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版前言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商法学人才的需求而编写的本教材,于2002年出版发行,2006年和2011年分别出版发行第二版和第三版,并多次重印。根据本教材的影响力和质量,经严格评审于2003年获青海省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5年获青海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2006年被批准荣列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在此基础上,2016年9月本教材第三版又获青海省人民政府首届教学成果二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广大读者的厚爱、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支持和商法学界同仁的认可,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光阴荏苒,本教材自2011年8月出版发行第三版以来已经过五年的时光。这五年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特别是伴随着基于对市场、政府、商人三者关系新认识基础上的凸显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不断扩大商人意思自治空间改革的深化,有关商法的法律法规、理论以及实务等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仅就与商事主体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言,与体现上述宗旨的商事制度改革密切相关,2013年及时修改了《公司法》,2014年后陆续修改了《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件》等几乎与商事主体相关的所有法规,并于2014年修改了《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司法的三个权威司法解释。此外,在《保险法》领域,2015年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所进行的大幅度修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等,属于必须及时给予回应的重大法规变动。
不仅如此,围绕商事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研究更是突飞猛进,成果显著,值得高度关注。同时,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法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本书的作者们对商法基本问题、基本理论以及基本制度构建等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和提高。这些都需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到教材中来,为广大读者提供内容更加全面、信息量更大更新、理论观点更加系统的商法学教材。基于上述思考,应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要求,对本教材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此次修订过程中,我们继续保留了原教材已有的“准确标明相关法规条文出处”“跟踪最新理论成果”“关注前沿问题”以及“强化目录索引功能”等深受读者青睐的编写特点,除此以外,此次修订首先由各位作者全面修改完善其所承担的部分,在此基础上,主要从“精选大量相关案例”“推介重要考点司法考试真题”“准确锁定关键词条出处”“集中介绍权威参考文献”以及“确定文献引用简称”等方面,突出了新的编写特点,旨在增强本教材的实用性和现实针对性。
实际上,本次全面修订又是一次全面刷新教材内容、提升教材质量的努力过程,希望能够获得广大读者的认可。尽管如此,由于我国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商法学的诸多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定性、定型,有待深入研究,加之受水平所限,疏漏与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指正。
本教材由王作全任主编,具体撰写修订分工如下(按各章顺序排列):王作全:第一、二、三、四章;王立明:第五、六、七、八、十三、十四章;马旭东: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章;王刚: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章;陈晓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章;孙崇凯: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章。
本教材此次修订出版同样得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郭薇薇编辑等的鼓励、支持和精心编辑,一并表示最诚挚谢意。
主编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