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动机
审美心理与文艺批评问题,一直是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著作中重要的主题之一,他在《人性论》中提及四门有关“人性”的研究,批评学赫然在列:
从上引的《人性论》段落中,我们可以看出休谟将美学视作一门有助于“促进或装饰人类心灵”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人类的鉴别力和情感,这样的学科分界体现了休谟对于人性的独特考量。情感与理性并重,既体现了当时学界的经验主义思潮,又折射出当时欧洲商业与民主勃兴的社会变革。“感性学”即现代意义上的“美学”,在这样的思想与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
休谟是英国17—18世纪经验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在英国经验派哲学家中,他最笃好文艺,因此对文艺和美学问题颇有见解。休谟认为“人性”应包括“理智”(understanding)和“情感”(sentiment)这两个主要部分,而美学问题则多涉乎“情感”。“Sentiment”在英国经验主义哲学中是极为关键的概念,其译名更为数不少,包括“情操”“感受”“感觉”“情感”等等。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对其译名的选择,直接影响着笔者的研究理路与方向,因此不能不慎之又慎,严复先生的名言“一名之立,旬月踟蹰”,真是深得译事甘苦。而笔者经过推敲思索,选定“sentiment”译名之过程,正好可以借此破题。
在17—18世纪英国哲学诸家中,休谟的好友亚当·斯密(Adam Smith)将“sentiment”一词直接纳入了自己的书名,这就是著名的《道德情操论》(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2]。后来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博士在他的词典中将“Sentiment”定义为“感觉迅速”“认知迅速”和“敏感”,在实际运用中常以该词意指某种与理智相对的心理活动,或某种温柔、轻度的伤感之情。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版《道德情操论》将这个词译作“情操”实际上亦无不可,但在休谟的语境中,“sentiment”这个词首先指的是源自强烈的感官体验和苦乐之感的次生印象(secondary impression)或反省印象(impression of reflection),因此直接影响着个人对事物以及自身的认识。在汉语中,“情操”多少具有某种价值判断上的倾向性,多用来指高尚的道德,或是某种美德。但是,如果对休谟以及斯密的原著略有了解,就会发现他们的哲学理论本质上并不是探讨美德问题,情感理论的核心是“同情”(sympathy),是探讨人们在相同的心理结构下彼此的一种换位思考的心理活动和机制。换言之,休谟试图通过这个切入口来分析人们接受并建立道德原则以及知识体系的认知过程,同时剖析人格同一性的构造,以及人类为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所联接的心理基础。所以我认为,“sentiment”翻译为“情感”更为合适。
从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理路发展出发,“情感”问题无论在任何研究者看来,都是主要的观照点。从17世纪的霍布斯、洛克开始,到休谟和贝克莱,下至后来的苏格兰学派,“情感”在他们的理论中内涵各异,却又一脉相承。尤其是洛克之后,经验主义哲学沿着自身理路发展,随之暴露出其理论中的矛盾,特别是个人经验是一切知识的来源这一经验论原则,与知识的普遍性以及传达性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经过洛克系统化的论述后越发明晰。休谟意识到并力图解决这一矛盾,这样便使“情感”在他的经验主义理论中由原先洛克的被动心理感受,转而成为主导感知和实践过程的心理积淀;同时,休谟认为,人皆具有共通的心理结构,而“情感”恰是沟通人心的重要渠道,无论是道德原则还是知识观念,最终需要借助“情感”才能传诸人心。
休谟借助对“情感”的论述,将其论题延伸到了“同情”的观念。在休谟看来,同情是指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的情感、动机、行为的内心反应能力,是一种情感上的换位思考能力。因此同情与利己并无矛盾之处,都是心灵的某种禀赋。休谟由此出发,引出了“趣味”(taste)的概念,“趣味”源自于味觉,休谟将其引申为涉及艺术和美的经验和鉴赏。他指出,“趣味”的职分在于“产生关于美和丑、德性和恶行的情感……趣味具有一种创造性的能力,当它用借自内在情感的色彩装点或涂抹一切自然对象时,在某种意义上就产生一种新的创造物”[3]。从这一角度来说,趣味不仅是个人的被动感受,更涉及个人的想象、记忆,甚至可以说是个体人格的体现。同时,“趣味”的养成也意味着接受社会规范和传统习俗的心理积淀过程。因此,“情感”与“趣味”不但是解读休谟哲学思想的钥匙,同时也是串联整个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思潮的重要线索。
此外,休谟继承了英国经验派的传统理路,他的思想中明显带有洛克、夏夫兹伯里与哈奇生等人的印记。休谟在自己的著作中,对前人的见解多有回应或是阐发,因此将其美学思想与之前的几位美学家进行联系和比较,这对于理解休谟的美学乃至整个哲学思想,以及对于经验主义美学的研究,都有不可或缺的参考价值。
休谟哲学对整个美学领域的贡献,更多是方法和视角上的;休谟的经验主义思路,对个人情感和体验的重视,都与美学的特性不谋而合。在哲学方面,休谟直接动摇了理性的基础—逻辑思维和因果关系,由此为情感划分出了独立的领地。在休谟的思辨推演下,理性成了印象的产物,甚至在认识的领域,也要借重想象和趣味的力量。休谟的哲学思想,确定了美学领域中个人情感与趣味的地位。本书试图突破以往的研究范式,不再把休谟所论的“情感”局限在个人被动接受的外在印象以及片面的内省观念之中,而是扩展到激情、趣味、想象以及社会规范等方面,以期揭示休谟思想中诸多概念的复杂层次,并以此为线索,结合休谟的散文著作以及道德学说的例证,彰显休谟如何根据“趣味”与“情感”来阐释经验与理智、自由与规范,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休谟后期论艺术的一些短篇散文以及他的历史著作中的一些片段,同样是其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著作植根于休谟的经验主义思想,并且体现了他对于历史与文化的深刻思考,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是有一定意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内容来割裂休谟的思想,本书力求以休谟的哲学思考为线索,串联休谟对具体艺术问题的论述。
二、本书架构
休谟一生以研究人性、启蒙世人为己任,他将人性研究分为两种不同方式:一种是用生动丰富的描写来证明优雅的感受、正义的道德和伟大的灵魂,以此来达到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劝导和规范的目的;另一种是用思辨和推理来发现对人性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原则。在阅读休谟的过程中,笔者发现以上两种追求都很好地体现在休谟的美学思想中,并且融为一体,密不可分。
要在休谟的哲学著作中寻找直接探讨美学的段落,也许比较困难或零碎,因为他更多讨论的是与美学相关的认识论、心理学与伦理学方面的问题。不过,休谟对美学的贡献是巨大的,这种贡献在于转变了美学的方法和视角,在于“改造了整个美学论战的战场”(卡西尔语)[4]。17世纪以来,美学关注的目标不再是艺术的类型问题,而慢慢转向了艺术的体验,以及观众根据自己的体验去对自己和他人做出判断的问题。休谟的哲学大胆质疑了传统的理性主义,他主张感觉的一元论,认为一切观念都可以还原到最简单的感觉印象,而美学“究其本质而言,正是一种纯粹的人类感觉,不可能有逻辑或是形而上的解决方法”,这正是休谟贯穿《人性论》的思路,一切推理和体系归根结底都是建立在人类最直接的感知上。概言之,休谟的哲学思想,确定了美学领域中“情感”与“趣味”的地位。本书也将从这两个概念入手,对休谟的美学思想进行阐述。
要理解休谟美学中的不少概念及其运用,就有必要对18世纪前半叶的美学思想进行梳理。这个时期的美学家们将“情感”和“趣味”作为他们美学理论的基石,他们的理论对休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本书开端会回顾几位英国思想家,包括夏夫兹伯里和哈奇生等人。夏夫兹伯里对休谟的影响比较显而易见的是他的“美善合一”理论,但实际上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夏夫兹伯里身上的新柏拉图主义思想倾向,他因此能够将“美”理解为一种高于现实的形式,而趣味的任务就在于发现真正的德性和美。这样,趣味开始脱离简单的感官感受,而逐渐成为人所具有的一种重要判断。哈奇生则将趣味视作人的“内在感官”,休谟修正了哈奇生“内在感官”理论中缺乏外在规范以及偏重直觉感受的缺陷,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美学思想。
休谟并不是一个极端的怀疑论者,他的怀疑只是一种摆脱各种偏见,保持判断公正的工具。在认识领域,他的怀疑论可以削弱因果和逻辑关系,但是在美学领域,休谟的温和怀疑论却为美学增添了力量。审美判断与事物自身无关,只关乎对象在我们身上激发的感受和知觉,这是对象和我们每个人之间独一无二的联系,这些联系有可能不尽相同,但都是真实的,因为我们的感受证明了这一点。从这个角度来说,审美判断能够弥补传统认识论中的不足,因为它旨在评判自身的状态,而从自身出发去评判与外物之间的联系。理性可能犯错,但情感不会,因为情感表现的是对象和我们头脑以及感官能力之间的应和。本书第二章将重点论述“情感”在休谟哲学中的意义所在,以及在审美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以此为线索,来阐释休谟“想象”“信念”等概念的美学意味。休谟的经验主义思想使其认为,美与道德实际上都是人类心灵的感受,区别只在感受的强弱。本章还将从这个问题切入,借此引出休谟对个人的性格特质、教育与文化、社会与历史习俗等一系列影响感受的问题的论述,以此将休谟的哲学之“道”与哲学之“用”联系起来。
休谟的杰出之处还在于他能发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区别。休谟从侧重个人情感的理路出发,发现形形色色的趣味很难建立一致性,但是在实际经验中,人们仍然具有一种平均的标准。而根据休谟“同样原因永远产生同样结果”[5]的习惯理论,审美领域更容易建立起判断异同的标准,因为人们可以诉诸自己的情感去检验文化艺术,人类的天性中也有寻找榜样与融入社会的倾向,以此来从不同的经验中规范和塑造自己的情感。休谟在原先的经验主义思路上阐发了自己对艺术的移情作用、经验与想象,文化与习俗等一系列哲学问题的思考。本书的第三、四章将主要集中在对休谟这部分思想的阐发和论述。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概述
近年来,国内外不少学者尝试对之前关于休谟美学的研究内容乃至方法进行变革。20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几位国外著名学者的倡导,对于休谟美学思想的解读和研究逐渐趋向多样化。笔者试图在介绍近年来国外休谟美学研究成果的同时,根据其针对的问题,对各家之言进行一个大致的分类,看看国外优秀学者们的关注和思考集中在哪些论题上,并对其研究的角度和方法作一归纳,以便借鉴。
国外学界对休谟美学的研究起步很早,同时体现出了很强的问题意识,力图将休谟的美学从经验主义哲学的标签之下解放出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鲍桑葵(Bernard Basanquet)在《美学史》中的意见,他认为休谟对于美的见解虽然只限于《人性论》中的一些片断,但不无价值。休谟认为美植根于效用(utility),鲍桑葵指出,这里的“效用”并不是指观赏者一定会产生自利的兴趣,而是指对于艺术作品而论,并非实际的切身利害,因此这里的“利害”(interest)实际上存在于我们彼此有所共鸣的观念与想象中。鲍桑葵认为休谟实际上区分了审美快感与实际利害,是康德“没有目的观念的合目的性”以及审美“无利害性”的前身。克罗齐(Benedetto Croce)在《美学或艺术和语言哲学》中重申了鲍桑葵的这一观点。
乔治·迪基(George Dickie)将18世纪的美学理论分为审美鉴赏和审美态度两大类,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主客体的关系界定。审美鉴赏的理论意味着,一种特殊的对象能在主体身上激发起一种反应,而对于审美态度而言,某种知觉或是某种意识才构成理解和评价审美特征的必要条件。迪基认为休谟调和了这两派美学思想,一方面休谟承认“事物确有某些美的属性”,但没有对这些属性进行详细说明,另一方面休谟声称审美的能力来自于感觉,而这种能力的精神产物是“特殊的感觉”。[6]
上述几位学者主要是从休谟《人性论》着手,从哲学认识论、价值论以及主体论的角度去分析休谟美学。20世纪50年代以来,更多的学者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休谟《论趣味的标准》(“Of the Standard of Taste”)这篇短文上。目前,对休谟美学思想的研究已经涉及各个方面和多种角度,既有对关键概念的阐释、主要著作的论述,也有哲学史上的横纵向比较,以及对其美学思想进行系统化建构的尝试。从研究内容及方向看,根据笔者所搜集的文献资料,近年来国外休谟美学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论题:
休谟的《论趣味的标准》一文一直是西方研究者关注的焦点,克里斯托弗·威廉斯(Christopher Williams)在《休谟美学思想中的若干问题》中将《论趣味的标准》提炼为休谟回答自己提出的两个问题:一、纠正人们形形色色的趣味是否可能?二、艺术是否有高下之分,是否有一种标准来区分艺术的优劣?威廉斯指出,在休谟的这两个问题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休谟回答其中一个问题的答案有可能与他的另一个问题相矛盾。威廉斯由此将休谟笔下的“平等的趣味”解释为一种人皆有之的禀赋和能力,因此休谟提出“所以很自然我们要寻找一种趣味的标准,它可以成为协调人们不同情感的一种规则,至少它能够提供一种判别的标准,使我们能够肯定一种情感,指责另一种情感”。这种“趣味标准”就是使我们能够学习和摹仿,以此发展和调节我们自身审美能力的规范。[7]
保罗·盖耶(Paul Guyer)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趣味标准这种观念并不能驱使我们去有所实践,比如去接受艺术训练和教育,观念和行动之间毕竟隔了一层。他认为,要想驱使人们迈向行动,趣味标准就不能仅仅是某种观念,它本身就必须是人们内心深处强烈的快感。盖耶更进一步说明,这种快感是我们只有身处社会之中才能加以感受,是一种带有社会性的快感,那么这种社会性快感就应该属于大众共同的趣味(a common taste)。[8]
吉尔伯特和库恩在《美学史》中较早论述了休谟的美学与社会文化之间的关联。他们将休谟的美学宣言视为启蒙哲学时期追求规范的典型,指出休谟笔下的“趣味标准”有助于为社会提供一种“内聚力”(cohesion),同时通过对比当时英国与法国的文化,点明休谟崇尚情感在审美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当时英国社会中产阶级地位逐渐上升的体现。休谟重视艺术之处,不在情感的抒发,而在于激发人们人同此心的认同感,这也是休谟和斯密笔下“同情”(sympathy)的效用所在。
理查德·舒斯特曼(Richard Shusterman)指出,休谟借助“趣味标准”来褒贬艺术家,实际上这是一种“中产阶级”的阴谋,是中产阶级借以巩固自身社会地位的手段。[9]伊格尔顿在《美学意识形态》中则认为,随着美学的不断发展,个人情感体验越来越为人重视,而传统的规范则逐渐式微,因此休谟用“趣味标准”来纠正时弊,强调人们传统和风俗在人类心灵中不可变革的地位,以此来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休谟剔除了哈奇生‘内在感官’中的天定倾向,而代之以更多实际的社会功利观念”[10]。
休谟强调艺术的规范必须“经历许多不同时代和国家考验”,而批评家只有熟习艺术规范,才能称得上“理想批评家”(true judges)。休谟为何如此看重规范的作用,规范又对“理想批评家”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玛丽·马泽希尔(Mary Mothersill)提出了上述这两个问题,她认为,实际上传统的规范(rules)就构成了休谟所说的趣味标准,而詹姆斯·谢利(James Shelly)在马泽希尔的基础上补充道:休谟的趣味标准有其双重性,传统中的艺术规范是某种观念上的理想,而批评家的判断是人们见贤思齐,于现实生活中的模仿对象,两者于观念和实践两方面共同组成了趣味标准。马泽希尔强调,规范既代表着社会稳定的常态(regularity),又是人心符合中道的象征,批评家一方面要具有渊博的知识,另一方面要有平和的心态,不食古不化,不哗众取宠,同时遵循社会传统的规范,这才是他做出良好评判的基础[11],而谢利的《休谟对于趣味的双重标准》一文则对休谟“趣味标准”中的矛盾之处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认为休谟理论中矛盾之处正体现了休谟对人性的洞见:人们总是倾向去相信“规范”“传统”以及“专家”,这是休谟根据自己的人性哲学所作出的必然推论。[12]
尼克·赞威尔(Nick Zangwill)指出,规范是人们对某种事物的理性认识,而趣味则是人们对事物的切身感受,根据休谟的看法,理性认识让人们知道从何因导向何果,因而规范的作用不是使人们感受到快感,而是指引他们去获得快感。皮特·雷尔顿(Peter Railton)同样认为,是规范将审美的对象与审美体验联系在一起,让我们明白从此因可以获得彼果。[13]
克里斯托弗·威廉斯(Christopher Williams)反驳了以上两人的意见,他认为休谟将人心中的规范更多视作一种偶然形成的因果联系,是因为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产生了对人心的约束和驱动力量。因此威廉斯认为规范不仅仅是一种关于区分趣味好坏的观念,休谟借助规范更多是借重人们的习惯心理,以此来平息不同趣味之间的争端。[14]
彼得·基维(Peter Kivy)从休谟的文中提炼出了一个关于趣味标准的循环论证:(1)好的艺术品是经过好的批评家认可的作品;(2)好批评家应该具备细致的鉴赏力,这种鉴赏力是在不断欣赏好艺术品的过程中得来的;(3)具备这种能力的批评家才能辨别出好的艺术品。基维提出,休谟究竟是将“理想的批评家”作为基础来推导出好的艺术品,还是以好的艺术品为基础推导出“理想的批评家”,这两者究竟谁为前提,谁为结论?[15]
基维认为,休谟实际上已经在文中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答。休谟提到,理想批评家应该具备五个方面的能力:(1)细致的感受能力;(2)广泛欣赏评论艺术品;(3)开拓比较的视野;(4)不沦为偏见的奴隶;(5)具备健全的理智。基维据此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他指出休谟笔下的“理想批评家”并不是坐拥珍藏的富家子,他们需要在良莠不齐的艺术品中反复进行甄别,同时具备艺术的实践能力,“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并且有健全的理智去破除权威与世俗偏见,这样才成其为“理想批评家”。
大卫·维金斯(David Wiggins)指出,无论审美判断还是价值抉择都不可避免地属于个人主观的认定,但主观的认定却不能赋予它任何客观的价值,因此无论那些批评家具有什么样的主观条件,最终支撑其地位的应该是一种普遍人性的“幻觉”。维金斯最终得出一个颇为现实的答案:我们之所以需要“批评家”,在于他们能够给艺术品贴上一些易为大众所能识别和欣赏的“标签”,因此批评家们达成一致的评判塑造了大众的趣味。[16]
休谟美学中蕴含着另一个深刻问题:审美判断的价值是否取决于理想批评家们一致的评判?近年来,很多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问题,特德·科恩(Ted Cohen)就是其中的代表。科恩提出两个问题:我们为何需要许多批评家一致的评判?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成为批评家?科恩认为我们之所以需要批评家,是因为我们如果不通过一种外在的镜像,就无法将自己完全转变到一个旁观者的角度上去反思和审视自身,而休谟的“理想批评家”恰好代表了这样一种自我投射的镜像。另外科恩认为成为“理想批评家”对于普通人来说实在太过困难,带有一层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化色彩,因而我们需要不同批评家的意见,众声喧哗之下以此来冲淡其理想化的色彩,而构成一个更接近我们的形象。[17]
马尔康姆·巴德(Malcolm Budd)的问题稍有不同:为什么理想的批评家就能达成一致?巴德认为,休谟的“理想批评家”之所以能够达成一致的评判,是因为休谟相信理想批评家的判断和感受都大体一致的,如果没有这种信念,那么普通人就不得不在千差万别、泥沙俱下的意见间自己做出选择,最终莫衷一是,由此人人皆能成为“批评家”,这样就摧毁了评判的权威性和精确性。批评家之间可以有争论,但是争论的范畴必须是相同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批评家”能达成一致的评判意味着社会多数派和少数派意见的协调。[18]
杰罗尔·列维森(Jerrold Levinson)提出了对批评家意见的质疑:批评家的意见何涉于普通人,对普通人的趣味又究竟有何约束?“在道德问题上,一个人可以说:对X是一件要做的正当事情的领会,会伴随着他想亲自实施X的愿望。但是在趣味问题上,在对‘精细’趣味的认可与渴望拥有精细的趣味之间就有差距。”[19]列维森最终的结论不无悲观,他认为要想让普通人放弃他们原先的趣味难于登天,批评家能做的只是告诉他们还有更好的享受。
盖耶对此种有些犬儒主义的论调持反对意见,他指出,休谟的理论蕴含了一个观点,即我们个人的感受只关乎自己,但是如果要把一个民族和社会的集体审美感受延续下去,这就非批评家不可。这里的“批评家”并不是某种抽象的理念,而是实实在在的人。批评家的意见不仅仅在培养人们健全的审美能力,更是一种对普通人的持续同化,休谟看到普通人都具有融入社会的天性,这就使得他们会自发去寻找自己觉得有价值的人,咨询他们的意见,以此来构建并融入社会。[20]
休谟的美学思想与其哲学紧密相连,国外有些论者借论述休谟的美学思想来重新梳理经验主义的思想源流,代表作如达布尼·汤森德(Dabney Townsend)的《休谟的美学理论》(Hume’s Aesthetic Theory)。这部著作阐述了夏夫兹伯里、哈奇生以及休谟等哲学家的思想传承,并且从“趣味”以及“情感”等关键概念入手,提炼出了经验主义美学发展的线索,对休谟美学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朱光潜先生在其《西方美学史》中曾经用相当大的篇幅论述休谟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休谟对美的本质的认识,二是休谟提出的趣味标准的阐释。朱光潜先生的研究观点明确、脉络清晰、材料翔实,对后来的研究者影响很大。之后几部重要的美学史著作,如汝信主编的《西方美学史》、朱立元主编的《西方美学思想史》等,虽然增添了一些新的材料,但对休谟美学思想的理解和阐释上,仍然没有超出朱光潜先生的思路和格局。
国内近年来对休谟的思想(包括哲学、宗教)愈发重视,相对比较突出的论文有阎吉达的《休谟的美学思想及其历史地位》以及彭立勋的《论休谟的美学思想》,但是仍然对休谟趣味美学的介绍太过宽泛,不够深入。在范玉吉的博士论文《审美趣味的变迁》,以及吕宏波《18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与审美无利害的起源》中都有专章对休谟的趣味美学进行探讨。范玉吉将“趣味”概念提取出来,以此串联夏夫兹伯里、哈奇生以及休谟等人的思想。吕宏波则将英国经验主义美学与近代的审美“无利害性”(disinterestedness)概念相联系,他拓展了鲍桑葵在《美学史》中的观点,认为休谟以趣味和想象作为美的根据,因此开了审美与利害无关的先声。
综上所述,国内学界对于这一领域的新近研究,在“主客观”以及审美心理学的研究层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而对经验主义美学的源流梳理以及18世纪英国的政治文化与美学的互动影响则有待进一步深入发掘。
四、结语
近年来,国外关于休谟美学的研究和论争不少,在理论方面颇有建树,我认为其中的创新之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鲍桑葵与克罗齐等美学大家都将休谟的美学思想与康德的审美“无利害性”以及“无目的观念的合目的性”联系在一起,认为休谟重视个人感受的美学理论是康德的先导。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这一观点提出了质疑,汤森德和迪基等人都撰文论述,休谟笔下的审美感受是个人利害好恶的一种体现形式,是一种用以接近审美客体的手段,与康德笔下的“无利害性”并不一致。还原休谟美学的独特性,这是近年来国外学界在休谟美学研究中的一个突破。
(2)近年来休谟美学的范畴得到了较大的拓展。较早的美学史普遍从审美心理体验的角度去论述休谟美学。20世纪50年代之后,在一些学者的倡导之下,国外学界对休谟美学的研究范畴拓宽到了审美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的角度,从社会规范、知识精英以及道德伦理等多个角度切入休谟美学的研究。
(3)随着思路的拓展,国外学者对研究材料的选取也逐渐大胆起来。休谟的《论悲剧》《论鉴赏的精细性》《论雄辩》《论艺术和科学的兴起》等短文,以及休谟《英国史》中的一些段落都被学者们纳入研究范畴中,并与休谟的哲学思想相参照,开拓了休谟美学思想研究的新途径。
从国外休谟美学研究的各个层面看,尽管其研究问题和内容具体而广泛,研究成果也比较多,但是总体上,从休谟哲学的宏观和整体层面对于休谟美学的分析,以及对休谟散文中涉及具体美学问题的讨论,从笔者检索到的文献来看,仍然比较欠缺。多是几位著名学者首先“出题”,大部分学者只有在这几个题目下做文章,虽然也不乏力排众议者,但不少是故作惊人之语,没有很好理解前辈们的“题意”。可以发现,国外学者对休谟美学及其哲学思想中的具体概念及源流影响,其认识彼此间也存有许多差异。另外,国外学者多是从具体的概念和问题入手,对于经验主义美学的源流梳理以及结合休谟哲学体系的专题研究则较少见诸公开文献中。
综上所述,西方学者近年来的思路与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尤其是不纠结于“经验主义”“怀疑论”这样的标签,从具体的概念如“趣味”(taste)、“情感”(sentiment)入手,将其放置到休谟的哲学思想中,并结合当时文化和历史的背景进行分析。如果想将休谟美学思想的研究做细做深,我认为主要应该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
(1)从休谟关注的具体哲学问题入手,看看休谟是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它们,从中提炼出“美学”在他哲学思考中的作用。如休谟对于“印象”与“观念”关系的论述,以及对于“共通感”和“同情”的思考,实际上都带有独特的美学意味。
(2)休谟后期论艺术的一些短篇散文以及他的历史著作中的一些片段,构成了休谟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体现了休谟对于文化、政治与历史发展的深刻观点。这些作品植根于休谟的经验主义思想,因此将其纳入休谟美学思想的整体中来研究是有一定意义的。
(3)梳理休谟美学中一些重要概念在哲学史上的源流,如“taste”“sentiment”,探究其本意和流变,以此研究休谟是如何借助这些概念来论述具体的哲学问题。同时将休谟的哲学论述与当时的文艺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文本的细读分析,如休谟在《人性论》中说明“同情”问题时,大量借助戏剧、绘画、小说等例子,以此来论述情感发生作用的即时性和直接性,这就是值得我们挖掘之处。
休谟的美学思想是近代美学史上的重要一章,但现有研究多是散落于其著作片段和零碎概念,人们难以通过“美学”这一窗口,以其为研究主线来探究17至18世纪以来不断发展、纷繁复杂却又不乏精彩的美学世界。因此,如何建构一个系统性的研究框架,将国内外散布于诸多领域的有关研究成果联系起来,对于休谟美学乃至西方美学史的研究都有着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对休谟美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采用新的视角,去理解现在的大众趣味、娱乐化社会、艺术标准以及社会批评家等一系列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