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资产负债表
3.1.1 资产负债表的基本结构
资产负债表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主要财务报表之一。它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或者说日期,下同)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所谓财务状况,是指企业在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称股东权益,下同)之间的相互关系,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和顺序,将企业在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予以适当排列,并对日常核算中形成的会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后编制而成的。资产负债表旨在报告企业在特定时点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
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内容,表现为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因此,资产负债表又可称为“平衡表”。从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原理上讲,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金额,基本上是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账户的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也就可以称为“余额表”。类似地,由于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内容,事实上是关于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故资产负债表也被称为“财务状况表”。表3-1列示的是简化的ABC公司资产负债表。
表3-1 ABC公司资产负债表
从表3-1列示的ABC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到,企业资产总计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是完全相等的。这种相等关系也叫作平衡关系。从原理上讲,这种平衡关系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的平衡。企业是一个法人组织。企业的任何一笔资金,总有一定的来源。从大的方面来看,企业资金的来源无外乎两条途径:一是来源于股东的资金,二是来源于债权人的资金。来源于股东的资金,既包括初始投资,如实收资本,也包括直接或间接的追加投资,如留存收益。来源于债权人的资金,既包括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资金,如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也包括在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债务,如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应付职工薪酬等。与此同时,企业的任何一笔资金,无论来源多么不同,在进入企业之后,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存在着,这就是资金的运用。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资金运用的两个基本方面是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和房屋、机器及设备等固定资产。此外,还可能有各种投资和无形资产等。总之,会计的基本平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可以解释为:企业来源于股东和债权人的每一笔资金,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着,有来源就有运用;换言之,企业运用在资产上的任何一笔资金,总有其来源,不是来源于股东就是来源于债权人。
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平衡关系的第二种解释,是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与相关利益人对企业的索取权之间的平衡。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的资产是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右边列示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和股东对企业的索取权。以静态的观点来看,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在扣除负债(即债权人对企业的索取权)之后,便是股东对企业的索取权。在表3-1中,ABC公司在20××年12月31日的资产,即企业在该日拥有的经济资源总计是38117676元,负债即债权人对企业的索取权是18178028元,则股东权益即股东对企业的索取权为两者之差,即19939648元(38117676-18178028)。但是,从动态的观点看,股东权益即股东对企业的索取权可能大于或小于资产与负债之差。例如,一家优秀的公司,在实际出售时资产的售价可能远远高于其账面价值,而负债即债权人对企业的索取权通常是固定的,因而资产变现金额与需要偿还的负债之差,就会远远高于账面股东权益。与此相反,一家失败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资产的变现金额往往远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故资产变现金额与需要偿还的负债之差,就会远远低于账面股东权益。这些情况表明,账面股东权益数字,仅仅是账面意义上的股东对企业的索取权。企业拥有的经济资源与相关利益人对企业的索取权之间的平衡关系事实上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以这种平衡关系来解释资产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平衡,就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终极意义上的索取,只有在企业清算时才成为现实,这与持续经营假设是不一致的。
资产负债表数据能够揭示的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企业财务状况,即静态的财务状况,而不能揭示这种静态状况是怎么形成的。因此,欲了解企业的广义财务情况,还要依赖于后面将要介绍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表3-1中的资产负债表的格式是账户式的。账户式的资产负债表,左边列示资产,右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表的格式也可以是报告式的。报告式的资产负债表,上边列示资产,中间列示负债,最下边列示所有者权益。
3.1.2 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类
如前所述,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是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状况。就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言,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具体种类往往纷繁复杂,因此,如果不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适当分类,而是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所有具体要素内容,资产负债表将会十分累赘。例如,一个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其拥有的库存商品的具体品种往往数以万计。显然,将各种存货的具体情况都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以反映是不现实的——资产负债表不能那么杂乱;而且也是不必要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并不需要如此具体的会计信息。
根据重要性原则,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的基本要求应该是,既充分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又便于财务报表阅读者的阅读与理解。也就是说,财务状况的重要方面,必须加以充分表达,但又不能事无巨细。报表信息过于琐细,不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阅读和理解。资产负债表项目分类应该做到:同一项目(类别)中的各构成要素,在重要的方面彼此相似;不同项目(类别)在重要的方面彼此有别。例如,制造业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以及商业企业的库存商品等,无论它们的物质形态等方面有多大的差异性,但由于它们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对象,因而都归于存货。类似地,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无论其具体的功能等方面有多大差异,但由于它们都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手段或曰工具,且经久耐用,因而都归于固定资产。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区分,主要看重的也不是它们的外在形式,而是依据它们的内容实质。例如,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不是因为别的,而是因为它们在企业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建成但尚未出售的房屋是存货,而对于购买房屋并将其作为生产经营或办公用房的企业,房屋便是固定资产。
各国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分类和列报方式可能不尽一致,其原因在于各国商业实践中形成的不同习惯和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不同要求。但是,通行的做法是按照流动性进行分类和列报,即资产和负债都区分为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且将流动性项目列在前面,将非流动性项目列在后面。这样做的主要考虑是,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在阅读和分析资产负债表时,一般首先关注企业的流动性方面,即关注企业短期资产的周转效率和短期负债的偿还能力,然后再关注企业长期资产的状况和长期负债的偿还能力等。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分别列示。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按照其流动性顺序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列报、其他部分资产或负债按照流动性列示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用混合的列报方式。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4]中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按照规定,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为非流动负债,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预计能够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此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行流动性分类时,应当采用相同的正常营业周期。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负债。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
3.1.3 资产类项目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由企业拥有或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为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货币资金;(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应收款项;(4)预付款项;(5)存货;(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8)持有至到期投资;(9)长期股权投资;(10)投资性房地产;(11)固定资产;(12)生物资产;(13)无形资产;(14)递延所得税资产。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指可以立即用于支付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钞)、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企业持有的、个人或外单位开出的可立即向银行兑现的即期或到期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旅行支票等,通常也视同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则是指出于某种特定目的的存款,如外埠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以及在途货币资金。然而,那些原本属于货币资金,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失去了货币资金特征的资产项目,则应该将其从货币资金项目中排除,如被冻结的银行存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5]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九条的规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条的规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初始确认或后续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各种应收而未收的结算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其中,应收账款是指一般商业信用销售过程中所形成的客户欠企业的购货款;应收票据是指在票据结算方式下所形成的客户欠企业的购货款或其他款项;其他应收款是指客户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欠企业的款项。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是指在采购货物或接受服务之前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5.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是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做出决议;二是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三是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8.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企业购买的准备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也就是说,企业在购买这些投资之后,并不准备在投资到期之前出售,而是准备在投资到期之后收回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
9.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长期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权,包括以现金支付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10.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已出租的建筑物。
1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里所称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只有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2.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包括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及公益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13.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及著作权等。这里所称的可辨认,是指:(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4.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是指因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交所得税大于所得税费用之差额。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别列示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已经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首先执行新修订准则的是上市公司,下同),就不再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原“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更名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3.1.4 负债类项目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谓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符合上述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短期借款;(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3)应付款项;(4)预收款项;(5)应付职工薪酬;(6)应交税费;(7)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8)长期借款;(9)长期应付款;(10)应付债券;(11)预计负债;(12)递延所得税负债。
1.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短于一年(含一年)的借款,主要包括一般的经营周转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应收账款或存货抵押借款等。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6]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3.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是指各种应付而未付的结算款项,主要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应付账款是指一般商业信用形式下的采购业务所形成的对供应商的欠款;应付票据是指票据(包括商业承兑票据和银行承兑票据)结算方式下形成的对供应商的欠款。
4.预收款项
预收款项是指提供商品或劳务之前从采购方收取的款项。
5.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应付而尚未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6.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应交而未交的各种税款,主要包括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所得税等。
7.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处置组中的负债,是指按转让协议约定随处置组一并转让并已转入持有待售明细科目的负债。
已经执行2017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列示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8.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偿还期限长于一年的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长期借款,有可能既包括借款本金,也包括应计利息。是否包括利息,则取决于长期借款的利息结付方式。
9.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各种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赁应付款等。
10.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是指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上的债券本金及应计利息。
11.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应当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所谓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12.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因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应交所得税小于所得税费用之差额。
3.1.5 所有者权益类项目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所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但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1)实收资本(或股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所有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1.实收资本或股本
实收资本是指非股份公司制企业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股本是指股份公司的投资人购买公司股票所交款项中相当于所购股票的面值部分。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购买股票(股份)的方式出资。根据《公司法》,股东按股份比例分享公司利益和承担公司义务。因此,当股东以超过股票面额的价格购买股票时,股东实际缴入企业的资本将区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反映:实缴资本中相当于股票面额的部分记为“股本”,而实缴资本超过股票面额的部分则记入“资本公积”。
2.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来源于盈利之外的公共性的资本积累,主要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所谓公共性的资本积累,就是指这部分权益属于公司所有股东的共同权益。
3.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法规要求或自身发展需要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的利润积累。
4.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历年已实现利润中留于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部分。未分配利润与盈余公积不同:盈余公积是确定留存于公司的利润,即决定用于积累而不支付给股东的利润;未分配利润则是尚未确定究竟是留存公司还是支付给股东的利润,即待分配利润。从这一意义上讲,公司有着更多的未分配利润时,其财务的灵活性就更大些。
人们往往认为,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数额越大,公司积累的现金就越充裕。其实,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误解。诚然,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润与公司现金积累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但却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一家公司可能有很丰厚的留存收益和/或未分配利润,但与此同时,现金紧缺。这是因为,即便在留存利润的那一时点有着相对应的现金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现金或许已经被投资于长期资产,或运用于现金以外的流动资产,或偿还债务或支付股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