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全译本导读(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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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与智利换文(纺织品)

2016年2月4日

新西兰

贸易部部长

托德·麦克莱阁下

尊敬的麦克莱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今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在此提及2006年5月28日生效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SEP)和今日在奥克兰签署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

我很荣幸地确认新西兰和智利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对相关协定达成的如下谅解:

1.《TPP协定》的任何内容不得减损新西兰和智利在TPSEP下的权利和义务。

2.《TPP协定》第4章(纺织品与服装)中的如下规则不适用于新西兰和智利之间的贸易:

(a)第4.2.4条(弹性纱线不得排除微量规则)。

(b)要求缝纫线和窄橡皮筋是原产货物的“章注释”。

3.如下规则不适用于新西兰和智利之间的贸易:

(a)纱线的“税目改变”(CTH)规则。

(b)织物的“税目改变”(CTH)规则。

(c)服装的“章改变”(CC)规则(剪裁和缝制规则)。

我再次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的回复确认函,应当构成新西兰和智利两国政府在适用《TPP协定》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释上述协定方面的协议,并且在《TPP协定》对新西兰和智利生效之日起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阁下的来函反映了智利和新西兰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构成智利和新西兰之间的协议。

谨启

埃拉尔多·穆尼奥斯

外交部部长

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