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以及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在农村,实行以土地集体所有、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为特征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包括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第三,要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
在坚持和发展公有制的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是需要弄清的,如:什么是公有制?公有制的生产力基础是什么?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是什么?等等。
对于什么是公有制的问题,目前主要是从所有权的归属的角度来认识的。但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生产资料所有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关系、经济过程和行为规范,脱离这些关系、过程和行为的抽象的所有权,只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或“法学的幻想”。就国有经济来说,它是什么性质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主要取决于一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所具有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体现了不同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基础、国有经济为主导,体现了社会调节、按劳分配、民主管理和剩余分享等新型的经济关系,而资本主义经济以雇佣劳动关系为基础,国有经济只是私人资本的补充形式。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实践中寻找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国有经济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的性质,更好地发挥出它的制度优势。
对于什么是公有制的生产力基础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了生产社会化这一概念,认为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必然导致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但是,在现实中,生产的社会化实际上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经济现象,它本身经历了若干重要的演化过程和发展阶段,在这些不同的发展阶段,生产社会化的性质以及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产权制度的要求是不完全相同的,因此,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之间的关系在现实中是比较复杂的,在这一问题上并没有一个简单的固定不变的标准,必须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
对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以往的观点认为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到底用什么样的指标来衡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是一个有待解决的复杂的问题,比如,对于公有资产的现有的各种统计都是以资产的市场价值为前提,对于没有进入市场交易的各种公有资产,如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城镇国有土地、矿藏等资源的价值,就很难加以统计。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理论上也存在许多有待深入探索的问题。目前人们对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描述,使用了控制力、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以及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等一系列具体概念,但这些概念还不能准确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本质内涵。
还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由谁以及如何来保障实施的问题。虽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早已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制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市场竞争、全球化、资本流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措施的保障而单纯依靠市场自发作用,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就有可能落空。而建立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保障机制,关键是要确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调控主体,由其负责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调研,督促基本经济制度各项法律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各种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但是还没有形成比较完整成熟的所有制结构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