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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考情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体结构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及司法保护。在历年考试中,本部分法律法规可占到2道题左右,需要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基本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重要)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例题】以下不属于我国保护未成年工作的基本原则的是 (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C.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D.儿童利益最大化

【答案】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儿童利益最大化不是基本原则。

第二章 家庭保护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方面的教育和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生理上的关心爱护和心理上的帮助教育两方面。

第十条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例题】小花的爸爸重男轻女,经常对小花拳打脚踢,这种行为 ( )。

A.合法

B.不合法但是合理

C.不属于违法行为,但应当予以制止

D.属于违法行为

【答案】D

【解析】小花的爸爸对小花实施暴力,是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表现,属于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监护职责】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 【教育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三章 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在其自身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保护。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 【不得体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章 社会保护 (重点)

社会保护是指在社会生活环境中对未成年人实行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 【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十条 【社会责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例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场馆是( )。

A.展览馆 B.纪念馆

C.图书馆 D.影剧院

【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故选C。

第三十六条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例题】张强在学校周边开设了一家娱乐性洗浴中心,这种做法 ( )。

A.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D.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七条 【禁售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例题】1.开烟酒店的张某经常向小学生出售香烟,张某的行为 ( )。

A.合法,学生可以自愿购买

B.合法,商家有自主经营权

C.不合法,家长没委托小学生购买香烟

D.不合法,张某不能向小学生出售香烟

【答案】D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例题】2.小学教师余某在课间休息时,习惯在教室外面的走廊吸烟。该教师的行为 ( )。

A.合法,教师有课间休息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未侵犯学生的权利

C.不合法,教师不得在学生集体活动场所吸烟

D.不合法,教师在征得学生同意之后方可吸烟

【答案】C

【解析】教师不得在学生集体活动场所吸烟。

第三十九条 【隐私维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五章 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活动。

第五十二条 【法定权利】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四条 【基本方针】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六条 【监护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禁用童工】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是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这几个体系来展开论述的,其中家庭保护主要体现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学校保护主要是从学生受教育权的维护以及人身安全保障的角度展开,社会保护告诉我们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而最后的司法保护则倡导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提到了感化、挽救为主的方针。考生可以沿着以上线索有针对性地复习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