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发展中非制度因素与制度因素
有关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关系是经济学研究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强调制度在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观点产生了一些误区,有过分夸大制度功效的问题。
我们这里所说的非制度因素是指资源禀赋,包括普通资源、大气、地质、水文和其他地理条件、技术等。与资源禀赋相对应,制度指的是人们为方便合作而做出的安排。[21]本文从三个方面探讨经济发展中的非制度因素与制度因素,并分析这两者的关系。
一、在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作用必须联系经济发展的阶段来分析
在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的作用大小(或主次)主要与一定的发展阶段相联系。我们主要讨论以下四种情况下的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
诺斯认为人类经历了两类交换形式:一类是简单的交换形式。在这类交换形式中,专业化和分工处于原始状态,交易是不断重复进行的,卖和买几乎同时发生,每项交易的参加者很少,当事人之间拥有对方的完全信息,因而不需要通过建立一套制度来约束人们的交易行为,达到合作解。这种个人的交易受市场和区域范围的局限,专业化程度不高,生产费用高。实际上这就是新古典理论中的完全竞争状态。这个阶段类似于布罗代尔的下层市场组织,即面对面的即时买卖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交易随处可见,属于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这个阶段也类似于奥尔森“自我实施型”的交易,在发展中国家,他认为看到更多的是现货交易,是依靠交易者的自我实施完成的,如在印度加尔各答街头的商品买卖,奥尔森把这种市场中的交易称为“自我实施型”的或在现场进行的交易。
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交换的增加、市场规模的扩大,另一类即非个人交换形式出现了。在这类交换形式中,交易极其复杂,交易的参与者很多,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欺诈、违约、偷窃等行为不可避免。这样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就会发生背离,如果个人收益与其投入不相对称,个人便失去了从事生产性活动的动力,社会效率也达不到最优。新古典理论没有把这两种交换状态区别开来。亚当·斯密所说的通过看不见手的作用,人们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自动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假定,说明不了非个人交换的状态。于是产生了“囚犯困境”和奥尔森描述的“搭便车”(free rider)情况,因此,制度便应运而生。诺斯所说的非个人交换形式类似于布罗代尔上层市场组织,上层的首要特点在于交易双方互相并不见面,中间成为一个专业的、独立的部门,商人分化出来了。这个阶段也类似于奥尔森所说的“非自我实施型的互利性交易”,在发达国家,典型的市场是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与外汇市场等复杂类型的市场,奥尔森认为这类市场中的交易属于“非自我实施型的互利性交易”(或者叫社会规划型市场)。这类交易不是现场进行的,而是依靠契约的实施来完成的,他把这类市场称为产权密集型或契约密集型市场。制度的作用在于,规制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简单的交易到非人格化交易过程,也是一个制度作用不断增加的过程。随着分工的发展,交易的范围扩大,交易层次也在增加,也就是说,交易越来越复杂,人的行为也越来越难以预期,于是制度就很重要了。
在发展的初始阶段,非制度因素为制度变迁创造了制度创新的潜力。在一定阶段后,制度因素比非制度因素更重要。制度确实很重要,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它们是在非制度因素这一背景下起作用的。随着制度的产生、成熟和消亡,每一代人所获得的禀赋中都包含了从过去历史继承下来的制度。也就是说,制度具有累积性和延续性。在这种意义上,制度成为更广泛定义的资源禀赋的一部分,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重要。人类刚摆脱原始状态时只拥有少数制度安排,因而在发展的早期阶段,资源禀赋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经济发展的时间和模式。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一步步展开,更大的并经过更多实验的制度集合出现了,从而影响了以后经济发展的时间和模式。[22]
为什么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度越来越重要?相对而言,非制度因素在发展初始阶段的重要性要高于在后期阶段的重要性。在经济发展的后期阶段,产生了众多的上下层制度安排以引导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于缺乏这些安排,使得资源禀赋的作用特别重要。[23]在进入工业化时代以后,制度上的差异会发挥更大的作用。[24]一些实证研究表明,那些较早进入工业化并能迅速完成工业化的国家,往往是那些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的国家。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后期阶段,制度创新会使各种资源的潜力最大化使用,有效的制度可以克服资源瓶颈。
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经济增长率也较高。一旦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以后,制度效率就会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讲,新制度经济学对发展中国家更具有实用价值。经济学家估计,中国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原来的集体农作制度这一变迁对中国农业生产力的贡献份额为20%—50%,有的学者的估计值甚至高达70%。从这些分析看来,新旧制度的转型期可能对人的行为影响极为明显,一种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制度取代了压制人的积极性的制度后,会使生产率大大地提高。当经济发展中的制度是一个瓶颈因素的时候,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都会带来经济的发展。
菲利普·基弗和玛丽·雪莉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指出,拥有完善制度的国家具有较高的增长率。通过对中国和加纳的比较分析,他们认为,正式制度(诸如控制和平衡性政治体制)以及某些重要的非正式制度是经济发展的关键。[25]是不是一定具有完善制度的国家才有较高的增长率呢?我们认为不一定,如中国多年的改革开放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并不完善,但我国经济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当然,在转型期制度绩效不一定都是高的,如苏联、东欧一些转型国家,在一定阶段就出现过经济增长的下降或放缓。
西方国家在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制度的变迁和创新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诺斯认为,在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的过程中,如有的制度安排能够使经济单位实现规模经济(股份公司、企业),有的制度安排鼓励创新(奖金、专利法),有的制度安排提高要素市场的效率(圈地、汇票、废除农奴),或者减少市场的不完善(保险公司),这些制度安排起到了提高效率的作用。马克思也曾经讲过,封建时代的生产力要比奴隶时代的生产力高,而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力又比封建时代的生产力高。
以上四个方面从不同层面揭示了制度和非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与经济发展阶段联系在一起的,离开经济发展阶段我们很难搞清楚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上四个方面有些重叠,但我们分析问题的切入点还是有差异的。
二、制度决定论与技术决定论只有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成立,任何理论的绝对化都有可能使理论变成谬误。经济发展中制度因素与非制度因素是互补的、互动的关系
在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的关系上,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制度变迁依赖于技术变迁,即技术决定论;另一种则认为,技术变迁依赖于制度变迁,即制度决定论。其实这种决定论的观点的争议有点类似“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在历史的长河中,我们很难把制度与技术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分开来。
关于技术决定论主要是依据两点来分析的:一是技术与制度的关系,这两者到底是谁决定谁的问题;二是在经济发展中,到底是技术进步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还是制度完善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即使两者都重要的情况下,也有一个主次的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家把马克思的观点划入了技术决定论。尽管马克思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变化(技术变迁)与生产关系的变化(制度变迁)之间的辩证关系,但他相信前者提供了社会组织变迁,是更为动态的力量。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技术)是最活跃的,而生产关系(制度)则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有趣的是,技术决定论在美国近代制度学派的著作中也是一个处于支配地位的论点。凡勃伦和他的追随者将技术视为经济进步与增长的动态因素,而制度是静态的因素。凡勃伦认为,技术变迁的速度和方向受到现存制度框架的影响。而制度框架是在思维的习惯方式及决策者的利益中表现出来的。技术通过改变物质条件,及改变个人生活与思想的方法、模式和习惯而产生制度后果。[26]
关于技术变迁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技术决定论把技术放到了决定性的地位。以凡勃伦为首的美国制度学派并不强调制度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在凡勃伦的体系中,正是动态技术与静态制度之间的辩证斗争和冲突导致了经济与政治制度被慢慢地置换和替代,经济组织的体系经历了历史的变迁和调整。为什么出现技术进步?多西(1988)对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一些解释性的因素包括:相对价格、可流动性、企业和产业专有路径、标准操作程序、交易成本、市场结构、技术路径和同步的不可改变性。[27]从这些解释因素来看,制度也是重要的解释因素。
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性表现为,不能解释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即人类历史上有不少时期并没有出现大的技术进步,或没有技术变迁,但仍然存在生产率提高、成本下降等现象。另外,技术决定论还忽视了其他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如人口压力代表着对食物需求的增加,在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必然要求制度变迁能产生更多的预计回报。增加了的食物需求产生的压力与欧洲对毛皮的需求在美国产生的作用相当,这两者都带来商品价值或价格的升高,并都产生了新的制度安排以增加这些商品的供给。[28]
制度决定论主要也是依据两点来分析的:一是技术与制度的关系,这两者到底是谁决定谁的问题;二是在经济发展中,到底是技术进步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还是制度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即使两者都重要,也有一个主次的问题。或者说,在一国经济发展中,到底是制度变迁优先,还是技术变迁优先的问题。
一就技术与制度的关系来看,在制度决定论看来,制度框架所建立的激励结构在规范技能与知识的形式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29]诺斯特别提出了两个引起技术快速变化的原因——巨大的市场规模和完善的产权。这两种导致技术变化的原因从本质上来说具有(或至少部分具有)制度特征。涉及产权的法律习俗,以及它们的复杂程度显然是制度现象。这样,我们最后可以得出一个理论判断:制度引起了经济绩效的改变,并且这一判断受到历史事实的支持。经济绩效随技术的快速变化而提高,技术变化又得到大规模市场和更完善的产权制度的支持。这里,制度成为主导的决定力量,这种对增长的解释使哈罗德和多马所强调的资源禀赋(如劳动和资本的供给)显得不重要。[30]从人类历史来看,新技术不断地被开发出来,但步伐缓慢,时有间断,主要的原因在于对发展新技术的激励仅仅是偶然的。通常,创新可以被别人无代价地模仿,而发明创造者得不到任何报酬。直到现代,不能在创新方面建立一个系统的产权仍是技术变化迟缓的主要根源。[31]
二就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在经济发展的研究中把制度因素内生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大贡献。一般而言,在各种有关经济增长的模型中,制度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经济学家们主要是通过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的变化去说明生产率的变化和经济增长与否。其中,把经济增长率中不能解释的“余值”(或“剩余”)归因于技术创新论风行一时。那么,能不能说:当物质生产要素不变时,尤其是技术不变时,生产率就无法提高,经济增长就不能实现了呢?显然不是。诺斯在《1600—1850年海洋运输生产率变化的原因》(1968)一文中的分析表明,在没有发生技术变化的情况下,通过制度创新亦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为什么制度创新能提高生产率和实现经济增长?诺斯认为,经济学家们在构造他们的模型时,忽略了在专业化和劳动分工发展的情况下,生产要素交易所产生的费用,而这些交易费用是制度建立的基础。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发展会提高交易费用,而不会有自动导致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产生。结果,逐渐提高的交易费用会阻碍专业化和劳动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经济衰退。而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减少个人收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差异,激励个人和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最终导致经济增长。
诺斯和托马斯反复强调了制度变迁比技术变迁更为优先且更为根本的观点。他们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将更为集约的耕作制度(如二田制对三田制的替代)视为一种制度对相对要素价格变化(而不是技术变迁)的回应。进而,他们强调了一个市场经济的扩张即便在没有发生技术变迁时,也能为人均收入的提高作出贡献。[32]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小阿尔弗雷德·钱德勒在一个范围不很广的研究中论证到,美国工业于20世纪50和60年代发生的管理革命,同它对技术变迁可能实现的潜在规模经济的经济收益的回应相比,更多的是由市场机会扩张所诱致的制度变迁的产物。在他看来,美国工业中的规模经济更多的是制度创新的产物,而不是技术变迁的结果。[33]
制度决定论的局限性表现为,经济发展是不是始终由制度决定?这个问题是制度决定论者尚未回答的问题,即使诺斯的新经济史学也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所说的无论是海洋运输生产率的提高也好,还是西方世界的兴起也好,都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某一个阶段,这些分析都只是证明了这个阶段制度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另外,制度决定论由于受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难以量化等因素的制约,制度决定论的分析还主要是限于逻辑及假设,制度很重要已经没有什么争议,但这种重要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绩效如何量度已成为制度经济学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哈罗德·德姆塞茨针对强调制度在解释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的观点,提出应当抛弃“诺斯因果链”(North's chain of causation)。他认为,技术和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决定着制度安排的变迁。[34]我们认为哈罗德·德姆塞茨的这种关于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关系的分析是比较客观的,这是因为:第一,制度的产生离不开技术和自然禀赋等非制度因素。第二,为什么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制度呈现出多样性、差异性,这也需要到非制度因素中去找原因。实际上作为制度决定论者的诺斯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如他所说的,近期的许多交易费用文献都暗含着这样的观点:制度仅决定了交易费用,而技术仅决定了转化费用。但是技术、制度、转化成本与交易费用之间的相互关系却比之更为复杂。[35]第三,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的分析实际上科学地分析了非制度因素(生产力)与制度因素(生产关系)的关系。
制度分析的一个重要意义在于,我们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改善潜力是很大的,从宏观上来讲,引入制度因素以后,我们潜在的GDP比现在经济学家所预期的还要大;从微观上讲,引入制度因素以后,我们关于生产可能性的边界还可外移。如诺斯所分析的那样,使一个油田成为一个单位,也就是说,创造一种具有强制力和监督力的组织来分配一个油田的产出,提高了交易费用(用于创立与维持及监督与依从一种组织的资源),同时油田的整合降低了转化成本(这是更为有效的抽油和精炼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抵消了交易费用的上升。在这一情形下,一种提高交易费用的制度变迁会受到降低转化成本的更大补偿。[36]
如果把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结合起来分析,我们发现这两者的所谓决定论最终要与成本联系起来,它们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绩效都可以用成本来分析。如阿兰·斯密德所说,成功的技术变化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转换成本,制度变迁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转换成本。只是说降低交易成本和转换成本的性质和程度有差异而已。制度变迁是经济增长的源泉,技术并没有指定制度选择。[37]实际上,即使有了技术变化,但选择什么样的制度,或制度是否必然变化,并不仅仅取决于技术变迁。从阿兰·斯密德的观点来看,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具有同样的功效,但是各自又有相对的独立性。
把制度与技术决然分开是很困难的,它们的关系实际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是一种动态的互相作用:制度对技术产生影响,而技术对制度也产生影响。实证经济学特别关心涉及人类和自然的关系的社会组织或现存秩序,也就是通过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物质再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被制度化了。[38]根据马克思的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可以用生产力来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生产关系来研究。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系统研究了“物质再生产中人与自然的关系被制度化”的过程及制度体系是如何形成的。
社会再生产是制度不断产生的过程。社会再生产是在技术和制度的互相作用中进行的,特别是制度针对技术变化而进行的调整。技术设备、组织机构或社会知识、物质过程的变化立刻就会在社会遵循的惯例、法律和指导原则方面造成修正性调整的紧张气氛。这种调整不单是对技术规则进行单方面调整,它还塑造了或在技术上限制了一个社会集团的价值准则。这种制度调整是实证制度分析的中心。确实,按照实证观点,经济问题是社会关系中技术关系持续不断地再制度化。[39]
经济发展中制度与技术的互补和互动关系的表现是多方面的。第一,技术创新有时同时要求制度创新。例如,新的生产、运输、通信、消费方式有可能使改变产权界定或调整商务惯例和工作常规成为必要。例如19世纪的铁路建设热潮不仅带来了技术变革,还带来了治理股票证券市场的新制度。[40]技术进步产生了新的利润、名声、权力和声望的机会,也会产生实现这些进步制度变迁的需求;同时,制度和意识形态也影响技术进步。[41]第二,制度影响竞争的结果和技术进步的内容与进程。[42]第三,一些技术的使用和推广需要有制度和组织协调的配套。“奖惩程度和新技术的引进与扩散的速度取决于环境与制度的综合考虑,环境与制度因素在不同部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存在明显差异。”一些相对独立的技术的应用比较快,另外一些取决于互补技术以及组织和制度协调的技术则应用缓慢,例如奥利弗·埃文斯1785年发明的蒸汽货车,由于没有道路和轨道,一直没用;克拉伦斯·伯宰发明的速冻可以显著地改善水果和蔬菜的质量,但是在多年后建立了商店和家庭冰柜的其他系统之后才发挥作用。[43]
原载《福建论坛》,2006年第8期