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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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过渡时期的经济理论

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以后,还必须经过一个比较漫长的过渡时期才能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在过渡时期,无产阶级的最初任务不是消灭阶级、国家和商品生产,而是逐步改造旧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国有经济,为共产主义制度的建立创造物质条件。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并运用自己的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手里,尽可能更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为此,首先必须对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即采取如下一些措施,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所必不可少的手段:

1.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

2.征收高额累进税。

3.废除继承权。

4.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

5.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

6.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

7.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

8.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

9.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

10.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取消现在这种形式的儿童的工厂劳动。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等。[1]

在总结了1848年革命和1871年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过渡时期的必要性和长期性。他们认为,工人阶级为了谋求自己的解放,必须经过长期斗争,必须经过一系列把环境和人都完全改变的过程。

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共产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指明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直接纲领和最初的行动方针,使共产主义理论具有了现实的可行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全部占有生产资料和消灭商品生产作为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但是,他们一般并不把这些特征作为革命的直接纲领和现实目标,相反,在过渡时期的政策上,他们特别强调各种中介环节的意义和作用,强调从资本主义社会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例如,马克思在1874年批判巴枯宁巩固小土地所有制的论调时,提出了集体所有制和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恩格斯在后来进一步发展了这个思想,提出无产阶级一旦掌握了政权,就可以把大地产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并指出,在向完全共产主义过渡时,必须大规模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介环节。[2]在《论住宅问题》中,恩格斯指出,劳动人民

将成为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总所有者。这些房屋、工厂和劳动工具的用益权,至少在过渡时期难以无偿地转让给个人或团体。同样,消灭地产并不是消灭地租,而是把地租——虽然形式发生变化——转交给社会。所以,由劳动人民实际占有全部劳动工具,决不排除保存租赁关系。[3]

关于过渡时期的这些理论对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无疑是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的,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也是相当吻合的。早就有学者指出,马克思过渡时期理论实际上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初模式。[4]在这一模式中,国家已经掌握在无产阶级手中,国有经济控制了经济的关键部门,但在公有制之外还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公有制企业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市场机制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马克思关于过渡时期的经济思想称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初设想。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1卷,421~42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4卷,5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版,第3卷,2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4] See Stanley Moore,Marx Versus Markets,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