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工程组织公民行为识别、驱动因素与效能涌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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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

1.1.1 行业背景

重大工程在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都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这类项目具有高度复杂性,其中,行为复杂性是一个重要的维度(Maylor et al.,2008;Xue et al.,2010)。一般情况下,按照合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是参建方的常规做法和理性选择。通过对近年来我国实施的港珠澳大桥、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实践的观察可知,这些巨大建设成就的取得,除了归因于我国特有的制度、体制优势及较强的工程建设能力外,还与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众多参建方在建设过程中表现出的高度主观能动性与创造力、实施超出正常合约的建设行为高度相关,如在高温与寒冷等极端气候条件下坚持工作,主动投入更多的资源(时间、人力等),积极相互配合并自觉避免冲突,完成超出期望的项目交付等。这表明,参建方有时会做出一些积极的非理性行为,表现出高度的主观能动性和超出期望的绩效。2014年国际工程科技大会上,多位工程管理院士也指出,参建方这种超出合同范围的高度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是实现重大工程建设目标的关键因素[1],这一点在文献中也得到了验证(Maier et al.,2014)。在组织理论中,这类现象被称为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OCB)。OCB是指组织中“自觉自愿地表现出来的、非直接或明显地不被正式报酬系统所认可的、能够从整体上提高组织效能的个体行为”(Organ,1988)。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义务劳动”,而是为了提升未来潜在隐性价值而做出的一种角色外积极行为(Organ,1997)。这种行为无法在正常的职责和奖励系统进行事前约定,但整体上对组织效能(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有积极作用(Organ,1997;Podsakoff et al.,2014),因此可以很好地描述上述重大工程参建方的积极行为。类似的现象在很多重大工程中都可以观察到。

案例1:南水北调工程

2008年1月,南水北调工程京石段应急供水PCCP管道安装遭遇了张坊输水管道改线抢工的重大障碍,工期异常紧迫,PCCP项目部请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简称水电五局)安装分局项目部来支援。这不是该项目部的分内工作,但当项目部接到抢工通知后,便立刻组织水电五局“青年突击队”投入到紧张的抢工中。突击队员在严寒中坚守了40多个小时,及时排解了困难(南水北调PCCP管道工程办公室,2008)。

案例2: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

该工程属于粤、港、澳三地投资,资金的审批手续烦琐且时间跨度较长,港、澳资金和广东省的资金都到位较晚。在这种情况下,人工岛公司工程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协调和加强各施工单位的管理,使工程进展并没有因资金的问题受到影响,2010年顺利完成既定工期计划,其中基槽挖泥这一重要节点更是提前10天完工;CB04标的项目专家多次邀请CB05标、CB02标等项目负责人一起对安装专项方案进行讨论和评审,CB05标还援助了吊装设备。投标前他们是竞争关系,但在港珠澳大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他们互帮互助,在建设中不断交流探讨施工工艺和工法等(港珠澳大桥岛隧工程项目部,2014)。

可以看出,上述行为是为了帮助提高其他关联参建方的任务效率,并进一步促进所在重大工程的项目绩效,具有显著的利他属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满足于传统的理性人假设。实际情况中,在合约已经签订的情况下,面对重大工程实施阶段的高度不确定性,业主方、施工方、设计方等众多参建方共同实施的高度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是提高项目管理效能的关键因素(Maier et al.,2014;Patanakul,2015)。上述重大工程管理实践表明,较之一般工程项目,参建方的OCB在解决重大工程中的创新、冲突、工期等战略性问题中的作用更加关键。

上海世博会、青藏铁路、港珠澳大桥等多个重大工程通过举办劳动竞赛激发参建方实施OCB也验证了这一点。立功竞赛是创造性劳动竞赛,由项目发起方(如上海世博会园区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发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各级政府和工会协助指导,对参建各方一定阶段内在安全、质量、进度、科技创新、环保节能、廉洁守法、和谐文明、服务保障和团结协作等关键任务上的表现进行评比(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2012;港珠澳大桥网站,2011)。竞赛成果要优于正常工作下取得的成果,甚至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邓小聪,2011)。在这个过程中,参建方往往面对建设难题不畏难、不退缩,对建设任务精益求精、追求一流,在创新方面不断超越,同时不计得失、勇于担当、服从大局,作业过程中主动配合、无缝衔接、快速反应、相互协作(上海市总工会和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2012)。最终,获胜者可以得到多种精神奖励。例如,赢得南水北调某阶段立功竞赛的参建方可以得到由项目建设管理局统一颁发的奖状和奖牌,并在项目建设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宣传;对于各阶段获得一等奖的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由项目建设管理局致函获奖单位企业总部以资鼓励;对于多个阶段同时获得一等奖的单位由项目建设管理局推荐报请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予以表彰(唐涛等,2013)。

上述重大工程项目的实践表明,参建方的建设行为中存在大量超出常规合约范围的、对实现项目建设目标有重要意义的利他现象,且参建方并不仅仅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实施OCB的诉求具有利他属性。但上述相关案例仅仅限于个别项目的实践和探索,尚未上升到理论层面,无法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参考。同时,传统项目管理实践对这类现象往往持怀疑态度,认为这类行为即使存在,也往往存在潜在的利益动机,或仅限于形式主义与作秀,无法对项目建设目标产生实质性影响。除了传统的经济手段,也不了解如何驱动这类利他诉求的积极行为在项目中持续有效地扩散,因此大部分重大工程项目实践中对此类行为的普遍规律缺乏系统的认识和认知,以至于相关行为难以在实践中得到普遍的重视。鉴于部分项目管理实践的积极尝试,当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各地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等业界代表机构也呼吁[2],需要对类似行为开展理论层面的研究,使这种积极行为的涌现常态化。

1.1.2 理论背景

鉴于对合作、协同、项目集成交付等新兴项目管理实践和模式的研究,部分学者已经意识到项目管理中尤其是重大工程这类复杂项目中的OCB相关现象展开研究的必要性,相关研究逐渐开始涌现(Braun et al.,2013;Maier et al.,2014;Pournader et al.,2015)。Müller等(2014)的研究指出,参建方的行为并不一定完全遵守理性经济人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出现利他现象,只是还需要在研究中得到进一步的证实。但传统的项目管理理论从以理性经济人为前提的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往往认为建设行业中参建方实施某种行动主要是为了获得某种利己的经济利益,如足够多的利润,甚至机会主义,如偷工减料、腐败和串谋等牺牲项目利益获得私人利益的行为(Le et al.,2014)等,导致参建方之间充满了对抗和利益矛盾(Turner et al.,2003;Wang et al.,2006;Flyvbjerg,2014)。因此,对上述参建方实施的积极利他行为一直缺乏信任和系统的研究(Anvuur et al.,2012;Anvuur et al.,2015),导致项目管理中OCB研究整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发现重大工程这类复杂项目中参建方组织间的OCB研究。

与一般工程相比,重大工程建设周期长,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建设过程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无论是技术上还是管理上都需要创新驱动(何继善,2013);国际复杂项目管理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of Complex Project Management,ICCPM)在2012年发布的《复杂项目管理:全球视角和2025年战略议程》中认为,传统项目管理方法中“可预见的、确定的、相对简单的和刚性规则的”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复杂项目,因此必须提高组织适应复杂项目的能力。这意味着仅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的常规模式难以保证建设目标的实现,而应充分发挥工程组织中人的主观能动性,提升人的价值(Gu et al.,2007;何继善,2013),即鼓励参建方主动做出大量的OCB,弥补合约固有的不完备性和项目不确定性之间的矛盾,提高重大工程项目组织的柔性与适应能力。

重大工程组织是一个复杂系统,参建方的行为复杂性是重要维度之一(Maylor et al.,2008)。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和不计成本代价的工期导向等政治因素对重大工程参建方的创新等类似OCB有重要影响(盛昭瀚等,2009),而吴敬琏则指出强势政府和海量投资并不是创造工程奇迹的唯一根源,重大工程涉及面广,同时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3],因此,参建方OCB具有政府和市场、自组织和他组织的多重复杂动因。重大工程参建方的多样性与异质性决定了每个参与主体的角色与立场不同甚至存在冲突,不同参建方的OCB表现具有差异性。重大工程建设是各个参建方相互合作与协同的跨界行为,个体、参建方、不同参建方之间的OCB呈现层次性特征且存在交互,这决定了重大工程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 in Construction Megaprojects,MOCB)对整体组织效能可能产生更为复杂的涌现。

可见,MOCB的复杂性已经超出了传统项目管理理论的范畴,必须用新的视角对这种积极行为进行系统考察。项目管理理论已有类似行为的碎片化研究,如合作行为(Xue et al.,2010)、协同行为(Alojairi et al.,2012),基于项目的组织中个体OCB(Braun et al.,2013),一般项目团队OCB(Aronson et al.,2013)等。但上述研究或聚焦一般项目和基于项目的组织,或专注于项目中的个体行为,而项目管理涵盖的范围过于宽泛和差异化,导致这些知识的适用性一直存在争议(Morris,2013)。重大工程作为当前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的重要领域,且相对于个人,参建方的跨组织行为更为重要和普遍。同时,如前所述,当前重大工程行业实践中已经可以观察到大量参建方实施OCB的现象,但尚未发现从组织行为学角度出发对这类现象进行系统研究,如参建方的OCB有哪些具体表现和独特性特征、企业中关于OCB的研究成果是否适用于重大工程、政府主导的特性对重大工程参建方的OCB有哪些影响、参建方为什么会做出这种利他行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MOCB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这种积极行为是否真正可以为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创造积极的价值、等等相关问题更是缺乏深入的研究。

OCB的研究最早源自组织理论中组织行为学(Organizational Behavior,OB)的发展成果,同时也属于新兴的包括积极组织学术(Positive Organization Scholarship,POS)和积极组织行为(Positive Organization Behavior,POB)在内的积极组织研究范畴,均倡导从组织中的积极行为视角出发,研究组织中的积极动力学对实现组织目标的贡献(Smith et al.,2005;Donaldson et al.,2010)。已有大量情境化的研究从OCB出发识别和考察了各个领域的积极组织行为(如Farh et al.,2004;Podsakoff et al.,2014),这一研究趋势从理论上对上述实践中的类似现象展开研究提供了思路,其具体的探索性研究方法与过程也可为本书提供重要参考。

随着组织行为学和积极组织研究的发展,OCB研究的层次逐渐由个体转向团队等高阶主体行为研究(Podsakoff et al.,2014)。团队利他理论认为,在团队等高阶层次,OCB会同时受行为主体的内部动机与外部社会性因素的双重驱动(Salancik et al.,1978)。关于内部驱动,团队等高阶主体的OCB动机包括纯粹的利他和基于利己的利他两种(Li et al.,2014)。这种观点目前被用于解释复杂跨组织情境中的利他行为动机(Hu et al.,2015),有助于理解重大工程参建方实施OCB的内部驱动。关于外部驱动,团队利他理论认为,主要来自同行的压力、规范和强制等因素(Li et al.,2014)。根据制度理论可知,这些因素即为制度环境中的同构要素(Scott,2012),且当前项目管理领域已有关于制度同构要素的实证研究,为本书研究外部社会性因素驱动参建方OCB提供了更为直接的参考。制度理论认为,任何组织均处于广泛存在的制度环境中,制度环境通过同构过程对组织行为的传播和扩散产生至关重要的驱动作用,是从外部环境解释组织行为的关键要素(DiMaggio et al.,1983;Galaskiewicz et al.,1989)。项目管理领域中知名学者Morris出版的Reconstructing Project Management(《再造项目管理》)一书认为,重大工程组织是一个复杂开放的社会网络和实践领域,从制度理论出发研究参建方的行为是再造项目管理理论的重要切入点(Morris,2013)。现有文献关于制度要素对参建方行为产生影响的研究可以为本书研究参建方OCB的外部驱动提供借鉴,但具体的影响路径和过程往往会受到OCB这种积极行为特性和重大工程情境因素的制约。结合其他领域对制度环境影响相关组织行为的考察可知,即使同样是一般工程项目中的其他行为在制度同构作用下也会呈现出不同的规律。如Cao等(2014)研究发现,制度中的强制性要素对当前工程项目中参建方的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应用行为会产生显著的同构影响,而He等(2016)的研究则表明,强制性要素并不能对建筑工人是否遵守安全规则的行为产生显著的同构作用。作为上述观点的补充和扩展,Scott(2012)认为,以往权变理论与资源依赖理论对制度环境的分析相对狭隘,仅仅关注政府和规制系统,忽略了同样重要的规范与文化认知系统,而后者对应的规范同构与模仿同构则应当是重大工程这类复杂项目重点关注的内容。考虑到重大工程的复杂情境,作为一类跨组织的高阶积极组织行为,重大工程OCB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也不能直接参考其他工程组织行为的研究结论,而需要结合关键情境要素和行为特征对相关理论成果进行拓展。OCB的定义本身界定了这种行为对组织效能的积极意义,已有大量研究从不同视角出发验证了不同背景企业组织中的OCB对组织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而当前组织效能理论的最新发展显示,组织理论中的积极组织研究为考察OCB的效能涌现提供了新视角(何清华等,2015)。OCB作为一种积极行为可以为组织带来正向的积极偏差(Positive Deviation),从而促进组织效能的涌现。然而,企业与建设工程组织尤其是重大工程组织存在较大的情境差异,相关成果也需进行情境化研究(Müller et al.,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