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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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

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确立的同时,“一五”计划期间,中国逐步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一五”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化建设。为了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国家实行了大中型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对人、财、物的调度和设计施工进行统一集中管理。为了解决粮食购销严重不平衡问题,平衡市场物价,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制度,以后对棉花、纱布、食油等几种人民生活必需的农产品和轻工业产品也实行了统购统销。在商业方面,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劳动工资方面,把繁杂分散管理改为全国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体制和等级工资体制。在计划管理方面,对国营企业和少数公私合营企业实行直接计划,下达指令性指标,对合作社和私营企业实行间接计划即指导性计划。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指令性计划的范围越来越大,成为主要形式。这样,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以大统一小自由、大集中小分散为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就初步形成了。

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确立之后,毛泽东依据当时国际形势的新变化和党面临的新任务,提出了经济建设要“以苏联为鉴戒”、走自己的道路的思想。1956年4月,在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后,毛泽东提出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阐述了解决我国经济建设中存在的若干矛盾的基本原则,强调要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发展关系,避免重犯苏联、东欧国家轻视农业和轻工业,忽视改善人民生活的错误,开辟一条中国的工业化道路。毛泽东还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高度,要求改善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扩大地方和企业的权力,正确处理生产单位与生产者个人的关系,改善企业和合作社内部的管理。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依据《论十大关系》的精神,进一步提出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原则,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划分企业、事业、计划和财政的管理范围,适当地扩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八大决议采纳陈云发言中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应以国家和集体经营为主体,以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为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补充;在社会主义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主体,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是补充,即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建议,对探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有着突破性的指导意义。[1]

八大之后不久,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了“左”的错误,八大的路线和许多正确方针未能在实践中坚持下去。在发展生产力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方面,一再出现违反客观经济规律、急于求成的“左”的错误。1958—1960年的“大跃进”及“人民公社”运动造成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混乱,特别是从1966年开始的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极“左”思想严重泛滥,价值规律、按劳分配、物质利益原则和各项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当做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的东西受到批判,国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

计划经济体制有其特殊的优势,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计划经济的主要优势在于:(1)体制的指导者有更大的能力实现他们的目的;(2)有更大的可能迅速实现较大的经济结构的转变;(3)中央当局更有可能从长期考虑对费用和收益进行估计,而不是局限于短期费用或收益;(4)存在把外部经济和非经济情况内部化的可能性;(5)可以集中地取得有关整个经济范围内各种决策的相互作用的更好信息;(6)指导者们能够把稀缺资源集中使用到最重要的领域;(7)更能够做到产品的规格化和标准化。[2]

上述优势,在社会主义经济的原始积累阶段表现得十分突出。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弊端日益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这种模式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条块分割,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分配中平均主义严重。这就造成了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严重压抑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本来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活力。

为了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的改革。


注释

[1] 参见杨先材主编:《中国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2] 参见埃冈·纽伯格等:《比较经济体制》,4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