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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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澄清对国有经济的若干片面认识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划清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的界限。在这一问题上,目前流行着一些模糊和片面认识,需要加以澄清。

有人认为,既然是公有制,那就意味着人人都是所有者,人人都有份,因此,应当把公有财产如公有制企业的股份平分到个人手中,这样才能使人们共同享受公有制创造的财富。这种看法错误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含义,是不正确的。我们所说的公有制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关系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所有者,但每个人都是不独立的所有者,他们联合起来才能成为共同的所有者,这就是公有制的真实含义。如果把公有的财产如大型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的土地分到个人手中,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实现了社会的公平,但实际上却把公有制转变成为私有制,而且是个人私有制,这种个人私有制会通过资本积累和市场竞争很快两极分化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掌握巨额财富的大资本手中,所谓的“人民资本主义”最后无一例外地转变成为垄断资本主义。俄罗斯的私有化实践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世纪90年代初,在新自由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俄罗斯实行了大规模的私有化政策,主要方法就是通过给每个公民发放私有化证券,全面瓜分公有财产,其结果并没有使绝大多数俄罗斯人变成“所有者”,哪怕是名义上的“股东”,却使少数俄罗斯人一夜间成为亿万富翁。

有人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清,无人负责,效率低下。然而,这种论断既缺乏经验的支持,也缺乏理论的证明。实际上,影响企业效率的因素有很多,如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体制机制、宏观环境等,与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并不存在简单的对应关系。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国有企业的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不少国有企业在生产规模、科技创新、全员工效、安全指标以及发展速度等主要技术指标上不仅在国内一流,而且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地位。还需要强调的是,评价国有企业的效率不能仅仅局限于微观的财务指标,还必须看到国有企业在保持社会稳定、保障宏观调控、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国家战略、推动自主创新以及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样才能更加真实地反映出国有企业的效率,体现国有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有人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能兼容的,只有彻底的私有化或“民营化”,才能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事实上,经过3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纳入了市场调节的轨道,具有了独立的财产权和经济利益,广泛参与到了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大潮流中,企业的管理体制日益完善,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竞争中获得了很大发展,在各行各业中都出现了许多效益好、活力足的优秀的国有企业。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这种有机结合,一方面有效地利用了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映比较灵敏等优点,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又有效地发挥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有利于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把社会主义优越性与市场经济的长处更好地结合起来。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中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获得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

有人认为,公有经济的存在会造成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这种观点把反垄断与私有化混为一谈。垄断作为一种市场结构状态,与所有制形式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某些行业中的某些企业由于在技术优势、对稀缺资源的占有、规模经济和政府特许等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从而在生产、交换和价格的形成上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力,从而形成垄断地位。这种情况无论是在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中都会存在。自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后,垄断就日益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常态,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加强。事实上,当前我国市场结构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是垄断,而是企业规模相对较小,产业组织结构分散,国际竞争力低下,不能适应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一些关键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大,是面对全球竞争的挑战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要选择。在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命脉的战略性部门以及自然垄断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垄断,而在于谁来垄断。一般来说,在这些特殊的部门和行业,由公有制企业经营要比由私有制企业经营能够更好地体现社会的利益和国家的战略。

有人认为,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会挤压私人企业的空间,导致国进民退,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把国有经济的发展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不恰当地对立起来了。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是中国经济模式和中国经济奇迹的核心要素。不同的所有制具有不同的特点和相对优势,需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如国有企业多数是大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骨干和支柱作用,可以带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除少数由国家独资经营外,绝大多数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以公有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为一体;国有经济在宏观稳定、技术创新、维护安全等方面的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条件等;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于推动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也有积极作用,它为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竞争环境、广阔的市场需求和全面的分工协作。

有人认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的就是要使国有企业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不应当参与市场竞争,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这种观点并不符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原则和方针。需要明确的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使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得到发展壮大。如果说国有企业只能存在于非竞争性领域,如果说国有企业都要退出竞争领域,这就等于说,国有经济根本不应当存在于市场经济中,那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就失去了客观基础,深化国有经济改革就失去了方向,也就不可能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成了一句空话。

有人认为,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整体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已经大幅增长,在不少部门和地区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经不足50%,因此,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丧失,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私有化了。正确认识这一问题需要弄清私有化的含义。在我国,所谓的私有化指的并不是把个别国有企业转变为非国有企业,而是指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向以私有制为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转变。在这里,私有化是一个宏观的基本制度的概念,而不是微观的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同时,我们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不完全一样。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国有经济多一点或少一点并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