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与秘鲁换文(特色产品Pisco Perú)
2016年2月4日
秘鲁
外贸与旅游部部长
马佳丽·席尔瓦
尊敬的马佳丽部长:
我很荣幸收到阁下于2016年2月4日发来的如下信函:
值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协定》)于2016年2月4日签署之际,我很荣幸地确认秘鲁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就如何处理术语Pisco Perú达成的如下协议:
1.《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法典》(《法典》)同意认定Pisco Perú完全在秘鲁生产,且该认定无须对《法典》进行修改。
2.在《法典》预期的范围内,并根据澳大利亚法律,澳大利亚不应允许以Pisco Perú名义的产品的销售,除非该产品是根据秘鲁管理Pisco Perú生产的法律在秘鲁制造,并符合秘鲁有关Pisco Perú的消费、销售或出口的所有适用法规。
我荣幸地提议,本函,英语和西班牙语同等作准,和阁下的确认复函应构成澳大利亚和秘鲁之间的协议,并于《TPP协定》对澳大利亚和秘鲁生效的首日生效。
我再次荣幸地确认,以上内容反映了澳大利亚政府和秘鲁政府在《TPP协定》谈判过程中达成的协议,并且,阁下的来函,英语和西班牙语同等作准,和本复函应构成澳大利亚和秘鲁之间的协议。
谨启
安德鲁·罗伯
贸易与投资部部长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