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基础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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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相关法

“我们一定要向人民和青年着重讲清楚民主问题。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同民主问题有关。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人民的民主同对敌人的专政分不开,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也分不开。我们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

【学习指导】重点掌握国家基本宪法制度的构成,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划分和立法程序;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选举制度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理及相关的法律制度。

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包括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原则方面的法律规范,国家立法制度、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说宪法确立了国家政权的基本制度,那么宪法相关法则进一步保障了这些基本制度的运转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