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专利诉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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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发现侵权物品

不先商议,所谋无效;谋士众多,所谋乃成。

PIans fail for Iack of counsel,

but with many advisers they succeed.

Story

M公司在美国拥有某电动机具Super Screwdriver之发明专利,某日发现F公司竟未经其允许,在美国擅自制造关于该电动机具Super Screwdriver的所有零组件,然而却未完成组装。

F公司虽未自行将所有零组件组合成一完整之电动机具,但却将完整电动机具所需之一切零组件,连同详细说明如何组装该等零组件之制程手册,一并贩卖给在美国之C1公司与在墨西哥之C2公司。C1公司与C2公司分别依据该制程手册,自行在美国和墨西哥将所有零组件组合成一完整之电动机具,侵害M公司在美国拥有之该电动机具的发明专利。

M公司负责人为能从源头一举解决其专利被侵害的问题,遂与其律师商量,如何可以请求F公司赔偿其所受之损害。

Why Do You Learn This Chapter?

今天国际跨国产业分工现象日益频繁,竞争者之间基于经营策略、成本效益与风险分散之考虑,商业型态也更趋复杂;由于目前美国为全球最大单一市场,因此,本讲将着重介绍哪些经营型态在美国可能构成侵害专利,哪些商业模式可以避免被美国法院认定为侵权,供中国企业进行参考。

本讲重点

★哪些行为类型在美国构成侵害专利

★何谓直接侵害专利

★诱导行为可否构成侵害专利

★促成他人侵害专利是否应负责

★国际分工可否回避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