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国的劳动行政机构
法国的劳动行政机构(administration du travail)主要有劳动部(Ministère du Travail)与地方企业、竞争、消费和劳动局(directions régionales des entreprises, de la concurrence, de la consommation, du travail et de l'emploi, DIRECCTE)。
劳动监察官(inspecteur du travail)在劳动争议中占有特殊地位。劳动监察官是国家公务员,隶属地方企业、竞争、消费和劳动局。根据《劳动法》第L8112-1条的规定,劳动监察官的主要职责是:① 监督劳动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合同的执行;② 帮助雇主和职工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③ 向上级汇报劳动就业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中存在的缺陷;④ 在发生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的时候,帮助双方和解。
劳动监察官享有法律规定的批准权,比如,雇主制定企业内部规章,雇用未成年职工或参加公益活动的职工(如劳动法庭的法官)等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以及解雇职工代表,必须经过劳动监察官的同意。
根据《劳动法》第L8113条的规定,劳动监察官有权随时进入劳动场所,有权向雇主调查或索取内部资料,有权提取样品,有权检查企业内部任何人员的身份证明。
劳动监察官可以向雇主提出书面建议,要求雇主改正违法行为;在发现存在危险的时候,有权勒令暂停施工或暂停营业,也可以要求紧急审理法官(juge des référés)暂停企业业务,还可以对特定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处以罚金。如果发现存在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劳动监察官有权予以记录并送交检察官,由检察官决定是否加以追究。
为了有效保证劳动监察官履职,《劳动法》第L8114-1条规定,任何阻止劳动监察官履行职责的行为将处以1年监禁和3.75万欧元的罚金。
对于劳动监察官的书面决定,当事人可以向劳动监察官的上级申诉,也可以向当地行政法院起诉。
个别劳动争议案件初审属于劳动法庭的职责范围;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初审则属于大审法院管辖。上诉案件则应根据情况(后述)诉至上诉法院社会庭或最高法院社会庭。
在特殊情况下,个别和集体劳动争议都可能会同时导致民事或刑事诉讼,比如,有关工会代表的指定,集体合同的解释,罢工纠纷,或者一方违反了刑法规定(性别歧视,违反劳动安全,非法用工),等等。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集体争议往往通过和解、调解以及仲裁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