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现状透视与改革路径
如同司法领域及其他领域的一些改革,当下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正在逐渐演变为一个纯粹中国式的问题。尽管我们努力建构陪审制度的中国话语体系,然而在过于关注制度独特性的同时,也逐渐脱离了制度的普世价值轨道,能否达致社会的基本共识似乎都还是一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制度运行所涉各方“用脚投票”的现象,若干另类和异化的做法特别值得深思。源于百年前的“陪审之议”,为何历经百年仍然没有定案?陪审制度的中国价值与坐标究竟何在?为解答这样的疑惑,我们选取位于我国中部的某县级市[1]作为样本,面向与陪审制度运行相关的各利益方:人民陪审员(以下称陪审员)、陪审管理人员、审判岗位法官、检察官、律师(含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社会公众共7个目标群体,综合采取查阅案卷、面对面访谈、电话访问、问卷调查等调研方式,进行了一次深入全面的实证考察[2],以期更全面、更客观地反映我国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并据此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注释
[1] 样本地区属省直管市,位于湘东偏北,毗邻江西省,距省会60公里,是国家两型社会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的组成部分。该市地域东西宽105.8公里、南北长80.9公里,总面积5007平方公里。市辖4个街道、26个镇、7个乡,总人口138万。该市已连续几届进入全国百强县,在第十一届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排名中,该市位居全国第64位,居中部第3位,居湖南省第2位。2010年该市生产总值(GDP)556.76亿元,完成财政总收33亿元。该市人民法院设15个内设机构、5个人民法庭和1个专业审判庭;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225名,90%以上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 此次实证调研是2011年湘潭大学法学院开展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考察湖南行”暑期社会调查活动的一部分,由湘潭大学十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组成的湖南陪审制度暑期观察团前往湘中北、湘北、湘西、湘西南、湘南、省会某区以及某中级法院开展实地考察,力图通过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的考察,在某种意义上至少反映出我国中部地区陪审员制度的运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