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公德心的来源与现代意义
现代意义上的“公德”是梁启超从日本思想家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一书中借鉴而来的概念。在当代中国人的生活中,“公德”早已成为一个普遍流行的术语,尽管一些人对其确切含义并不十分清楚,但这并没有影响到它的普及和广泛使用。在著名的《论公德》一文中,梁启超通过分析国人公德缺失的现状及危害,提出了自己对私德和公德的独特理解。在他看来,所谓公德是与私德相对来说的。如果说私德主要规范与调节“一私人与另一私人”之间的关系,那么公德则主要规范与调节“群己关系”,即个人与社会大众的关系。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日本。他利用闲暇时间阅读了大量西方名著,详尽考察了日本公德发展的现状,指出中国之所以国力孱弱、民不聊生,就是因为传统私德的弊端以及公德缺失。为此,他努力倡导一种利他(他人、社会)的公德,以此超越和弥补传统私德的缺陷,培育全体国民的公德心,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现救国图强的历史使命,进而推进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在《中国文化要义》一书中,梁漱溟有过类似的论述,在他看来,公德是人类为营造团体生活所必需的品德。
对公德心的理解,取决于对“公德”概念的反思和把握。通过对中国文化与公共意识之关系的深入研究,陈弱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在他看来,如果说“‘公德’是代表某种特定德行的概念,‘公德心’则是指个人具有这种德行意识的状态”【1】。这里的“心”,就是一种意识状态和理性精神,尤其指个人对公德的理解和体会。梁漱溟说:“何谓心?心非一物也;其义则主宰之义也。主谓主动;宰谓宰制。对物而言,则曰宰制;从自体言之,则曰主动;其实一义也。”【2】在这里,梁漱溟对“心”的解读颇具中国文化之特色。他认为,“心”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特性,是一种充满生机活力的意识过程。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德心”是19世纪末由梁启超从资本主义社会输入的伦理概念,多指个人对国家、社会的理解与认识,主要表现为个人对公共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与自觉遵守,尤其指个人的社会责任感、爱国心、使命感等。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人常常被谴责缺乏公德或公德心不足,这里的公德主要指社会公德,而非梁启超所说的“公德”概念。社会公德是维系社会生活秩序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公共生活的一种底线道德。梁启超所谓的“公德”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公德心”概念,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更多是一种政治伦理诉求,即一个人的责任感、爱国心、使命感等。不过,在目前的国内学术界,人们在使用“公德心”概念的时候并未加以区分,而是把它作为涵盖一般性社会公德和政治伦理诉求的综合概念运用的。
20世纪80年代,台湾地区学者对“五伦”问题的检讨和对“第六伦”的积极倡导与推动,从根本上说也是为了解决私德与公德之间的冲突或者说人情味与公德心之间的冲突,借此推进传统道德文明的创造性转化。自梁启超以来,中国学者对国人缺乏公德心的谴责之声始终不绝于耳,他们正是基于自身的生活体验,深刻感受到公德心之于公共秩序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从而对公德心的呼吁日趋强烈,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对呼之欲出的新文明的强烈渴望。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已经远远超出了小农经济的狭隘圈子,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血缘和地缘的局限,走向了崭新的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时代,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范围也在空前地扩展和延伸。“社会生活愈发达,人和人之间的往来也愈繁重,单靠人情不易维持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平衡。”【3】因此,社会对崭新的道德和法律结构体系的诉求越来越迫切,不断发展的公共生活空间对公德心的诉求也更加迫切。无论现代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还是人际交往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当代社会结构的公共转型,都迫切要求人们建构符合时代需要的公德心。必须指出的是,尽管在西方伦理中并无类似公德心的概念,但这并不等于说公德心不属于现代文明的范畴。实际上,梁启超关于提升国民公德心的呼吁以及积极倡导公德建设的实践,无疑是潜在地以西方公共文明为背景提出的。因为福泽谕吉的《文明论概略》一书的形成,主要是以西方物质文明和伦理道德作为参照标准的,其中透射出鲜明的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烙印。当然,我们并非认为西方文化一概都是值得借鉴的有益成分,然而它关于社会公德意识和公共精神的有关论述,对于我们建设现代化国家和先进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无疑有着突出的启迪意义和参考价值。何况关于私德和公德问题的论述,乃是启发梁启超思考中国社会改造尤其是传统伦理弊端的逻辑起点,所以我们在使用私德、公德和公德心的概念时,必须有一个清醒理智的认识和辩证的扬弃过程。
如果说人情味大多着眼于道德本能的层面,那么公德心则重视人们对公共生活的道德自觉和理性选择。由此看来,二者分别处在高低不同的道德发展阶段,即公德心的价值诉求高于人情味的价值诉求。固然,发自人性本能(包括道德本能)的人情味是无法根除的,但是,它可以通过后天的道德教育和培养而得到改造或提升。一般说来,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完全超越本能的,它必须借助外在的道德教化的力量和理性规约,实现某种意义上的超越和升华,然后才能由自发走向自觉,再由自觉发展到自主的历史高度。人们唯有在自己的道德自觉性达到某种高度——有时是道德自主的高度,才能深刻理解并体会到公德心与公共生活秩序的关系,从而形成对公德心的高度自觉以及对公共利益的无限敬畏。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需要实现对私情的超越和升华。梁漱溟曾说:“不论其为个体,抑为种族,其偏于局守一也;则其情谓之私情也。”【4】当然,承认私情存在的客观性,并不是认定其道德合理性的前提,而应当理解为寻求对其进行改造的先决条件。个人超越自私的情感的局限,趋向于“无私的感情”,是宇宙生命之壮阔的美好前景。因为“具此无私的感情,是人类之所以伟大;而人心之有自觉,则为此无私的感情所寄焉。人必超于利害得失之上来看利害得失,而后乃能正确地处理利害得失”【5】。
公德心首先是现代生活健康发展的要求。在现代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交往极大地普遍化,公共生活日益成为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利益的主要形式。明确公私领域的划分及相互关系,将人的行为置于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之下,防止彼此间的相互取代与僭越,既是个人生活美好和事业成功的基本保证,也是社会整体文明的基本诉求。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公共生活是公众活动的领域,它的完善、成熟程度与实际发展状况,直接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经济社会,参与经济活动是人们实现个人价值的主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里,组织化的道德,其重要性远大于个体性的道德。”【6】因此,人们必须从以往狭小的文化圈子中走出来,放眼广阔的社会生活空间。在这里,公德心不仅是个人对公共事务的正确认识,而且是实际活动中严格遵守公共理性(道德、原则等)的要求。具体说来,就是正确认识自己与环境(职业、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在理性分析和正确判断的基础上找准自己的明确定位。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的产物,这里的环境既包括外部的自然环境,也包括人们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人作为环境的主体和能动的主导者,不仅要正确认识环境的存在及其变化的特点和趋势,而且应当主动调整自身的观念和行为,以与环境变化的要求和规律性相协调,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实现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在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或者说在公共机构中担任某种角色时,个人必须按照公共道德、法律和相关制度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的角色行为,使自己的言行处于公众的严格审查和监督之下,及时纠正乃至克服不良的行为习惯,努力与公共规则和社会期望取得一致。那些背离公共道德要求、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必定要受到舆论监督、经济处罚乃至法律制裁。
公德心能够增进个人对陌生人和社会的责任心、义务感,能够强化共同体的凝聚力。在《论公德》一文中,梁启超把公德称为“合群之德”,在他看来,个人的公德心能够使“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即公德心使得个人能够时时想到他人、集体和社会的存在及利益。这个结论的形成,乃是基于梁启超深刻的忧患意识及他对当时中国社会积贫积弱、国力衰微状况的沉痛思考。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是复杂的,它与个人的集体意识、社会感等心理因素有复杂的关联。在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随着个人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实践的发展,个人的公共意识将逐渐走向成熟,对人己关系、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对他人和社会的责任感、义务感会明显提升。公德心是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的体现,表现为个人对他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顾及与尊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无私坚守。在公共生活实践中,人们通过自己的切身体验和经验积淀,能够逐步获得对人际交往和他人利益的明确认知,在这些理性认知和经验反思的指导下,就能形成自觉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道德意识。如果没有这种基本的道德认知作为前提,个人就无法真切意识到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的休戚相关性,也很难升华到理性认识的层面,形成明确真实的道德反思和理性自觉。由此看来,把个人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归入公德心的范畴、作为强化共同体凝聚力的途径是有重要意义的。
注释:
【1】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3.
【2】梁漱溟.人心与人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26.
【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3.
【4】梁漱溟.人心与人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64.
【5】同【4】.
【6】韦政通.中国文化与现代生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