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叙陈师朝璧教授的遗作与余生
这一卷“思忆我师”中是不能少了陈师的。几年前以《学贯中西,烛现先机》为题,评述陈师的遗作,刊于《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八辑。此番以先前之文为基础,去其专业性和学术性,改为故事性的文字。
——题记
2010年10月,厦门大学法律系1980级的四十个学生,聚会相庆入学三十周年。在恭请当年的老师赴宴共叙的晚餐上,我以主持人之身,略做感言。老师们都已十足耄耋了,依然健在、安康。做学生的,恭请老师们移步,不仅有请安、致谢之情,似也有请老师检阅一下当年所教导的这一群年轻人在进入中年后是何种景况之意,看看做学生的是否有愧于老师们的勤业、勉力。也算学生们在教室之外、“江湖”之上书写人生的作业、答卷,以敬呈于师长。席前,师长之中最为高寿的何师永龄老先生,携来一摞的复印件交与我,着我分发至诸同学。何师所赐,是两份稿子。一是他写的书面发言稿,是他老人家专门为出席他的学生的聚会写的。这份稿子,让我一如既往地感受着何师对学生的厚爱、深情,体验着一个一生以教书为志业的读书人的精神世界。何师稿子的主要内容,是陈朝璧教授之于厦门大学法律系的复办所起的关键性作用和所付出的辛劳。第二份稿子,即由此而来。这是陈师晚年最后的遗作,长篇论文,“试论社会主义的新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何师于1944年负笈长汀,为陈朝璧教授亲灸弟子,1979年相随并协助陈师重建法律系于厦门大学。何师于陈师之学问,推崇备至,其“深感到陈先生在中国法学学术地位上是独特的一个”;于陈师之人格,在履践师道、狷介耿直等,钦服不已。何师景仰师尊,遂将陈师遗作印行、发送与由陈师竭力重建之法律系的第一届本科毕业生(1980年级)。两代前辈学人之薪火相传,一文以当之。我意外手捧陈师遗作,如获至宝。
1981年4月的厦门大学六十周年校庆,适逢这个民族在转型时代重建大学制度的筚路蓝缕中。由此,一校之庆典,堪成一个时代之缩影。校庆中的一项是“厦门大学科学讨论会”,陈师遗作,专此而撰。故而,一文之作成,实为一个民族智识努力之链珠。可惜,此长文一直未曾刊行,不仅足令重建中的中国法学略输文采、稍逊风骚,实成中国当代法学之瓯缺。当时,陈师之文已由校党委宣传部指定为“厦门大学科学讨论会”重点论文,以铅印散发。旋因有主事者认为此文有直接针对政治领袖个人的直言式批评,而生无端之重重顾虑甚或不满,遂强行收回并加以涂抹后再发下。陈师也由此不肯按照原定安排在会上正式宣读论文,只极简短地讲了话。我以本科一年级学生成座中听众之一。可惜那时看热闹般,全不知内中三味。若说1978年召开全国科学大会有以为“科学的春天”到来的,那么三年后陈师此文在厦门大学科学讨论会上的波折,算是乍暖还寒之一例了。当年我手上也是拿到一份论文的,却不识陈师智珠,未加珍惜、留藏。早些时候撰文忆及陈师此一行止时,很是好奇陈师之文何所论也,更为再不得见陈师此文而多有感慨、万千遗憾。我在日常的问学、为文中,在履职《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主编的六年时间里,深知坚守学术纯粹性的重要性,更知道守护学术的纯粹性是守护学术的内在尊严,自有比知识生产更重要的意义。我也能勉力以此自律,不敢有所逾越。近年来在往顾从少年到青年再到中年的生命与心路历程时,渐渐也感受得到陈师当年的作为,知道我勉强可以不愧对老师当年的布衣气魄。
到我入学三十周年的这一下,由何师代陈师再赐文稿,竟有如天赐般。这一道天赐般的机缘,既补了我身为学生的遗憾,得以在学力渐增之后可悟陈师智慧,更令我在三十年后走入陈师的晚年、感受他的生命。陈师遗教于我,不独以其遗作,更以其余生。
我随后几乎是以最快的时间,展读陈师遗作,方知陈师智慧如海,却叹师尊智珠蒙尘。所幸,我身任《厦门大学法律评论》主编。公、私两合间,决意将陈师遗作刊行于正在编辑中的《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第十八辑,以光大师尊智慧与人格,以惠及今人且汇入转型中国的学术建设和思想构造。巧者,此前我已打算在履职第十八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后即请辞主编。这竟是我最后一次机会,方便地将陈师智慧示于世人。就当这带着几分天意吧。于是,我恭谨、细致地校订陈师遗作,力行弟子本分;倾心、竭力地撰文,求释陈师智识于读者,则是忝为后辈同行而表达对先贤的温情与敬意。这一番何师用心赐文于先,我悉心刊布于后,且为薪火相传、学统相续之跬步。
当年是无缘教室里直承陈师耳提面命、醍醐灌顶的,老人家仙去突然。何师为此非常替我们惋惜。我却在刊布老师遗作中补了这一缺憾,那是相当欢欣的。先是亲手将老师遗作录为电子文本,感觉直似为老师誊写手稿;继以查阅老师遗作中所涉及文献、核实文中相关材料,并作相应校订,像是随着老师做助教。时空已别、阴阳两界,可这“师者事,弟子服其劳”之规矩,依然在。陈师身后,世事变幻;陈师智识,益显珠光。陈师本以罗马法研究享誉学林,于西学东渐中的二十世纪上半叶的中国法学,实有刊山伐道之力、之功。后来陈师又着力于英美法,是兼通两大法系的法学家。到了1978年,社会转型而重建中国法学,陈师智识所及已非欧美。陈师回看华夏,先是就当时新刑法的颁布撰文论述,继之以辨思中华法系而重启与接续一度中绝的学脉。及至1981年仲春,长文“试论社会主义的新中华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之作成,乃是陈师聚毕生学力、凝赤子心神、示布衣情怀、发剀切言辞。我读陈师遗作,以为他实在堪称新中华法系论的创立者、中国法制进程的预言者、接续文化传统的先行者。若说陈师青年之时,欧游新归,意气风发,以《罗马法原理》为中国法学发“刊山”之力,则他生命之光已见弱、渐息之晚年,却以此未刊遗文,为中华法系之新生,乃至为中华文化之光大,再行“伐道”之举。这耄耋布衣,践行着学术为天下公器之志业,以任重道远之情怀,勉力将这先机,如烛火般微现,如残烛般弱现。陈师学贯中西,洞悉先机;却又如暗夜孤烛,珠光蒙蔽。
我在四十六岁时读陈师遗文,无限感佩陈师目光如炬,也极感无奈。我与陈师,已是隔世,也很像是在历史烟尘中爬梳,才能以一鳞半爪而辨陈师学迹,由蛛丝马迹而悟陈师心绪。勉强也算由此走进陈师生命,以弟子和同行的双重身份来感受陈师的后半生,为陈师扼腕长叹,扼叹之中却又能有所释然、平静。
说来,陈师与文庆校长的生命是有几分相近的,一样的身担悲悯与传奇,一样的纯正儒者本色。1949年,一代知识分子面临抉择,政治纷争中的抉择。今日看来,一介书生,或去或留,已可无关“政治正确”,从中辨识个人的性格、心绪,方为合宜。陈师本有机会去往台湾,以他当时的学望。他留下了,原因简单得在今日的“学者”眼里根本就不成理由。那时,陈师以厦门大学教务长身份代理校长,他以一校之长,不能弃校而去,留了下来,将校主嘉庚先生手创、林萨二校长苦心倾力的大学,完整地交给新政府。他的后半生,由此逆转。陈师之留,有如文庆校长之越洋北上,俱成生命的大逆转,尽显情怀与伟力。
我遥想当年,博通两大法系、正当学术的黄金之年的陈朝璧教授,会为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做出何等的贡献?这已经没有答案了。不久,在对大学的政治动员中,厦门大学法律系撤、并至上海,为新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的一部分。陈师再一次留了下来。盛年的陈朝璧教授,一己学术生命为之一绝,却成就了今日的厦门大学法学院。惟因陈师的一留而再,1979年国家重建法制的宏大政治背景下,厦门大学才得以作为极少数大学先行复办法律系。据何师言,当年复办法律系,并非校方有此远见卓识,而是另有明眼之人,自京中向校方进言,称以陈朝璧教授一人,即可重开法学之一科。于是,陈师以七十五岁高龄退休后复出,热情高涨地肩负起接续学统的艰难之任。何师有言,“由一位老法学家主持法律系复办工作在全国是第一个”,这成为“厦门大学法律系重建的一个特色”。有长者向我忆及,诸如搬来办公桌这样的事情,陈师以高龄亦欲亲力,令其感佩。此中所见,不独学人之品行,复有学术之步履维艰。超越性的精神生产,竟然粘连了此种形而下之劳作。可惜,天不假年,一代大家,只在1982年年初即骤然辞世,未及为时人与后辈夯出更坚实的基础、留下更充分的学养。此不独为一校之失,也是一个民族、整个时代在法律教育上不可弥补的缺憾。
1952年之后的陈师,因这所大学已无法学一科,遂转任中文系,课业中国文学史,尤其于先秦一段最为着力。这个欧游而归、精研西法之饱学硕儒,由此演绎出真正的“华丽转身”。在中文系任内,他刊发有多篇论文。1956—1957年间,曾应上海某出版社之约写完《先秦文学史讲义》。书稿寄往出版社后因“反右”背景下的“厚今薄古”的文化-学术政策,该出版社无奈放弃出版计划,不过依然还是将一份“润笔”付与陈师了。相比今日教授们常常要自掏腰包,出上一本“书”,陈师的这番“遭遇”,几乎天方夜谭。陈师尚留有这方面的诸多遗稿。生于1905年的陈师,幼年与少年即习“旧学”,后转向新学;中年之后,因学术的外部环境骤变而从西学转回“中学”。这一番跌宕起伏,陈师遂由此从容游走于法学与文学。即此一端,百年中国现代法学,其已可与吴经熊、杨兆龙辈一媲。“院系调整”而绝陈师法学上之大业,却令他浸淫于中国古典文学,益显博通中西、古今。此又为所谓“国家不幸诗家幸”之一例?
陈师也并没有幸免于“反右”这样的政治事件。曾有长者相告,五十年代的厦门大学,两个公认最有风度的教授,陈朝璧教授仪表堂堂、气宇轩昂,郑翼棠教授一派外交家风范。却是在“反右”“文革”中,陈师是弯腰、弓背而行的。这样的一个陈朝璧教授,又是内心豁达、淡然的。何师忆及师尊,所述就含了这一节。陈师内心的豁达、淡然,更可由耄耋之年重续学统以见之。我生何幸,郑师授我英文,无怪乎示我以华贵;陈师于五老峰下亲辟课室供我等少年修业,讲坛之上更以昂藏气度垂范我布衣风骨。斯人已逝,到我布衣华服于芙蓉园时,自该踏着师尊的身影、沿着师尊的足印,延了一众师长的风采、气度,以告慰前贤,以助力学子。
我感怀陈师。若非正当盛年却于学术一域不得已由法学转文学、从西学归中学,若非他个体生命历经磨难,他也还能于晚年有此功力、有此敏察、有此视界,为中国法制进程之预言者与接续文化传统之先行者吗?晚年的陈师,于青山脚下、古刹之旁、波涛尽处,戚戚然于“吾道也孤”乎?那么,陈师后半生之际遇,不过“天降大任于斯人也”?他一己之悲悯与传奇,不过芙蓉园之悲悯与传奇之一折?
惟愿此文,可添陈师天国的一丝慰藉;更借此文,遥祭陈师于今日少年之读、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