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章 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作为原告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起诉证据;一类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1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起诉证据是指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用以证明当事人身份和法院管辖权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代理权的相关证据,如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管辖协议、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在起诉时能交就交,不能交也没关系,可以在举证时限内提交。作为被告,主要是收集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具体反驳原告证据的证据或者抗辩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