯友兰对人性善作如下表述:

从道德底善说,人之性亦是善底。因为人之性之内容中,即必须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为人者,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若用言语说出,即是人之定义。人之有社会,行道德,不能不说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之一重要方面。《新理学》,93~9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

新理学虽不承认宇宙是道德的,却是从人必属于社会出发,肯定人的本质是道德的。在此,新理学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倾向,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的关联性、依存性是理解人的道德的重要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