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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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3.3.1 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账。

施工企业应设置“预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账款增减变动情况。本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贷方登记已结转或退回多付的预付账款,期末借方余额表示已预付尚未结转的预付款项。本账户设置“预付分包单位款”和“预付供应单位款”两个明细账户,并按分包单位和供货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用案例3-5

兴发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19年6月预付包钢钢材款20 000元,7月中旬上述钢材已验收入库,货款为80 000元,增值税10 400元,余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1)2019年6月预付钢材款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20 000

  贷:银行存款              20 000

(2)2019年7月购入钢材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 400

  贷:银行存款                70 400

    预付账款——预付供应单位款        20 000

3.3.2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如应收包装物押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企业为职工垫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水电费等)、备用金以及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为了核算和监督其他应收款的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本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其他应收款,贷方登记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本账户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类别或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