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报道:案例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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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铅”风暴下的环保理念调整——由近期几起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思考

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

真正毁灭人类的,往往是人类自身。

近期集中发生的几起环境污染事件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点。

2009年8月,陕西凤翔发生村民围堵某冶炼有限公司大门事件,起因是工厂的铅锌冶炼产生的重金属污染使得附近居民血液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尤其是当地数以百计的儿童血液中铅的含量远远超出正常人标准。

8月18日,湖南武冈被媒体报道发生和陕西凤翔类似的事件,数以千计的儿童血液中被检测出远远超出正常值的铅含量。

就在此前不久,湖南浏阳市镇头镇数千群众上街表达对某化工厂排放镉造成超标污染的担忧。随后的检测结果显示,该化工厂厂区周边500—1200米范围内部分土壤监测点位中,镉含量轻度超标。

类似的事件还发生在山东临沂。7月23日,临沂市环境监测人员监测发现,南涑河出现突发性砷化物超标现象,临沂市环保部门经全流域紧急排查,迅速发现涉嫌排污企业是位于临沂高新区内的×化工有限公司。

在一系列严重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之后,9月2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在陕西省召开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而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的有关实施方案也在迅速制订中。

然而,以上几起重金属环境污染事件不过是近年来中国频繁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冰山一角,而上述事件之所以引发较大的关注,一方面是因为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导致的污染事件被快速传播,另一方面则是这些环境污染事件已经直接威胁到当地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人们无法再忍受了。

环境污染事件高发在目前的中国具有现实原因,诸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低附加值、高污染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过高,科技水平较低,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不够,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化工业在工业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产业结构严重趋同等现实情况,使得中国目前环境污染高发的态势难以避免,并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而中国庞大的就业人口与待业人口,以及范围较广的贫困地区与贫困人口的存在,更使得改变目前的产业结构以治理环境污染的目标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

从近年来各地涌现出来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国家的相关统计数字来看,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事件已经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巨大的损害。仅以重金属污染而言,2009年4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金良研究员等人就在《中国环境科学》期刊上指出,从2001年到2007年,经过对多个省份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国儿童血铅超标的比例高达23.9%,几乎每四个儿童中就有一个血铅超标。而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中,儿童血铅超标的比例也超过了一成。但美国2006年儿童血铅超标的比例仅为1.21%。

我国目前针对环境污染的诉讼也处于高发阶段,据中华环保联合会披露,我国每年的环保纠纷案件有10多万件,并维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也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各地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背后频频出现环境污染的身影。

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失已经达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地步,甚至已经逼近国家生态环境的承受点以及人民群众的忍耐底线。据《瞭望》新闻周刊2007年报道,目前我国有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40%基本丧失了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受到严重污染;3亿农民喝不到干净水,4亿城市人呼吸不到新鲜空气;1/3的国土被酸雨覆盖,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而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部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

令人痛心的是,从近年来我国治理环境污染的现状来看,成效并不明显。从现实看,我国目前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是比较健全的,相关机构与机制也是比较完善的,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与民众的呼声相比却相差甚远,从根本上讲,环保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化作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目前的情况是,只有在为数不少的个人真正成为环境污染直接受害者的时候,才能引起个人与当地政府的真正重视,目前全国掀起的“肃铅”风暴也正是在近期几起恶性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之后才发动的。应当讲,这是一种浅层次的环境保护理念,也是我国目前环境污染治理收效不明显的最主要原因。

面对频繁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我们必须深刻检视我国目前的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而要扭转目前的环境污染高发态势,环保理念的调整是重中之重,也是遏制目前环境污染高发态势最具成效的途径。

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环保理念

中国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得到及时、大力、有效而且系统的治理,但是究竟如何治理,如何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需要综合性、全局性的考虑与规划,并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

环境污染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其他社会问题,例如食品安全问题、流行病问题、气候变化问题等都与环境污染有或多或少的关联,甚至可以说,环境问题是中国目前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也是引发中国目前诸多社会问题的总问题之一。改变环境污染的现状必须运用综合性的观点,而发展观点的转变与环保理念的调整则是目前最根本的问题。

当然,由于环保理念的扭转与树立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而环境保护则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保护是一个迫切的选择。然而,单纯依赖司法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在目前的国情下也是不现实的。在目前,加强环境保护理念的培养和树立与加强对环境问题的法律治理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废。

在恶性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严厉的惩罚,给环境污染的制造者以必要的且巨大的惩罚,以遏制环境污染事件高发的态势。我们应当积极探索环境公益诉讼、集团诉讼等新形式,引入多方力量,以多样化的手段应对不断加剧的环境污染。

然而,在司法资源有限的现实情况下,指望完全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是不现实的,而由环境污染带来的综合社会问题也不是司法手段可以完全解决的。因此,必须将中国目前的环境污染整治问题置于整个国家的政策体系中考虑,构建综合性的治理手段与网络。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的群众基础上。

任何法律的遵守与执行靠的都是高素质的具有守法意识的民众,是一批对法律有着执着信仰与坚定信念的民众,否则任何严密的完善的法律制度都必将流于形式,“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一精神体现在环保领域就是民众普遍的环保理念的树立。只有将环境保护的理念化作每一个人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只有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到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将对环境的破坏视为一种罪恶,变事后的惩罚为事前的预防,才能从根本上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民众的环保理念远远滞后于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政府部门的环保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环境治理的进程,甚至在某些方面加剧了目前本就严峻的生态环境现状,或者阻碍了环境治理的进程。要变现状,先变思维,环保理念的调整与树立是当务之急。

环保理念的调整

(一)环保的民生观与政绩观

陕西凤翔、湖南浏阳以及湖南武冈等地发生的“血铅事件”将某些基层政府在面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的被动与无助暴露无遗,说到底就是这些地方政府执政理念与行政方式的失败。

近年来,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理念的指导下,不少地方的执政方式实现了重大创新,民生、民权理念已经深入不少基层干部的内心。但是,由于经济增长指标的政绩评价标准依然没有改变,追求短期的执政效能的政绩冲动甚至在一些地方得到强化,由此带来执政方式的短视化,“惟GDP至上”,追求直观的政绩投入,忽视民生的投入。如此,一些地方确实取得了经济增长的高速度,但也为社会问题的积聚埋下了隐患。近期出现的众多恶性环境污染事件就是这些矛盾爆发的集中体现,也反映了某些基层政府执政方式一定程度的失败,更反映了民众对这些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其实,许多地方的主政者也清楚这一点,只有民生问题才是最重要的社会问题,也只有不断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才是地方主政者真正的政绩。然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既需要地方主政者作出许多牺牲,让出不少权力方面的既得利益,又需要在工作方式、工作重点等方面进行诸多创新,做出更多的探索,这些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而更重要的是,目前评价执政效能最重要的标准基本上还是单纯的经济指标,执政理念与行政方式创新的动力还是来自于直观的地方经济增长带来的政绩观。在这样的压力下,诸如“开胸验肺事件”“血铅事件”等就难以避免,甚至愈演愈烈。

中国的环境执法机构一般隶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导致环境执法趋向软化,缺乏刚性约束,环境执法的力度与导向直接服务并服从于地方政府的执政取向,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的频繁调换,短期化的主政者缺乏对地方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归属感,牺牲环境以快速取得明显的政绩就成了地方政府官员的理性选择,重视环境保护反而成为一种不理性的执政思路。

例如在湖南武冈“血铅事件”发生之后,地方政府主动封锁消息,并告诫当地百姓“不要乱说话”。再例如湖南浏阳某化工厂被发现砷排放超标之后,其法人代表曾经提出要迁走工厂,但被当地政府挽留,并保证如果出事了政府会出面保护。可以说,如果没有当地政府对污染的漠视与纵容,就不会有严重污染事件的发生与大量村民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这些都是狭隘的政绩观造成的恶果。

当全国各地因环境污染而频繁出现“癌症村”,恶性疾病高发,不少地方自然地质灾害频发的时候,很难说民众得到了发展的真正好处,也很难说地方主政者取得了真正的成功。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就指出,“环保出了问题,首先要从经济政策上找原因”,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环保问题的症结。但是,由于政策执行、政绩考核的标准等各种原因,现实生活中很难两全,牺牲的往往是环境,换取的多是“带血的GDP”。

面对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唯GDP至上”的政绩评价观了。

(二)环保的人权观与执政观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产生并不断发展的,是人类获得清洁的空气与饮水等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20世纪是“社会权利”的阶段,它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满意的生活条件成为可能。环境权利是社会权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人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日益重视的集中体现,也是社会进步与整体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认为,人权的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世界和平与发展进步潮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也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世界上“和平崛起”的重要目标。2004年,我们正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政策主张上升为宪法原则,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的理念和价值,进一步确立了保障人权在中国法律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突出地位,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

与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视相伴发展的是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与逐步提高,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也是我们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目标,民众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度关注与强烈反对就是民众环境权利意识高涨的集中体现。

环境权作为基本人权的一种,在基本人权体系中占据着极为核心的地位,一方面环境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之一,可以视为人的生存权利,是民众保持健康的体魄、维持基本的生存条件的基本外界环境;另一方面环境权利的提高则是人的生存环境与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集中体现。

然而,环境权在中国却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人们更多关注的是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环境权利的享有,人们更多的是停留在一种理想状态,是作为一种奢侈的享受来追求的,而不是作为一种基本的生存条件来要求的,这就决定了环境权利的提出在目前多少有点显得不合时宜。

诚然,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确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是最基础的工作,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强调人权与解决发展问题绝不是矛盾的,相反,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促进的。人应当被视为发展的主体,而不应仅仅被视为发展的客体。在当代国际社会,以单纯的国民生产总值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与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是一项主要的指标。联合国每年都要给出一个按照国民生产总值排列的世界各国实力排行榜。但是这个词本身根本不能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对于社会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来说,以生活质量的指标作为衡量标准的平均生活水平,是变好了,还是变糟了?因此,要想全面地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就不能将目光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经济发展指标,还应当将评测的目光放在人的生活质量、人的地位、人的权利的享受等各个方面,只有全面的发展才是全面的进步。环境权利的水平高低,必将成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高低与竞争力大小的决定性指标,这也是我们建设中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衡量标准之一。

(三)环保的治理观与发展观

横亘在中国目前环境治理面前最大的障碍是如何处理环保与发展的关系。

发展还是环保,在许多人看来,这是一对矛盾的概念,在现实的情况中,在中国的大多数地方,这也确实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应当讲,这种矛盾是由中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决定的,也是由中国的产业结构与发展模式决定的。中国走的是一条粗放式发展的道路,原材料初加工产业、重化工业等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在中国的产业结构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中国在国际上被称为世界工厂,就是这种发展模式的集中体现。这样的发展模式有着中国的独特国情,一方面是传统产业结构的延续,另一方面则是中国科技水平较为落后,走依靠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道路既不为现阶段的科技水平所容许,也难以解决现阶段庞大的就业人口问题。因此,我们只能在坚持目前的产业结构的基础上探索今后发展的道路。

但是,根据上文所述世界银行等机构的统计,我国每年因为环境污染遭受的损失大约为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而我国每年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也只有大约8%左右,两相比较,增长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损失的国内生产总值大致相等,也就是说,如果我国的环境污染得到了较好的治理,那么,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可能会翻番,这是一个非常乐观的数字。而如果考虑到环境污染对人们身体健康的损害、对地理环境以及气候的潜在威胁与危害,可以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

2006年10月,温家宝总理在广西视察时提出,“环境保护也是生产力”,这是对环保功能的最大肯定。然而,现实中除了个别已经走上良性循环的地区之外,大多数地区仍然在“唯GDP至上”的政绩考核标准下徘徊在环保与发展之间,发展问题与环保问题,在许多地方依然是一个两难的选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当把环境保护看成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中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阶段,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完全放弃劳动密集型产业是不现实的,但是如果把发展的重点完全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低端产业,对中国实现科技实力提升、赶超发达国家的战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积极规划提高科技水平、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应当以环境保护为重要机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与科技水平的提高。

另一方面,对于因环保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而造成的贫困人口,国家有义务为其提供最低水平的生活保障,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逐步提升生活条件。从实际情况来看,民众通过污染企业获取的一般也就是最低水平的经济保障,而从长远来看,受污染影响的民众付出的却是后半生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在我国的发展已经达到目前高度的时候,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总量即将位居世界第二的时候,对环境污染采取无所作为的态度就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了。政府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政府补贴、产业结构调整等手段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而不是一味地鼓励发展不切实际的重化工业。对于承载国家生态保护功能的地区,政府更应当通过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手段来使这些地区在经济发展中免受环境污染的侵害。

而放眼国际,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在国际上形象不佳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中国因环境问题频遭指责,成为外交上遇到的新阻力之一,也成为中国改善国际环境、保持高速发展的重大障碍之一。

总而言之,对待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应当采取一种发展的辩证的观点,通过政府政策的综合运用,在发展与环保之间取得一定的协调,在争取环境优化的基础上取得经济的发展。

(四)环保的国内观与国际观

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表明了在全球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过程中中国应当起到的作用和担负的责任,也表达了中国面对环境污染时担负起自己的国际责任的勇气。

放眼国际,气候或者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也是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可回避的一个话题,因为环境毕竟承载了人类的较多期望,也直接关系到人类的未来与地球的前景,而地球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达到了几乎难以控制的地步,如果放任这种态势的发展,地球的未来难以想象。

然而,近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发展的是不容乐观的环境污染态势,遍及大半个中国的雾霾、有水皆污的河流污染现实、重金属污染的严重形势,等等,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因此,我们要从中国发展的国际视野来看待我们的环境问题,这既关系到中国的国际形象问题,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的贸易条件与国际发展环境,是国家综合国力与竞争力的集中表现之一。

从长远来看,环境问题必将成为国家之间关系的主题之一,也必将成为转变与构建中的新的国际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如何将本国的环保理念注入国际环境保护秩序的构建中去,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姿态在国际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不仅关系到本国的国际形象与发展环境,也直接关系到本国在新的国际秩序中能够起到的作用。环境秩序是新的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的国际秩序的核心内容之一,从而也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参与新的世界秩序构建的重要机遇之一。

我们应当正视来自国际上的压力,既不能被其他国家对我们的指责束缚住手脚,也不能完全无视其他国家的指责,毕竟,我们已经身处全球化的世界,中国的发展不能孤立在世界其他国家之外。如何以中国自己的理念与方式来处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今后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也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应当积极探索,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治理与保护的道路来。

面向未来,道路已经清晰,而关键则在于我们的抉择。

(本文原载《中国审判》2009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