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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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成熟定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虽已确立,但还不是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包括:市场体系不完善、城乡体制分割、政府市场关系不顺、贫富差距扩大、公平保障不足、收入调节乏力、民生建设缺位等,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以解决,以推动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地发展。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1]20年后,2012年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从经济制度方面看,更加成熟定型的目标是:

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2]

提出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的改革目标说明: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确立并日趋完善,那种认为经济改革已经陷入停滞、正在面临崩溃,因而需要推倒重来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虽然已经确立,但还不是成熟定型的,还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加以解决。

归根结底,就是要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制度充满生机和活力,坚定我们的制度自信,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3卷,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