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今音乐之对立
孔子活动的时期,正处在周王室的文化权威不如从前,各诸侯国推进各自的宫廷音乐成为一种风气,新音乐开始广泛流行的时候。从春秋中期一直到战国末期,各国君主追求和享受的是各种新音乐。新音乐的文化权力远远超过周王室保存下来的音乐传统。这激发读书人反思、解释及判断。如果没有出现新音乐这个显著的社会问题,春秋时代的读书人可能没有意识到它与先王之乐的不同,也不会发觉提倡其价值的必要性。
新音乐并不是单纯的民间流行音乐,而是威胁到传统音乐的地位并且逐渐取代其权威的一种宫廷音乐。以音乐为赏罚手段原是周天子的固有权限[1],而在春秋时代,诸侯以音乐进贡,有力的诸侯甚至像周天子那样把音乐赏赐给自己的臣下。这说明当时的读书人意识到,作为严重社会问题的新音乐,并不是在民间自然发生而自然变化的一般歌谣,而是春秋时代在各国诸侯摸索新秩序的过程中出现的文化现象。公元前562年,郑简公献给晋悼侯多名乐师、各种乐器以及女乐。晋悼侯把其乐队之一半下赐武将魏绛[2]),这并不是偶然的。前一年即公元前563年,宋平公以《桑林》即前代王朝的天子之乐接待晋悼侯。[3]雄心勃勃的君主以护养宫廷乐团来炫耀国家力量的景象在战国时代延续。
由于各国乐团的规模化和所引发的各种负面作用,先秦思想家不得不重新反思音乐的本质和社会功能。按《左传》及《国语》的记载,各国政治家、乐师,甚至于医家等不少人都对当时音乐的发展方向表示忧虑。各国新音乐的发展引起人们的警惕,表现为种种警告性言辞,有人以礼乐规范为准批评非礼的音乐演奏[4]:“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不彻乐,非礼也。”,有人(如师旷)预见新音乐的享受将削弱国力[5]。作为新音乐对立面的“先王之乐”[6]或“古乐”[7]等概念也在这时期逐渐出现。这些批判主要集中在如下两点:当时君主对新音乐的过度追求将破坏国家财源[8],沉溺于新音乐会损伤人的和平性情[9]。如果说前者是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提出的批评的话,后者则是基于对音乐与人情之关系的认识提出的看法。
孔子的音乐论是在古今音乐开始对立,新音乐吸引天下人,将进一步取代传统音乐地位的变动时期中酝酿而成的。孔子虽然不是发觉新音乐的问题或者对它抱着批判意识的第一人,但却是通过对古乐的全面性研究,再认识其价值且奠定儒家音乐理论基础的第一人。[10])关于古今音乐之对立,孔子不像前辈那样以“烦手淫声”(前541年)、“新声”(前534年)等表现笼统地概括,而是指出“郑声”来与“雅乐”相对。[11]其实,孔子批判郑声的真正含义是有争议的。何谓郑声?是只在郑国地区流行的音乐,还是从郑国开始,而后广泛流行的音乐?那么只是起源于郑国的音乐才有问题,此外的新音乐都没有问题吗?后代儒家音乐论都以孔子言论为准,郑国被韩国灭亡(前375年)之后仍一直袭用郑声为不良音乐的代名词。
后来与卫国音乐结合的“郑卫之音”的称呼也出现[12],但是新音乐的流行绝不限于郑卫地区。魏文侯问古乐与新乐的差异的时候,子夏罗列当时在中原地区流行的郑、宋、卫、齐国的音乐,作为新乐上瘾对意志有不良影响的例证。[13]子夏对古今之乐的区分抱持相当强硬的态度。他虽然不得不暂时沿用魏文侯提出的“新乐”的名称,但不肯把新兴音乐与传统音乐放在同一个层次。他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淆,先严格地区分“乐”与“音”,进一步主张只有与道德结合的音乐才可称为“乐”[14],其他音乐即当时的新兴音乐不应该被称为“乐”,而应该改称为“溺音”[15]。子夏的这种主张并不是毫无损益地叙述孔子音乐思想,而是在音乐理论方面揣摩及强化的结果。孔子只用“淫”字来批评郑声,批评的重点也是在于新兴音乐的过度发展已达到将颠覆雅乐地位的程度,而不是对所有新兴音乐进行全面性批判。但是子夏不只认为各国新音乐的音调本身有让人盲目上瘾的因素,而且把它们都归于让心志淫乱、沉溺、烦乱、傲慢的不道德的音乐[16],以这种对各国新音乐的批评为立足点,进一步在表演内容、演奏方式、乐舞形式以及乐手与乐器编排等种种具体方面阐明新乐与古乐之间的区分[17]。
孔子门下也有对古今音乐不同的想法。《乐记·师乙》记载子贡与乐师乙之对话。这里体现的看法虽然借用师乙之口表达,子贡只扮演讨论者的角色,但是作为一个乐师的见解,不只表现出对古今音乐的相当合理的主张,也具有突破通常认为的儒家典型立场的意义。子贡向师乙质疑说,他以为按个人的不同性情,应该用不同类型的歌曲来培养各自的品德,如果是的话,那么对他自己最适当的歌曲是什么?[18]子贡的看法与不顾人之个性而褒古贬新的子夏的看法相比是有一定距离的。师乙的回答更是先进。师乙让宽柔、广疏、恭俭以及正直与廉谦等不同个性,与和它们相宜的歌曲即颂、大雅、小雅及风对应起来。[19]唐代学者孔颖达认为,按从颂、大雅、小雅到风的层次,相宜的品德之间也有等差。[20])但是文本中表达的原意似乎并不是各类歌曲之间的等差,而是说明因不同品德可以选择不同歌曲的道理。因为师乙进一步介绍商齐之音,说明适宜歌唱商齐之音的品德之后,强调不同人品需要不同歌曲的理由,就是唱歌让人直率地表现自己的品德。[21]虽然师乙解释说商音与齐音来源于古代音乐,但商音及齐音之所以得其名,是由于当时宋国及齐国人的传承[22],其实属于新乐[23]。他不但以其由来之深远拥护商齐之音,而且把商齐之音所能培养的品德与“勇”和“义”这些儒家的重要德目联系起来。他说,精通商音的人,事事能够发挥决断力;精通齐音的人,尽管对自己有利,也能够退让。[24]他接着说,临事不迟疑、能下决断的品德是勇,见到利益却乐意为了公正退让的品德是义,如果没有歌曲的作用,谁可以培养这种品德?[25]
《乐记·师乙》看待宋国与齐国音乐的立场与《乐记·魏文侯》显然是不同的。[26]虽然师乙只是婉转地指出当时宋国及齐国音乐中可取的部分,但这却是古今音乐论争中的一个新观点。被后代儒家定型的古今乐之分以及对古乐的崇尚,一方面规定了儒家音乐论向国家仪式音乐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也是让儒家音乐论失去其理论活力的负面因素。实际上在当时社会中,古乐逐渐失去其作用,新乐则深受各国君主的欢迎。[27]如果对这一现实没有提供有效的建议或合理的根据,而只是坚持先王之乐,这种理论不会有足够的说服力。尤其音乐是顺时而展开所以难以定型的艺术形态,在礼乐崩溃的情况下,如果已不可能保存与周代乐舞一模一样的音乐形式,那么应该恢复或继承的是古乐的精神,而不是古乐的原貌。
新音乐造成的这场讨论中,“乐”这一词的指示对象也经历了一些变化。在春秋时代,新音乐还没被称为“乐”,而是被称为“新声”,“乐”的原意为周天子赏赐的周代宫廷音乐的称号或者其乐队及所用乐器。但是,随着新音乐的规模与形式继续发展,各诸侯国的宫廷音乐、在世俗流行的新种音乐也逐渐被以“乐”字称呼,例如“新乐”、“郑卫之乐”、“益乐”或“世俗之乐”等。[28]尽管子夏主张当时新音乐不应该被称为“乐”,但也阻挡不了当时人对“乐”的字义上的扩张。
墨子则全面拒绝了“乐”,他用“乐”这一词概括得很广,即从当时君主追求的新宫廷音乐与士人享受的贵族音乐,至一般百姓安抚苦劳的简朴民歌[29],而不单单是子夏等所支持的古乐。换言之,在《墨子》中,“乐”已经不是周代特有音乐形式的专称,而是成为所有音乐形式的通称。虽然墨子的“非乐”命题忽略了情感与音乐不可分的关系,但他并不是对古代音乐毫无见识的人。在回答程繁的质疑时,他论述从尧舜到周武王及成王的音乐传承,即在承袭先王之乐的基础上增补或创作音乐的历史过程。[30]尽管如此,他还是坚定不移地批评所有音乐活动,其原因是他认为音乐的发展越来越多地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31]换句话说,他也认为当时音乐即宏大的新乐不如前代音乐即质朴的古乐。在这一点上,墨子对古今音乐的立场也有与儒家类似之处。但与子夏不同的是,他并不认为先王之古乐是可以鼓励的、只需排斥诸侯之新乐,而认为一切音乐形态——不论新旧或宫廷和民间音乐——都不应该鼓励。在他看来,当时流行的音乐也是因古代传统而变化发展起来的结果,所以不管各类音乐的特色怎样,都可以称作“乐”。
无论儒家学者如何持续性地维护及宣扬古乐,新乐的压倒性优势仍是无法被阻止的。战国时代的一些儒家学者依然坚持对古今音乐进行严格的区分,但当时“音”与“乐”的严格区分已经逐渐消失了,新乐与古乐都约定俗成地被称为“乐”。[32]。)战国时代的君王,依旧抱着看重古代先王之音乐的意识,但他们平常享用的音乐其实是“世俗之乐”。[33]孟子对古今音乐的大胆宣言“今之乐,犹古之乐”[34]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对如何解释《孟子》的这一句,多数学者似乎感到困惑。传统注解是,孟子的回答也就是为了教导齐王的随机说法而已,绝没有承认新乐的意图。如果只拘牵古乐与新乐在文字上的区别,看不出先秦诸子思想发展的真实过程的话,就会无法把握这一句在先秦音乐话语上的重大意义。对这一句话,可能的读法有两种,但不管采取哪一种读法,孟子的立场都具有相当大的突破性:其一,将“由”训作“起源于”;其二,将“由”读为“犹”,即“如同”之义。如果采取第一种读法,孟子的意思是说,虽然新乐看似与古乐很不一样,但是回到其源头看,其实新乐都是起源于古乐的。这是跟如上所说的《乐记·师乙》的立场完全一致的主张。如果采取第二种读法,孟子的意图可能是,无论音乐的形式、历史或者规模如何,在音乐的本质上看,新乐与古乐可以是相同的。
从音乐本质上谈新乐与古乐是更有力的主张,也可能是孟子独到的见解。孟子认为,如果君主能够真正体会到音乐,这就是成为好君主的最好兆头。因为通过音乐欣赏,深刻地获得艺术感受的人,自然而然希望与人分享同样的喜悦,如果能够把这种享受扩张到万民,那就会成为一位能够与民苦乐共赏的真正的君主。[35]音乐的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但孟子更关心的问题是音乐能否沟通人之思想及感情。认为音乐本质在于其艺术享受的这种看法,并不是与儒家音乐论对立的,而其实是与孔子所指出的礼乐本质互相吻合的。除了众所周知的“乐之本质不在于钟鼓等外在形式”的句节[36]以外,在《礼记·仲尼燕居》里也有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论述,就是说,通常具备诗、歌、舞的完整艺术形式的东西被叫作“乐”,但是其实举行之后能够让人安乐的东西才可以被叫作“乐”[37]。
儒家学者维护古乐的尝试也不断延续。面对墨子的音乐批判,荀子把音乐的效用理论化,建立了将音乐当作儒家政治构想中不可缺少的成分的音乐理论。《乐记·乐本》的作者继承子夏对“音”、“乐”之区分,而进一步整理出以“声”、“音”、“乐”为一套音乐术语的理论框架,并给予了详细的定义,将“乐”置于儒家音乐体系的最高地位。尽管有这些努力,但事与愿违,古乐的形制几乎被忘却,遑论保住其领导地位。但古今音乐之辩以及世俗音乐批评等议题,已经不只是儒家学者的关注对象,《吕氏春秋》也探讨古乐,在儒家的传统说法的基础之上扩展了古乐的范围[38],且把音乐区分为大乐与侈乐之范畴。虽然韩非子没有参与古今音乐之辩,但是他对当时音乐的流行及其不良影响等抱持与儒家学者类似的批判态度。[39]
所谓郑声或郑卫之音或郑卫之乐,不再仅指在郑卫之地流行的音乐,而成为先秦时代出现的新音乐的代称。在秦统一天下后被广泛接受的异国音乐中,郑卫之乐是与《韶》、《武》之乐一起并列为让人满意以及可供观赏的高级艺术活动。[40]严格来说,孔子到齐国去才能欣赏的《韶》乐也不可能是舜当时音乐的原样,也许是春秋时代在齐国重新演出的乐舞。甚至春秋时代的《武》乐也并不是没有任何更动的原样乐舞,而是在乐舞顺序及音律表现等方面都有变化,因此已经失去其原来面目的乐舞。[41]从这一角度来看,师乙(或子贡)以及孟子的看法是颇有见地的意见,并不是偶然或者通融的说法。
注释
[1]《乐记·乐施》:“天子之为乐也,以赏诸侯之有德者也。”
[2]《左传》襄公十一年(前562年):“郑人(郑简公)赂晋侯(晋悼侯)以师悝、师触、师蠲……歌钟二肆及其镈、磬,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
[3]《左传》襄公十年(前563年):“宋公(宋平公)享晋侯(晋悼侯)于楚丘,请以《桑林》。荀辞。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
[4]《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前550年):“杞孝公卒,晋悼夫人丧之,平公不彻乐,非礼也。”
[5]《国语·晋语八》:“平公说新声,师旷曰:公室其将卑乎?”有关记载在《左传》昭公八年(前534年也出现。
[6]将“先王之乐”与新音乐(被称为“烦手淫声”对立起来的最早用例是在秦国医和对晋平公的忠告中出现的(《左传》昭公元年)。另外,以后在《孟子·梁惠王上》中也出现“先王之乐”与“世俗之乐”的对比。
[7]“古乐”常常与“新乐”相对而言,例如《乐记·魏文侯》。
[8]《国语·周语下》(前522年:“(周景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单穆公曰:不可……伶州鸠……对曰……若夫匮财用、罢民力,以逞淫心,听之不和,比之不度,无益于教,而离民怒神。”有关记载也出现于《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前521年)。
[9]《左传》昭公元年(前541年:“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
[10]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孔子可能是中国历史中第一位最明显的又最伟大的艺术精神的发现者。”(5页,台北,学生书局,1992)
[11]《论语》里提到“郑声”有两处共三次而已。“郑声”字眼都是在与“雅乐”相比的语境中出现。《论语·卫灵公》:“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武]。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阳货》:“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12]代表性例子如下,《乐记·魏文侯》:“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这里“郑卫之音”是与“新乐”一样被认同的。《荀子·乐论》:“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乐记·乐本》:“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郭店楚简《性自命出》也有并列“郑”、“卫”的例子:“郑卫之乐,则非其听而从之也。凡古乐龙心,益乐龙指,皆教其人者也。”(刘钊:《郭店楚简校释》,90页,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13]参见《乐记·魏文侯》。
[14]《乐记·魏文侯》:“今君之所问者乐也,所好者音也。夫乐者,与音相近而不同……德音之谓乐。”
[15]《乐记·魏文侯》:“今君之所好者,其溺音乎!”
[16]《乐记·魏文侯》:“郑音好滥淫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淫于色而害于德。”
[17]《乐记·魏文侯》:“今夫古乐,进旅退旅,和正以广。弦匏笙簧,会守拊鼓,始奏以文,复乱以武,治乱以相,讯疾以雅。君子于是语,于是道古,修身及家,平均天下。此古乐之发也。今夫新乐,进俯退俯,奸声以滥,溺而不止;及优侏儒,猱杂子女,不知父子。乐终不可以语,不可以道古。此新乐之发也。”
[18]《乐记·师乙》:“子赣见师乙而问焉,曰:赐闻声歌各有宜也,如赐者,宜何歌也?”
[19]《乐记·师乙》:“宽而静、柔而正者,宜歌颂。广大而静、疏达而信者,宜歌大雅。恭俭而好礼者,宜歌小雅。正直而静、廉而谦者,宜歌风。”
[20]孔颖达《礼记注疏》:“颂成功德泽弘厚,若性宽柔静正者,乃能包含,故宜歌颂也。……广大谓志意宏大而安静,疏达谓疏朗通达而诚信,大雅者歌其大正,故性广大疏达宜歌大雅,但广大而不宽,疏达而不柔,包容未尽,故不能歌颂。……性既恭俭好礼而守分,不能广大疏达,故宜歌小雅者也。……正直而不能包容,静退即不知机变,廉约自守,谦恭卑退,不能好礼自处,其德狭劣,故宜歌诸侯之风,未能听天子之雅矣。”(702页上左至下右,见《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第五册《礼记》
[21]《乐记·师乙》:“肆直而慈爱(爱者,宜歌《商》;温良而能断者,宜歌《齐》。夫歌者,直己而陈德也。”按孙希旦,后面的“爱”是衍文。参见(清)孙希旦:《礼记集解》,103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5。
[22]《乐记·师乙》:“商者,五帝之遗声也。(商之遗声也。商人识之,故谓之商。齐者,三代之遗声也。齐人识之,故谓之齐。”按郑玄,“商之遗声也”是衍文。参见(清)孙希旦:《礼记集解》,1037页。
[23]子夏把齐音与商音即宋音归类于新乐。参见《乐记·魏文侯》。
[24]《乐记·师乙》:“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
[25]《乐记·师乙》:“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
[26]为什么传世本《乐记》的编辑者没有消解其矛盾,把看似互相冲突的两篇同时收入《乐记》?对《乐记》篇章的进一步的讨论,请参见本书第三章。
[27]《乐记·魏文侯》:“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孟子·梁惠王下》:“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28]“新乐”出现在《乐记·魏文侯》,“郑卫之乐”及“益乐”出现在《性自命出》,“世俗之乐”出现在《孟子·梁惠王下》。
[29]《墨子·三辩》:“程繁问于子墨子曰:夫子曰,圣王不为乐。昔诸侯倦于听治,息于钟鼓之乐;士大夫倦于听治,息于竽瑟之乐;农夫春耕、夏耘、秋敛、冬藏,息于聆缶之乐。”
[30]《墨子·三辩》:“子墨子曰:昔者尧舜有茅茨者,且以为礼,且以为乐;汤放桀于大水,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护》,又修《九招》;武王胜殷杀纣,环天下自立以为王。事成功立,无大后患,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乐,又自作乐,命曰《驺虞》。”
[31]《墨子·三辩》:“周成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武王;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汤;成汤之治天下也,不若尧舜。故其乐逾繁者,其治逾寡。自此观之,乐非所以治天下也。”
[32]前述的《墨子》以外,在《性自命出》中也有把郑卫之音乐叫作“乐”的例子,即“郑卫之乐……益乐”(刘钊:《郭店楚简校释》,90页)
[33]《孟子·梁惠王下》:“孟子……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34]朱熹:《孟子集注》:“范氏曰:战国之时,民穷财尽,人君独以南面之乐自奉其身。孟子切于救民,故因齐王之好乐,开导其善心,深劝其与民同乐,而谓今乐犹古乐,其实今乐古乐,何可同也?但与民同乐之意,则无古今之异耳。若必欲以礼乐治天下,当如孔子之言,必用《韶》舞,必放郑声。盖孔子之言,为邦之正道,孟子之言,救时之急务,所以不同。”
[35]《孟子·梁惠王下》:“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其庶几乎!今之乐,犹古之乐也。曰:可得闻与?曰: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人。曰: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曰:不若与众。……今王与百姓同乐,则王矣。”
[36]《论语·阳货》:“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37]《礼记·仲尼燕居》:“尔以为必行缀兆,兴羽籥,作钟鼓,然后谓之乐乎?……行而乐之,乐也。”
[38]按《周礼·大司乐》等儒家传统说法,先王之乐只有六种,即黄帝、尧、舜、禹、汤、文武之乐。但是《吕氏春秋》将乐之由来追溯到朱襄氏、葛天氏、阴康氏等黄帝以前之人所作的原始音乐,并且把成王之乐也置于古乐的范围。参见《吕氏春秋·仲夏纪·古乐》。
[39]《韩非子·十过》:“十过……四曰不务听治而好五音,则穷身之事也。……奚谓好音?……卫灵公……晋平公……师旷……故曰,不务听治而好五音不已,则穷身之事也。”
[40]《史记·李斯列传》之《谏逐客书》:“夫击瓮叩缶弹筝搏髀,而歌呼呜呜快耳(目者,真秦之声也;郑、卫、《桑间》、《昭》、《虞》、《武》、《象》者,异国之乐也。今弃击瓮叩缶而就郑、卫,退弹筝而取《昭》、《虞》,若是者何也?快意当前,适观而已矣。”
[41]《乐记·宾牟贾》:“对曰:非《武》坐也。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