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
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较短的时期内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政企职责不分、忽视商品生产和市场作用等弊端,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对市场机制的认识不断深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指出: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论断。十三大报告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早在1979年11月,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的谈话中,他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1]。1985年在会见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他又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2]1987年,他再次强调:“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3]1990年他又指出:“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4]1992年春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提出了以下著名论断:
1992年6月,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的南方谈话精神,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概念。同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是我们党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彻底消除了改革开放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困惑,正确解决了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方向的重大问题,实现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突破。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地阐明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和主要任务: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十七大强调,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理论观点,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迈出了新的步伐。
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中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折,推动了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综合国力的大幅提升。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 《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 同上书,203页。
[4] 同上书,364页。
[5] 《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3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8~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