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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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刑法的目的不明确难以表明刑法的具体任务,刑法的具体任务不清楚难以实现刑法的最终目的。

一、刑法的目的

目的是指想要达到的境地或想要得到的结果。不仅人之活动有目的性,且立法与司法活动也具有目的性。刑法的目的就是国家通过制定刑法所期望达到的效果。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条规定:“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明确表明我国刑法的总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与刑法的任务相一致。所谓惩罚犯罪,是指对任何触犯我国刑法的犯罪分子,都要严格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所谓保护人民,是指全面保护人民的利益,既包括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国家政权、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也包括人民的当前利益和切身利益,如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甚至包括犯罪者本人应有的合法权利。二者是密切联系、有机统一、缺一不可的,只有有力地惩罚犯罪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只有更好地保护人民才能更加有效地惩罚犯罪。

然而,有的学者将“保护合法权益”视为刑法的目的。[101]其实,保护合法权益并非刑法的独有目的,其他法律恐怕均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故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作为刑法的目的更为妥切。这个问题仍可以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本书基本赞同将刑法目的进行分层研究的观点,以有利于将刑法目的贯彻于整个刑事司法活动的始终,也将有利于司法解释和操作。[102]具体而言,将整个刑法目的列为第一层次,将各章的目的列为第二层次,将条文的目的列为第三层次。例如,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了诬告陷害罪,该章的目的是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自我诬告”(有意虚假告发自己犯罪)的行为由于没有侵犯其他公民的人身、民主权利而不成立本罪。但如果像有的国家刑法典的规定那样,将诬告陷害罪规定在“妨害司法活动罪”一章中,则“自我诬告”行为由于妨害了司法活动而可能成立本罪。由此可见,刑法目的对刑法的具体执行是有影响的。因此,本书建议在进行刑法研究时,多关注刑法的立法目的研究,从而准确把握立法宗旨和初衷,这对准确解释和理解法律非常重要。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任务是指刑法在法律部门分工中具体承担的工作与责任。一般来说,刑法的任务是由刑法的性质决定的,我国刑法的任务也必然决定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我国刑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明确地表明我国刑法承担如下任务:

(1)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是我国刑法的基本任务,也是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殊任务。彭真同志早在1979年6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中就明确指出:“刑法的任务仅限于处理刑事犯罪问题。不能把应按党纪、政纪和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处理的并不触犯刑法的问题,列入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保卫国家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刑法的首要任务,是由刑法的基本职能和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在任何国家或社会,没有国家安全和政权的存在,其他一切均无从谈起。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和浴血奋战换来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这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故不能有丝毫松懈和疏忽,必须作为刑法的首要任务提出。

(3)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这也是我国刑法要完成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我国刑法当然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必然承担起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任务,而且也只有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才能最终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具体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等。

(4)保护公民的人权。这也是我国刑法要完成的一项根本任务。人权的范围是极其广泛的,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人身权利是指与人身有关的各项权利,具体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是其他人权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这些权利,其他权利也无从谈起。因此,我国刑法详细规定了侵犯人身权利的主要犯罪,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妇女、刑讯逼供、虐待等犯罪,打击这些犯罪都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切实保护。民主权利是指与民主自由有关的各项权利。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侵犯民主权利的一切犯罪,如破坏选举、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犯罪,打击这些犯罪无疑对切实保障公民的信仰自由十分有益。

(5)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是我国刑法不可缺少的极其重要的任务。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密切相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安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繁荣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工作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维护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才能保障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稳定发展,最终也才保障每个公民生活安定、幸福。

总之,我们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力,努力完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切任务,并具体实现刑法的立法宗旨和最终追求的目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