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林纾、周桂笙与周作人的侦探小说翻译
侦探小说自晚清传入后便受到中国读者的追捧,郭延礼曾评价:“在近代译坛上,倘就翻译数量之多(约占全部翻译小说的五分之一)、范围之广(欧美侦探小说名家几乎都有译介)、速度之快(翻译几乎和西方侦探小说创作同步)来讲,在整个翻译文学的诸门类中均名列前茅。”[17]正因如此,侦探小说在晚清文学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学者们多集中于标题、叙事角度的渐变等角度分析晚清的译者如何逐步适应这一新文体。唯近年来对晚清翻译的研究除了这些技术性层次的翻译问题外,更倾向于以文化的角度分析译者通过翻译活动而表现出的文化选择,孔慧怡就曾建议:“事实上如果我们愿意从文化角度来看晚清小说翻译,把着眼点放在‘翻译’而不是放在‘文学’上面,我们会发现一般总称为‘错译’的地方,其实显示出种种不同的翻译现象,其中包括在文本以外积极调整读者反应、有意识地删节或取代原文本中可能造成文化疑难的成分、甚至潜意识以中国传统的文化及文学规范取替原来的西方文化及文学规范……假如我们分析晚清翻译时多注意当时社会及文化层面的考虑,我们会发现晚清翻译对翻译活动作为文化协商这方面的研究,实在提供了非常丰富的材料。”[18]
如孔慧怡的《晚清翻译小说中的妇女形象》与林怡婷的《娇怯柔弱或不让须眉?——中华书局〈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中的女性形象》两文均聚焦清末民初福尔摩斯故事中译中的女性形象。[19]孔文指出女性形象和性格在中英文化中的不同使得中国译者在翻译福尔摩斯故事时人物性格上出现了偏差,例如英语文化中尊重坚强而又有自我控制能力的女性,而汉语文化中男性的审美标准是隐忍、含蓄的佳人,所以译者在将柯南·道尔笔下的女性套入中国传统美女的典型话语模式时,其人物性格与原作可能大相径庭。林文也指出中华书局的文言版福尔摩斯故事中,译者从传统审美的角度添译女性形象来美化其外表,削弱了原文中女性镇定、自持的特质,甚至将一些女性的主动行为删去或改写成由男性行使,来制造女性依靠男性的被动效果。郑怡庭的《“归化”还是“异化”?——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三部清末民初中译本研究》一文比较福尔摩斯长篇侦探小说The Hound of the Baskervilles 清末民初的三种译本:1905年3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降妖记》、1905年9月广智书局的《怪獒案》及1916年中华书局文言版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的第十册《獒崇》。[20]郑指出《怪獒案》译本采取了归化翻译法(domesticating translation),将故事中的人名及地名以晚清读者常见的传统名称表达,例如Holmes译成施乐庵,而《降妖记》与《獒崇》则采取了异化翻译法(foreignizing translation),以直译的方法保留英语名称的发音特性。女性描写上虽然三本书都依赖一套女性举止与美态的传统词汇,但《怪獒案》中强调女性小家碧玉的一面,而《降妖记》与《獒崇》则侧重写她的妖艳,这种转变或许与晚清到民初渐渐开放的社会风气有关。气氛上《怪獒案》最能成功还原原作中的恐怖氛围,而《降妖记》与《獒崇》似乎偏向爱情故事的书写。换言之,这三种译本的区别反映出翻译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时代及读者的审美口味。
这一章对于晚清翻译侦探小说的研究亦是从此类文化分析角度出发,提倡以“作者论”的方法来分析晚清翻译小说。具体来说,本章以林纾译《歇洛克奇案开场》(1908),周桂笙译、吴趼人点评的《毒蛇圈》及周作人译的《玉虫缘》三个文本来讨论这三位翻译家及点评者在翻译/点评侦探小说中的文化协商。这三位译者在晚清小说翻译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林纾为公认的晚清时期最好的翻译家,持保皇派立场,以坚持用古文翻译西方小说而闻名;被称为“最用力推动侦探小说的一位引介者”的周桂笙[21],是早期鸳蝴派文人的代表,最早尝试用白话翻译西方小说[22],而《毒蛇圈》中译点评者吴趼人亦是晚清最重要的小说家,并最早将西方侦探小说的倒装形式运用于自己的小说创作;周作人为中国译介爱伦·坡的第一人。以下分析将尝试从他们各自译本的序、翻译中的衍文、文体选择等角度讨论其选本原因及从中折射出的文化意义。三位均是翻译名家,所以真正错译的例子很少,但从译本的序文及他们事后的思想文字来看,“错意”的情况非常普遍,从他们的翻译活动来推断,晚清时期读者对侦探小说这一新的文体理解纷呈,有的是用新小说来批判旧文明,有的则是从新小说中读出旧道德之必要,有的同情罪犯的正义观并将侦探边缘化,有的则是被其中的博物论所吸引,由此可见此时翻译活动中文化协商的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