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判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错误观点,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马克思在批判蒲鲁东政治经济学的错误观点的过程中,阐述了一系列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
(一)批判蒲鲁东关于交换价值起源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在1840年发表他的第一部理论著作《什么是财产》(中译本名为《什么是所有权》)。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财产就是盗窃”的著名论断。虽然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的著名活动家雅克·布里索也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但是蒲鲁东却吹嘘这是他的重大发现,并因此而名噪一时。事实上,蒲鲁东当时尚未认真地研究过政治经济学,对财产即所有权的起源也没有进行解释。所以马克思在1865年1月24日给约·巴·施韦泽的信中指出:“蒲鲁东甚至把他仅仅重复旧东西的地方也看做独立的发现;他所说的东西,对他自己说来都是新东西而且是被他当做新东西看待的。”“在严格科学的政治经济学史中,这本书几乎是不值一提的。”[4]
1846年,蒲鲁东出版了《贫困的哲学》一书,阐述他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和研究方法。马克思1846年12月28日致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科夫的信和1847年7月出版的《哲学的贫困》一书,就是对蒲鲁东这本书的批判。蒲鲁东在《贫困的哲学》一书中,对所有权的起源作了论证。他认为以前的政治经济学家都没有说明交换价值的起源,只有他研究和说明了交换价值的起源。他说:“由于我所需要的许多东西在自然界里为数有限或者根本没有,因此我不得不去协助生产我所缺少的东西,可是,由于我不能单独生产这么多的东西,所以我就会向别人,即向各行各业中我的合作者建议,把他们所生产的一部分产品同我所生产的产品交换。”[5]蒲鲁东认为,交换价值就是这样产生的。蒲鲁东的解释是完全错误的。他不是用生产形式说明交换形式,而是用人们的思想、意志来说明交换的起源。这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唯心主义。马克思指出:“在原则上,没有产品的交换,只有参加生产的各种劳动的交换。产品的交换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交换方式。总的说来,产品的交换形式是和生产的形式相适应的。生产形式一有变化,交换形式也就随之变化。因此在社会的历史中,我们就看到产品交换方式常常是由它的生产方式来调节。个人交换也和一定的生产方式相适应,而这种生产方式又是和阶级对抗相适应的。因此,没有阶级对抗就不会有个人交换。”[6]马克思用交换发展的历史阐明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交换经历过各个不同的阶段。在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在资本主义初期,不仅剩余产品,而且一切产品,整个工业活动都是处在商业范围之内,当时一切生产完全取决于交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征服了一切生产领域并取得统治地位以后,人们一向认为不能出让的东西,这时都成了交换和买卖的对象,都能出让了。在这个时期,甚至像德行、爱情、信仰、知识和良心等最后也成了买卖的对象,而在这以前,这些东西是只传授不交换,只赠送不出卖,只取得不收买的。这是一个普遍贿赂、普遍买卖的时期,或者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说,是一切精神的、物质的东西都变成交换价值并到市场上去寻找最符合它的真正价值的评价的时期。
(二)批判蒲鲁东关于分工的错误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对分工问题作了很多论述,在《哲学的贫困》这部著作中,马克思通过批判蒲鲁东关于分工的错误观点,进一步深入地论述了分工理论。蒲鲁东认为,分工是一种永恒的规律,是一种单纯而又抽象的范畴。所以他用人的思想来解释分工:一个人看到分工有利于生产的发展,他就向别人建议实行分工。所以,抽象、观念、文字等范畴就能够足以使他说明各个不同历史时代的分工。种姓制度、行会制度、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都必须用抽象的分工范畴来解释。人们只要好好地将抽象的分工范畴的含义加以研究,就不必再研究每个时代所赋予分工以某种特定性质的无数影响了。马克思认为,分工的历史进程并不像蒲鲁东想象的那么简单、死板、绝对。德国为了建立城乡分离这第一次大分工,整整用了三个世纪。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即使只拿分工的这一方面来说,情况也各不相同;这里是古代的共和国,那里则是基督教的封建制度;这里是古老的英国和它的贵族,那里则是现代的英国和它的棉纱大王。14世纪到15世纪中期殖民地尚未出现,对欧洲来说美洲还不存在,同亚洲的交往只有通过君士坦丁堡一个地方,贸易活动以地中海为中心,那时候分工的形式和性质,与17世纪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和法国人已在世界各地拥有殖民地时的分工完全不同。市场的大小和它的面貌所赋予各个不同时代的分工的面貌和性质,单纯用观念、抽象的分工范畴是很难推论出来的。
马克思认为,分工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特别是工具的发展水平。他指出:“劳动的组成和划分视其所拥有的工具而各有不同。手工磨所决定的分工不同于蒸汽磨所决定的分工。”[7]马克思论述了行会制度、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时期的分工各自的特点。他指出,在宗法制度、种姓制度、封建制度和行会制度下,整个社会的分工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的。这些规则不是由立法者确定的,它们最初来自物质生产条件,过了很久以后才上升为法律。分工的这些不同形式正是这样才成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的基础。劳动者集合在一个作坊是工场手工业发展的前提。无论在16世纪或是17世纪,我们都找不出一个例子足以说明,同一手艺的彼此分开的各个部门发展到完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场所,形成一个完全现成的手工作坊的地步。但是只要生产者和生产工具被集合到一个场所,行会制度下的分工就被工场手工业的分工所代替。真正的机器只是在18世纪末才出现。机器方面的每一次重大发明都使分工加剧,而每一次分工的加剧同样也引起机器方面的新发明。在英国,机器发明之后分工才有了巨大进步。例如,过去的织布工人和纺纱工人多半是至今我们还可以在落后国家里看到的那些农民。机器的发明完成了手工工场劳动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前结合在一个家庭里的织布工人和纺纱工人被机器分开了。由于有了机器,现在纺纱工人可以住在英国,而织布工人却住在东印度。在机器发明以前,一个国家的工业主要是用本地原料来加工。例如:英国加工的是羊毛,德国加工的是麻,法国加工的是丝和麻,东印度加工的则是棉花等等。由于机器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大工业脱离了本国基地,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总之,机器对分工起着极大的影响,只要一种物品的生产中有可能用机械制造它的某一部分,生产就立即分成两个彼此独立的部门。”[8]
(三)批判蒲鲁东关于货币起源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认为,所有经济学家都没有研究和解决金银等贵金属成为货币的经济原因,只有他研究和解决了这个问题。蒲鲁东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呢?他指出:“金银在一切商品中是价值已经达到构成的第一种商品”,“金银最早成为货币”。[9]在宗法时期,金银作为交易对象出现,而且还一锭锭地互相交换,说明它们当时已经具有占统治地位的明显趋向并且比其他商品占有显著的优势。君主们逐渐地占有了贵金属,并且在上面打上了自己的印章;经过君主们的神圣化以后金银就成了货币。马克思认为,蒲鲁东用君主的权力和意志来说明货币的起源,这是完全错误的。蒲鲁东首先把货币从现在的生产方式的总体中分离出来,然后使它成为想象中的系列,即尚待发现的系列的第一个要素,那就已经预先假定了货币的存在。马克思认为,天然的金银并不是货币,因为货币不是预先存在的,而是一系列交换行为的结果。“货币不是东西,而是一种社会关系。”[10]只有把货币作为一种生产关系,从生产的需要出发才能说明货币的起源和本质。马克思指出:“金银之所以在法律上具有交换能力,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而它们之所以具有事实上的交换能力,那是因为当前的生产组织需要普遍的交换手段。法律只是事实的公认。”[11]蒲鲁东把贵金属成为货币归因于君主的权力和意志,这完全是倒果为因,用历史唯心主义观点说明货币的起源。实际上,不是因为君主占有了金银,打上自己的印章使它成为普遍的交换手段,而是金银作为普遍的交换手段占有了君主,让他盖上印章并授予政治上的神圣。马克思说:“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2]对于商品转化为货币的具体过程,商品生产者的关系的发展怎样具体导致了货币的产生,货币的产生经历了哪些阶段,货币的本质和功能是什么,这些问题马克思当时尚未深入研究和解决。他是后来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研究,才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中深入而具体地阐明了这些问题的。
(四)批判蒲鲁东关于价值构成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从以前的经济学那里知道了商品是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构成的,但是他对商品价值的二重性的实质却一无所知。他把商品价值划分为两个要素,一个要素是“使用价值”,又称为“本身的价值”;另一个要素是“交换价值”,又称为“公议的价值”。蒲鲁东把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表面化,并且把这个矛盾仅仅看成是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它按照黑格尔辩证法正、反、合的抽象公式,把使用价值叫做“正题”,把交换价值叫做“反题”,并且在二者之间寻找“合题”,以求得矛盾的解决。这个“合题”就是“构成价值”,“构成价值”使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达成均衡和统一。只有一切商品都按比例生产出来,使供求关系完全达到平衡,使每一种商品都全部被交换所吸收,才能形成“构成价值”。因此,“构成价值”又称为“比例价值”。
蒲鲁东从“构成价值”得出如下的错误结论:一个人的劳动日和另一个人的劳动日是等值的,任何一个劳动日和另一个劳动日都是相等的;一个人的劳动和另一个人的劳动如果数量相等,二者就是等价的,两个人的劳动就没有质的差别。在两个人的劳动量相等的前提下,一个人的产品就可以和另一个人的产品相交换。由于所有的人都是雇佣工人,而且都是以相等劳动时间得到相等报酬的工人,所以交换是在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他由此论证价值规律是使无产阶级免除剥削、实现平等、得到解放的革命理论。马克思对蒲鲁东的这种错误观点予以严厉批判。他说:“我们把劳动时间当做价值尺度,那末这至少是不是假定各个劳动日是等价的,这一个人的劳动日和另一个人的劳动日是等值的呢?不是。”[13]“千万不要忽视,一种东西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它的时间来确定,而是由可能生产它的最低限度的时间来确定,而这种最低额又是由竞争来规定。我们暂且假定没有竞争,因而也就没有任何方法来规定为生产某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的最低额。”[14]马克思认为:“任何一种新发明,只要能在一小时内生产出过去两小时才生产的东西,都会使市场上所有这一类的产品跌价。竞争迫使生产者出卖花两小时生产的产品时不能贵于花一小时所生产的产品。竞争实现了产品的相对价值由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这一规律。劳动时间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这一情况因而也就成了劳动不断跌价的规律。”[15]所以价值规律不是使无产阶级免除剥削、实现平等、得到解放的革命理论,而是使无产阶级受剥削和压迫越来越严重、苦难越来越深重的规律。
蒲鲁东在价值构成上还有一个错误观点,这就是他把用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商品价值和用劳动价值来衡量的商品价值混为一谈。马克思认为这是根本错误的。他说:“如果把这两种衡量商品价值的方法搅在一起,那末也就同样可以说,任何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它可以购买的劳动量来衡量的;或者还可以说,商品的相对价值是由可以得到它的那种劳动量来衡量的。但是情况远不是这样。象任何其他的商品价值一样,劳动价值不能作为价值尺度。[16]马克思举例说明这个道理:如果一个缪伊(法国古代的容量名,用于量谷物时约合1800公升)的谷物在以前值一个劳动日,而现在值两个劳动日,就是说它的价值比原来增加一倍;但是这一个缪伊的谷物并不能起一倍劳动量的作用,因为它包含的养料和以前一样多。因此,由生产谷物使用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将增加一倍,但是用谷物能购买的劳动量或者可以用来购买谷物的劳动量来衡量的谷物价值,决不会增加一倍。再如,如果用同样的劳动生产了比以前多一倍的衣服,那么衣服的相对价值就会因此降低一半;但是即使如此,这种数量加倍的衣服支配一定劳动量的能力并不会降低一半,或者换句话说,同样的劳动并不能取得加倍数量的衣服;因为现在这一半数量的衣服对工人的效用和以前同样数量的衣服的效用完全一样。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用劳动价值来确定商品的相对价值是和经济事实相抵触的。这是在循环论证中打转,这是用本身还需要确定的相对价值来确定相对价值。”[17]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蒲鲁东的这个错误观点,来源于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上的混乱。他指出:“亚当·斯密有时把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当做是价值尺度,有时却又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李嘉图揭露了这个错误,清楚他表明了这两种衡量方法的差别。蒲鲁东先生加深了亚当·斯密的错误。亚当·斯密只是把这两个东西并列,而蒲鲁东先生却把两者混而为一。”[18]
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成果,它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实质的一个关键。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虽然还没有以完备的理论形式表述这个理论,但却已经准确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为进一步提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恩格斯在《资本论》第2卷的序言中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不仅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资本家的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而且已经非常清楚地知道它是怎样‘产生’的。这一点,从1847年的《哲学的贫困》和1847年在布鲁塞尔所作的、1849年发表在《新莱茵报》第264—269号上的关于雇佣劳动与资本的讲演,可以得到证明。”[19]
(五)批判蒲鲁东关于所有权的错误观点
蒲鲁东不了解所有权起源的经济原因,他从心理上和道德上寻找所有权起源的根源。他说:“地租和所有权一样,其起源可以说是不在经济范围之内:它根源于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的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对此,马克思予以严厉批判。他指出:“这样,蒲鲁东先生就是承认自己在了解地租和所有权产生的经济原因上是无能的。他承认这种无能使他不得不求助于心理上和道德上的考虑;这些考虑的确同财富生产极少关系,但是同他那狭隘的历史眼光却大有关系。蒲鲁东先生断言,所有权的起源包含有某种神秘的和玄妙的因素。但是,硬使所有权的起源神秘化也就是使生产本身和生产工具的分配之间的关系神秘化。”[20]这句话中包含了马克思给所有权下的一个定义,即所有权是“生产本身和生产工具的分配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所有权,封建阶级的所有权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他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21]这就是说,每一种生产关系都是由若干要素或环节构成的,生产关系的各个要素或环节彼此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一个统一的体系。所有权作为生产关系体系的一个要素或环节,它与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或环节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给所有权下定义,就必须把所有权同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其他要素或环节联系起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关系,而不能把所有权从生产关系体系中抽取出来,把它同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或环节割裂开来,作为独立的要素或环节,给所有权下定义。所以马克思说:“给资产阶级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蒲鲁东不了解生产关系的各个要素或环节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他把所有权作为脱离生产关系其他要素或环节的独立关系给它下定义,就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和法学的幻想。正如马克思所说:“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22]我国学术理论界对马克思这段论述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这段话是说,“当谈到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时,无非是指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23]我不赞同这种观点。我认为,马克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各个要素或环节有着密切的联系,不能脱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或环节,把所有权从生产关系中独立出来,孤立地加以理解。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顺着蒲鲁东谈到的经济范畴的顺序,对价值、货币、分工、竞争、垄断、税收、贸易、信用和所有权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范畴作了分析和论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或环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给资本主义所有权下定义,就必须联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要素或环节,说明所有权与生产关系的这些要素或环节之间的联系,才能做出正确的定义,而不是说资本主义所有权囊括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全部要素或环节,把资本主义所有权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完全等同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