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
大家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提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商品货币关系将不再存在,市场也将消失,让位于计划。“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1]社会主义革命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首先发生的。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面临着要不要利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要不要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世界社会主义范围内一度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通过不断总结改革实践的经验,逐步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最后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社会主义事业中,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是一个理论创新。
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像某些学者想象的那样是照搬新自由主义的结果。
有的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的市场取向改革是在新自由主义指导下提出来的,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黑暗中摸索,只有在受到西方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启迪,并运用它来分析中国的问题后,才提出了应当发挥市场的作用的思想。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实际的。
关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不要和如何利用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与市场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者曾经进行过艰苦的探索。决不能认为凡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必然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也决不能认为批判新自由主义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要警惕某些人故意制造理论混乱,在市场经济与新自由主义之间画等号,利用人们对改革的认同感,在“不要否定改革”的旗号下,或者在“反对改革”这根棍子的吓唬下,抵制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
我们来回顾一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问题上马克思主义者认识的历史。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现实社会主义面临着要不要保留商品生产、要不要利用市场机制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列宁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是主张消灭商品生产、消灭市场的。但列宁是一个伟大的彻底的唯物主义者,真正做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总是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纠正错误。战时共产主义时期结束后,面对极其困难的经济形势和复杂的矛盾,列宁得出结论,在小农占优势的经济落后的国家里,不能企图消灭商品生产和商品流转,必须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来建设社会主义。他把商品交换提到首位,把它作为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杠杆,认为工农业之间的商品交换是社会主义的真正牢固的经济基础,而且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可能的形式。他提出要“按商业化原则办事”,学会“做文明商人的本领”。列宁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理论的奠基人。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他最早肯定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体系”,并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看作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经济。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的性质既具有商品、货币的一般性,又具有与资本主义商品、货币不同的新的特点,即它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这种商品货币关系不是任其自流的,而是处于国家计划的指导、监督之下。当然,列宁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经过多次反复,而且运用的概念也与我们今天使用的不完全一致。但不可否认的是,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的论述是他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思考。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苏联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度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的思想有所抬头。在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上,斯大林严厉批评了消除商品关系和消灭货币的思想,强调必须巩固苏联卢布和通过商品交换发展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1952年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他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与价值规律的看法。他指出,在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种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商品生产是不可避免的,“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并且要全力发展苏维埃商业”[2]。他说,并不是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商品生产都会引导到资本主义,不能把商品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这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他认为,在苏联只有消费品是商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它只保留着商品的“外壳”。他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规律是存在的,发生着作用,但价值规律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价值规律在个人消费品的商品交换领域保持着调节者的作用,而对生产领域则没有调节的意义,只是具有影响。“价值规律只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在存在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情况下,在存在着竞争、生产无政府状态、生产过剩危机的情况下,才能是生产的调节者。”[3]这表明,斯大林虽然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但反对市场对生产的调节作用,他只是要求在计划工作中考虑价值规律的影响。在苏联,这种承认商品生产但反对市场的观点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都是占统治地位的观点。20世纪60年代围绕着“利别尔曼建议”开展的有关经济改革的讨论,还专门对“市场社会主义”进行了批判。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观点应该放到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结合当时的条件进行评价,而不能用现在的认识对历史上的观点加以苛求。毛泽东在20世纪60年代初指出,这本书“正确的方面是主要的……也有一些写得不妥当,再有一些恐怕他自己也没有搞清楚。不要轻易否定这本书。”[4]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也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进行了探索。1958年,他针对某些人急于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明确指出:“现在要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和价值法则,作为有用的工具,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肯定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还有积极作用。调拨的产品只是一部分,多数产品是通过买卖进行商品交换。”[5]他批评有人把商品生产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说他们“没有分清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区别,不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商品生产的作用的重要性。这是不承认客观法则的表现,是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6]他提出,“要有计划地大大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7]。他认为,不仅消费品而且一部分生产资料也是商品。他强调要利用价值规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提出“价值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的名言,认为只有利用价值规律,“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8]他主张在制订和实施计划时充分考虑和利用价值规律的作用,但不赞成市场的自发调节。
在我国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长期主管财政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云同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以及利用市场调节的问题上,提出了精辟的、富有创见的论点。早在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陈云就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经济体制构想,即在工商业经营方面,以国家经营为主体,个体经营为辅;在生产计划方面,以计划生产为主体,自由生产为辅;在统一的市场中,以国家市场为主体,自由市场为辅。他指出,“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这种自由市场,是在国家领导之下,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9]这一构想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并受到了与会代表和一些外国人士的赞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陈云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补充、完善、发展了原有的观点,为我国探索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问题提供了新的认识。1979年3月,他专门写了一份提纲《计划与市场问题》,指出:“六十年来,无论苏联或中国的计划工作制度中出现的主要缺点:只有‘有计划按比例’这一条,没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这一条。”[10]由于这个原因,我们的计划太死,缺少市场自动调节部分,因而“生产不能丰富多彩,人民所需日用品十分单调。””[11]他认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必须有两种经济:计划经济部分和市场调节部分。他所说的“市场调节”,是指“按价值规律调节,在经济生活的某些方面可以用‘无政府’、‘盲目’生产的办法来加以调节。”[12]他认为,这种市场调节是在国家总体调控下起作用的,它“只能是有益的补充”,而不会导致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
陈云指出:“问题的关键是,直到现在我们还不是有意识地认识到这两种经济同时并存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还没有弄清这两种经济在不同部门应占的不同比例。”[13]他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比作鸟和笼子的关系。他说:“搞活经济是在计划指导下搞活,不是离开计划指导的搞活。这就像鸟和笼子的关系一样,鸟不能捏在手里,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如果说鸟是搞活经济的话,那末,笼子就是国家计划。当然,‘笼子’大小要适当,该多大就多大。”“‘笼子’本身也要经常调整,比如对五年计划进行修改。但无论如何,总得有个‘笼子’。”[14]
对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必须有市场调节以及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等思想,应该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进行评价。从理论上说,他的这些思想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探索,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从实践上说,他的这些思想在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起到了中介作用。
应该指出,全面地、系统地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是邓小平同志。他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我们在下面阐述。
我们讲这一段历史是想说明,不要一说市场经济,仿佛就是新自由主义的“专利”,仿佛只有新自由主义才讲市场经济。其实,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在进行探索。我们今天在市场经济问题上的认识是继承和发展了历史上的探索成果得出来的。
我国改革的历史也表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接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结果,也就是说,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以新自由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第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是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的思想,这一思想是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观察、分析现实经济生活得出的。邓小平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它们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运用什么方法、手段,应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进行选择。这一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前提条件。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经验为实践基础的。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党的十四大根据邓小平理论、总结我国改革的实践提出来的。十四大指出,改革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也比较好。我国经济要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继续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15]可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进行探索的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丰富和发展。这同新自由主义是不相干的。
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起来,即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人类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把计划经济同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即搞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自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以来,人类也有几十年的经验了。这些都是大家熟悉的。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前无古人的,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创造。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表明,这一创造是成功的(尽管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解决)。党的十七大指出,“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我国加快实现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项宝贵经验。
但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存在许多分歧,有的还属于原则性的分歧,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加以分析,以明辨是非。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市场经济有没有社会制度属性?要不要在市场经济前面加“社会主义”四个字?第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关系?是基本经济制度决定市场经济的运转,还是相反?市场经济要不要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服务?第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能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即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是否相容?第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如何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是可以照搬西方的市场经济?第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否排斥计划,即要不要把市场经济同国家宏观调控结合起来?围绕着这些问题,马克思主义与新自由主义进行着激烈的斗争。我们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给予正确的回答。
注释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5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斯大林选集》,下卷,5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 同上书,556页。
[4]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7页,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2000。
[5] 《毛泽东文集》,第7卷,435、4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 同上书,437页。
[7] 同上书,437页。
[8] 《毛泽东文集》,第8卷,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9] 《陈云文选》,2版,第3卷,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陈云文选》,2版,第3卷,244~2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 同上书,245页。
[12] 同上书,245页。
[13] 同上书,245页。
[14] 同上书,320页。
[15]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