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译本导读(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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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与文莱换文(FTA)

2016年2月4日

新西兰

贸易部部长

托德·麦克莱阁下

尊敬的麦克莱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今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在此提及于2006年5月28日生效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于2009年2月27日在泰国差安签署的《建立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以及此刻在奥克兰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我很荣幸地确认新西兰和文莱达鲁萨兰国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对相关协定达成如下谅解。《TPP协定》的任何内容不得减损新西兰或文莱达鲁萨兰国在TPSEP或AANZFTA中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定应尽可能地予以一致性解释。当TPSEP、AANZFTA或《TPP协定》为新西兰或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出口商、服务提供者或投资者提供了不同待遇时,该出口商、服务提供者或投资者有权主张上述任一协定授予的更优惠待遇。

我再次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确认复函,应当构成新西兰和文莱达鲁萨兰国两国政府在适用《TPP协定》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上述协定方面的协议,并且在《TPP协定》对新西兰和文莱达鲁萨兰国生效之日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阁下的来函反映了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构成文莱达鲁萨兰国和新西兰之间的协议。

谨启

林玉成

首相府部长兼

外交与贸易部第二部长

文莱达鲁萨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