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马来西亚换文(特色产品酒)
2016年2月4日
马来西亚吉隆坡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
国际贸易与工业部部长
穆斯塔法·穆罕默德阁下
尊敬的穆斯塔法部长:
我很高兴收到阁下于此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我很荣幸地确认马来西亚政府(马来西亚)代表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美国)代表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第2章(货物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的谈判过程中达成的有关波本威士忌酒和田纳西威士忌酒的如下谅解:
1.马来西亚2011年《商品说明法》通过禁止有关货物或服务供应的虚假商品说明以及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行为和实践,促进良好的贸易行为。
2.根据《商品说明法》,马来西亚认可,对于将任何并非在美国生产的产品而以波本威士忌酒或田纳西威士忌酒名义在马来西亚销售的行为,如果其说明构成了《商品说明法》所定义的虚假商品说明,为违法行为。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和阁下确认贵国政府同意本谅解的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马来西亚生效之日生效。
我荣幸地确认,我国政府同意本谅解,并且,阁下的来函和本复函应构成我们两国政府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美国和马来西亚生效之日生效。
谨启
迈克尔·B.G.弗罗曼大使
美国贸易代表
西北17街600号
华盛顿特区2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