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3.1 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要求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会计提供信息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会计核算能否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质量。如果会计核算不是以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为依据,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那么就是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且会误导信息使用者,致使各方面的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会计信息必须具有可靠性。
1.3.2 相关性要求
相关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信息的价值在于其与决策的相关程度。一方面,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评价过去的预测和决策,具有反馈价值;另一方面,相关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未来做出预测和决策,具有预测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企业内外部相关各方都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企业必须把自身和社会各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协调起来。
1.3.3 可理解性要求
可理解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明了清晰,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而作为会计信息主要载体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就必须清晰明了,易于理解。
1.3.4 可比性要求
可比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互相可比。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这既是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也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1.3.5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是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交易或事项的外在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不一定能反映其实质内容。所以,在实质内容和法律形式发生矛盾时,会计信息要反映其拟反映的交易或事项,就必须注重实质而不是它们的法律形式。
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虽然法律上不属于租入企业拥有,但是,由于融资租赁期相当长,一般接近资产的使用寿命,而且在租赁期内租入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从实质上看,企业能够控制租入资产创造未来经济利益,所以,在会计核算中,把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看成是自有固定资产,每月月末计提折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
1.3.6 重要性要求
重要性要求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基于重要性要求,企业的重要事项必须在财务报告中单独反映,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全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又能获得重要的经济信息,从而为决策服务。
1.3.7 谨慎性要求
谨慎性要求是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企业按照谨慎性要求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不低估负债或费用。这样,企业的经营成果就没有“水分”,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例如,在每年年末,企业按照规定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等,就体现了谨慎性要求。
1.3.8 及时性要求
及时性要求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只有及时地获得企业正确的会计信息,才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提供,那就失去了信息的使用价值,导致各方面的决策出现“滞后”现象,不但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性,而且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企业对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必须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及时传递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