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有钱无:金融哲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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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认识论中的“哥白尼革命”

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之一是,人类认识中的观念是否有可能包含与客观对象必然相符的内容,即人类知识中是否有可能包含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成分。康德说,在他之前的研究者通常认为,人类的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存在的对象,但在这一假设下所做的解释始终存在很多矛盾。康德在他的批判哲学[13]中,采取了与他们完全不同的方法。由于这一方法的根本性变革,康德将其自称为认识论中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之前的研究困境

康德所说的在他之前的研究者,主要是以休谟等为代表的经验论者和以笛卡尔、莱布尼茨等为代表的唯理论者。

经验论者认为,所有知识都来自经验,但经验只是偶然的,所以,知识不可能具有普遍必然性。休谟的著名例子之一是,即使是我们过去每天都看到太阳早上从东方升起,我们永远也不能声称“太阳明天一定还会从东方升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之所以会有类似的普遍性观念,完全是出于习惯,但这样的观念根本没有必然的理论基础。

但莱布尼茨认为,整个世界之所以呈现出和谐的状态(包括“太阳每天固定地从东方升起”),是造物主——上帝设定的,所以,我们的知识中有具备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就来源于世界产生之前由上帝设定的“预定和谐”(predetermined harmony)。

康德认为这两种解释都不成立。原因在于,经验论否定了数学和自然科学的可能性,但这两类科学的存在是显然的;唯理论的基础是上帝存在,但我们根本不可能通过知识证明这一点。

康德的革命

康德说,在他之前的研究者面临的困境,与哥白尼之前的研究者面临的困境非常相似。在哥白尼以前的天文学中,观测者是固定的,作为观测对象的天体是运动的,但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理论始终存在很多漏洞,而且与很多实际观测也不相符。后来,哥白尼把两者的关系颠倒过来,做出了完全相反的假设,即假设观测对象(即太阳)是固定的,而观测者(即地球)是运动的。在这一假设下建立的理论更加有效,观测结果得到了更好的解释。

康德认为,他阐述的认识论在思维模式转换上与哥白尼极其相似:不是我们的认识符合对象,而是对象符合我们的认识。康德的结论是,我们的知识中之所以会包含必然与对象相符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内容,是因为这些内容是我们人类“放进”我们所认识的对象之中的:

这里的情况与哥白尼(的情况)……是同样的。……现在,在形而上学中,……我们也能够以类似的方式来试验一下。……我们关于物先天地认识到的只是我们自己放进它里面去的东西。……这一试验按照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成功了。[14]

梁启超对康德哲学的介绍

中国最早系统介绍康德哲学的梁启超,在《近世第一大哲康德之学说》(1903)一文中,以我们用眼睛看物时看到的颜色为例,对于康德哲学的哥白尼革命进行了说明:

譬之病黄疸者,触目所见,皆成黄色;又如戴着色眼镜,则一切之物,皆随眼镜之色以为转移。……适故当知我之接物,由我五官及我智慧两相结构而生知觉,非我随物,乃物随我也。康德既述此义以为前提,因言治哲学者当一变前此之旧法而别釆一新法,如哥白尼之论天体然。[15]

我们获得的关于外界事物的知识,不只是“我五官”的结果,即并非如休谟所说仅仅源于感觉经验,还包括“我智慧”的重要作用,是两者密切结合的产物。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我们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即“我随物”),而是有着极强的主动性(即“物随我”)。比如,在“正常人”看来是红色的杯子,在黄疸病人看来是黄色的,这个黄色并不是杯子的“本来颜色”,而是黄疸病人自己“放进”杯子的。在黄疸病人看到这个杯子之前,他自己以及任何了解他病情的人都会知道,这个杯子在他眼中呈现的颜色必然是黄色的,这就是康德所说的人类观念中包括有普遍必然性内容的含义。[16]

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

康德实现哥白尼革命的关键是对现象和物自体的区分。在所有客观存在的对象中,人类能够认识的对象,只有处于时空之中从而能够被我们经验到的对象,亦即我们能够通过感官感知到的对象。同时,我们经验到的对象,只是对象在我们的观念中呈现的现象,始终包含我们“放进”的东西,从而不是事物的“本来样子”。康德把不受人类认识因素影响的这一“本来样子”称为“物自体”(things-in-themselves或objectes as they are in themselves)。[17]同时,与现象(phenomena)相对,康德也常把物自体称为本体(noumena)。

在黄疸病人的例子中,物体在黄疸病人眼中呈现的颜色,并不是物体的本来颜色,而是黄疸病人加在物体上的颜色。运用盲人摸象的故事来说明康德的上述观点,更加形象:“盲人”就是我们人类,“大象”就是物自体。盲人只能通过触觉来感知大象,从而只能在解读通过触觉所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来了解大象,因此,盲人了解的大象并不是大象的“本来样子”,而是盲人基于自己所获得的有限信息和解读这些信息的模型“构建”的一只“扭曲”的大象。

物自体只是一种假设

康德对物自体和现象的区分,虽然受到不少人的颂扬,但始终面临着持续不断的批评。在所有批评中被认为“最致命”的批评是康德的“自相矛盾”:既然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我们又怎么知道它存在,并且还知道它与我们所认识的现象不同?在黄疸病人的例子中,既然所有人都有黄疸病,所有东西在所有人看来都是黄色的,凭什么不能说黄色就是那个杯子的“本来颜色”,而非要说还存在一个与黄色可能不同的、没有任何人知道的颜色?

对于现象背后的物自体,康德说,虽然我们不能认识,但可以“思考”,可以“想象”:

至于我们为什么……还给诸现象附加上了只有纯粹知性才能思考的本体,那么其原因只是基于以下一点。……是自然而然地从一般现象的概念中推出来的:必然会有某种本身不是现象的东西与现象相应。[18]

康德的基本逻辑是,既然我们关于对象的知识总是包括两部分,即来自对象本身的部分和人类“加进”对象的部分,那么,为了避免循环论证,我们完全可以假设这个对象本身是存在的,是刺激我们感官的东西,是没有第二部分内容时的对象。也就是说,物自体(本体)只是我们在思想中基于逻辑推理而假设的对象,是我们加在一个不可知的对象身上的名称,这是康德常把物自体也称为在数学中常用来指代未知数的“X”的原因。

因此,前述对于物自体的批评“我们又怎么知道它存在,并且还知道它与我们所认识的现象不同”中,关于“知道”的批评是正确的,即我们并不“知道”这一点,而只是“假设”。但整个批评是不正确的,因为康德只是说物自体是一种逻辑上的“假设”,是“可以思考”的对象,并没有宣称“知道”。

在黄疸病人的例子中,如果所有人都有黄疸病,所有东西在所有人看来都是黄色的,我们当然可以假设黄色就是那个杯子的本来颜色。可是,在现实世界中更为普遍的现象却是如同盲人摸象例子中描述的那样,对于同一事物,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观点,而且同一个人对同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时间或地点也常常有不同的看法,那么,如何解释这种普遍存在的差异?我们当然可以假设每个人看到的都是完全不同的东西,但又如何解释不同观点之间经常有一些共同的地方呢?

像康德那样,假设任何一个对象都存在一个我们所有人都不可能知道的“本来样子”,但我们可以知道它显现出来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可能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则既能解释不同观点之间的共同点(因为源于同一对象),又能解释它们之间的差异(因为源于不同视角),从而是一个更简单、更有用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